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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五禮通考 > 五禮通考 卷二百五十九
[269-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九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凶禮十四
   喪禮
儀禮喪服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為其妻縓
冠葛絰帶麻衣縓縁皆既葬除之注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為母謂妾子也
麻者緦麻之絰帶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為不制/衰裳變也詩云麻衣如雪縓淺絳也一染謂之縓練冠
[269-1b]
而麻衣縓縁三年練之受飾也檀弓曰練練衣黄裏縓/縁諸侯之妾子厭於父為母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
其恩也為妻縓冠葛絰帶妻輕白疏云練冠麻者以練/布為冠以麻為絰帶也麻衣謂 布深衣縓縁謂以縓
色繒為領縁也既葬除之者與緦麻所除同也注云麻/者緦麻之絰帶也者以經有二麻字上麻為首絰腰絰
緦麻亦言麻此如緦之麻也知此麻衣如小功布深衣/者案士之妾子父在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
功則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當小功布/也云為不制衰裳變也者以其為深衣不與喪服同也
詩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十五升布深衣與此小功布/深衣異引之者證麻衣之名同取升數則異也云權為
此制不奪其恩者諸侯尊絶期以下無服公子被厭不/合為母服不奪其母子之恩故五服外權為制此服必
服麻衣縓縁者麻衣大祥受服縓縁練之受飾雖被抑/猶容有三年之哀故也妻輕者以縓冠對母用練冠以
[269-2a]
葛絰帶對母用/麻皆是輕也
 馬氏融曰不見日月者既/葬而除之無日月數也
 敖氏繼公曰縓冠之縓亦當作練字之誤也練冠者/九升若十升布練熟為之與衆人為母為妻之練冠
 同麻衣以十五升布為衣如深衣然其異者縁爾縓/縁以縓色布為領及純也閒傳曰練冠縓縁是冠紕
 亦以縓也此縓皆視其衣冠之布為母但言麻故於/為妻言葛絰帶以見之練冠麻葛凶服也先言之麻
 衣吉衣也後言之文當然爾此二喪本當有練有祥/故於此得用既練之冠既祥之衣與夫練服之飾以
 明其服之本重又小其麻葛之絰帶以見不敢為服/之意也此為妻之衣冠一與為母同惟以絰帶為輕
 重耳妾與庶婦厭於其君公子為之不得伸故權為/制此服然君在公子不得伸其服者多矣乃于其母
[269-2b]
 妻特制此服者為其皆在三年之科與他期服異/也諸侯之妾公子之妻視外命婦皆三月而葬
 郝氏敬曰為其母為所生母練冠三年小祥之冠以/練熟布為之縁衣領袖諸侯妾之子厭于所尊于所
 生母不得自伸為此服以變于吉也為其妻以淺絳/帛為冠變于緇𤣥冠也絞葛為首要絰輕于麻也亦
 以壓于所尊不/得為妻遂也
欽定義疏齊衰裳正服也練冠麻衣縓縁餘服也公子
 之母妻為公所厭奪其正不奪其餘而即以其餘服
 為之正服聖人之權衡于此者精矣注謂為母者妾
 子也若為妻則適夫人所生子凡不為父後者亦然
[269-3a]
  又案齊衰降服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既
 塟降服受七升冠八升正服受八升冠九升至練則
 衣服皆用布之練熟者為之降服八升冠九升正服
 九升冠十升是以謂之練冠練衣也曰練則縷布皆
 有事與大小功之布又有間矣方氏慤謂練帛為冠
 非也大祥始用縞練冠焉得遽用帛乎八升九升皆
 大功之布故練衣亦謂之功衰雜記父母之喪尚功
 衰又曰雖功衰不弔即練衣也張子云練衣練大功
[269-3b]
 之布以為衣故言功衰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也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注君之所不服謂妾/與庶婦也君之所為
服謂夫人與適婦也諸侯之妾貴者視卿賤者視大夫/皆三月而葬 疏云諸侯之妾視卿大夫皆三月而葬
者大戴禮文諸侯一娶九女夫人與左右媵各有姪/娣二媵與夫人之娣三人為貴妾餘五者為賤妾
 敖氏繼公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者謂其母與/妻皆君之所厭而不服者也子亦從乎其君而不敢
 服之傳以此釋其所以不在五服中之意其實子從/君而不敢服者則不止于此也君之所為服謂適與
 尊同者也君為之服子亦各以其服服之傳又因上/文而并言此以見凡公子之服與不服其義皆不在
[269-4a]
 已/也
 郝氏敬曰傳言此不在五服之内葢妾與庶婦諸侯/絶無服公子不敢服為此濟五服之窮非常禮也
 邵氏寳曰子為母服禮也夫為妻服亦禮也謂五服/外何居庶母于君為妾庶子之妻于君為庶婦君服
 妻不服妾服冡婦不服庶婦君之所不/服而制此服焉權也故曰五服之外
欽定義疏公之庶子為父後者父在為母為妻宜與此
 同即位則妻為君夫人而母服猶不得伸古人所以
 嚴妻妾之分者如此
    蕙田案孟子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
[269-4b]
    數月之喪趙岐云王之庶夫人死迫于適夫
    人不得行喪親之數朱子集注采陳氏之說
    亦云厭于嫡母其實不然也禮家無二尊故
    有厭降之義父卒為母三年而父在則期厭
    于父也禮尊君而卑臣故亦有厭降之義士
    之庶子父在為其母期大夫