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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明會典 > 明會典 卷二十二
[022-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二十二
  户部七
  諸司職掌
凡各處有司十年一造黄冊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
開軍民竈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當外其大小雜
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㸃差
  明令
[022-1b]
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産應當差役者
許令僱人代替出官無田産者許存侍丁與免雜役
  憲綱
仰本府州縣嚴督所屬凡有一應差役須於黄冊丁糧相
應人户内從公㸃差周而復始毋致放富差貧作弊擾民
  事例
洪武三年令各處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許自
首 十七年令各處賦役必驗丁糧多寡産業厚薄以
[022-2a]
均其力違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
等為賦役冊貯於㕔事凡遇徭役取驗以革吏弊 二
十一年令稅課司局廵攔止取市民殷實户應當不許
僉㸃農民 二十四年令寄莊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
應役其雜泛差役皆随田糧應當 令在外布政司按
察司府州縣官俱給官錢買馬市民輪流㸔養 三十
一年令各都司衞所在營軍士除正軍并當房家小其
餘盡數當差 正統五年令各府州縣每嵗查見在人
[022-2b]
户凡有糧而産去及有丁而家貧者為貧難户止聽輕
役 景㤗元年令里長户下空閒人丁與甲首户下人
丁一體當差若隠占者許甲首首告 令各處有司馬
夫二十丁買馬十丁養馬俱於市民内僉充 成化六
年令有司馬夫不許占役丁多富户及辦納月錢 十
五年令各處差徭户分九等門分三甲凡遇上司坐𣲖
買辦採辦務因所𣲖多少定民輸納不許隔年通徴銀
兩在官 𢎞治元年令各處審編均徭先查該年人户
[022-3a]
丁田分為等第止編本等差役不許分外加増餘銀若
貧難下户并逃亡之數聽其空閒亦不許預收餘銀負
累見在里甲凡額外濫設差役盡行革罷如違聽廵撫
廵按官紏舉不舉者坐罪鎮守衙門不許干預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㓜軍厨役随住人口照回當
差其有在京潜住冐頂軍匠者逓囬 四年令各處郡
王受封之後若有入繼親王并病故無後者原撥校尉
悉發有司聼差不許容隐占用 五年令順天府所屬
[022-3b]
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軍厨躱避糧
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舊納糧當差 七年令
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馬夫於所屬州縣各僉中等三丁
人户十户共出銀四十兩觧送掌印官處分給各官自
行買馬餧養其州縣者於隔别府分僉充亦徴銀觧送
各掌印官分給買馬餧養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
直𨽻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𣲖到物料從公斟酌所屬
大小豐歉坐𣲖若豪猾規利之徒買囑該吏妄禀偏𣲖
[022-4a]
下屬承攬害民者俱問發附近衞所充軍各該掌印官
聽從者叅究治罪
  明令
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後不改節
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事例
洪武元年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許一丁侍養免雜泛差
役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孫二十六户徭役 令各
[022-4b]
府縣軍户以田三頃為率稅糧之外悉免雜役餘田與
民同役 七年令山東正軍全免差役貼軍免百畆以
下餘田與民同役 又令官員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
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應天府并兩縣判禄司儀
禮司行人司随朝官員除本户合納稅糧外其餘一應
雜泛差役盡免又各處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納糧
草夫役其餘糧長里長水馬驛夫盡免鳯陽揚州二府
及和州民畜養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鳯陽臨
[022-5a]
淮二縣民免雜泛差役 二十七年令浙江鹽丁免雜
泛差役 永樂八年令各處軍衞有司軍匠在京充役
者免家下雜泛差役 九年令自願徙北京為民及免
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
十三年令天壽山種樹人户免雜泛差役 宣德元年
令天地壇壇户免雜泛差役 二年令各處竈户免雜
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還軍餘民人收充御馬監勇
士者免其原衞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衞所
[022-5b]
軍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
供給 正統元年令在京文武官員之家除里甲正役
外其餘一應雜泛差役俱免凡先聖子孫流寓他處及
先賢道國公周敦頥豫國公程顥洛國公程頥温國公
司馬光徽國公朱熹之嫡𣲖子孫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雲南土馬軍自備鞍馬兵器糧食聽征者免
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軍優免五丁餘聴科
差 七年令天文生隂陽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
[022-6a]
軍土民餘丁若户丁有在邊操備者亦免雜泛差役
十年令監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阯老疾致
仕官員遺下妻子家人許於所在有司入籍不拘丁數
俱待本官故後三年當差子孫家小入籍者撥田耕種
亦待三年後當差 十二年令雲南土官四品以上優
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
八丁雜職六丁其餘人丁俱另立籍與民一體當差
景㤗元年令各處操備民壯户内每名免三丁雜泛差
[022-6b]
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縣墳户免雜泛差役
𢎞治元年奏准親王王親雜役免二丁郡王王親一丁
鎮國等將軍夫人親父一丁昌平縣墳户等户免三丁
不許全户優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馬監養馬勇士除
本身免二丁其餘與不係養馬者見丁編當尚膳監光
禄寺厨役將軍力士轎夫旗校寡婦吏典并御用監司
禮監銀作局髙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見丁編當軍民
諸色人等并賃房諸色人等見丁編當凡火夫總甲一
[022-7a]
年一次以有抵業行止者充當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
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乏者除豁僉補 十五年令陵
户海户墳户廟户壇户園户𤓰户果户米户藕户窯户
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當
差如有投充影射者發邉逺充軍
  諸司職掌
凡民間男女嫁娶不許同姓及尊卑親屬相為婚姻違
者律有常憲
[022-7b]
  明令
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
餘親主婚若夫亡携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若已定
婚未及成親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財禮其定婚夫
作盗及犯徒流移鄉者女家願棄者聴還聘財其定婚
女犯奸經斷夫家願棄者追還聘財五年無故不娶及
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聴經官告給執照别行改嫁
亦不追財禮
[022-8a]
凡招婿須憑媒妁明立婚書開寫養老或出舍年限止
有一子者不許出贅如招養老女婿者仍立同宗應繼
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産均分如未立繼身死從族長依
例議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
禁止
  教民榜文
一鄉里人民貧富不等婚姻死䘮吉凶等事誰家無之
[022-8b]
今後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賙給且如某家子弟婚
姻其家貧窘一時難辦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鈔一貫人
户一百便是百貫每户五百便是五十貫如此資助豈
不成就日後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輪流賙給
  事例
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
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
官為奴婢其色目竒徹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永樂四
[022-9a]
年詔北京山東等處人民流移各處趂食有將女憑媒
禮嫁在處人民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許完聚
不必發回原籍 正統四年令武職不得與所管旗軍
結婚 十一年令雲南四川貴州所屬宣慰宣撫安撫
長官司并邉夷府州縣土官衙門不分官吏軍民其男
女婚姻皆依朝廷禮法違者罪之 𢎞治二年令有訐
告服内成婚者如親病已危從尊長主婚招婿納婦罪
止坐主婚免離異若親死雖未成服輙婚配仍依律斷
[022-9b]
離異
  諸司職掌
凡民間須要講讀大誥律令敕諭老人手榜及見丁着
業牌面沿門輪逓務要通曉法意仍仰有司時加提督
  教民榜文
一民間子弟七八嵗者或十三嵗者此時欲心未動良
心未䘮早令講讀三編大誥誠以先入之言為主使知
避㐫趨吉日後皆稱賢人君子為良善之民免貽父母
[022-10a]
憂慮亦且不犯刑憲永保身家
  憲綱
凡國家律令并續降條例事理有司官吏須要熟讀詳
玩明曉其意監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處令其講讀
或有不能通曉者依律究治
  事例
洪武二十一年賜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誦習 二
十四年令天下生員兼讀誥律 二十五年詔令各處
[022-10b]
官民之家傳誦大誥三編凡遇鄉飲酒禮一人講説衆
人盡聴使人皆知趨吉避凶不犯刑憲其秀才教訓子
弟引赴京考試有記一編兩編或全記者俱受賞仍具
賞過名數曉諭天下 永樂元年令各處教官訓導依
前教讀講觧聴候考試其市井鄉村秀才一體用心教
訓如不熟讀及聞知考試推托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
令各處軍衞有司凡洪武年間一應榜文俱各張掛遵
守如有藏匿棄毁不張掛者凌遲處死 成化元年奏
[022-11a]
准各處修盖榜房將洪武永樂正統年間節次頒降榜
文謄寫張掛諭衆通知 四年奏准各處有司每遇朔
望詣學行香之時令師生講説大明律及御製書籍俾
官吏及合屬人等通曉法律倫理違者治罪
 
 
 
 
[022-11b]
 
 
 
 
 
 
 
 明㑹典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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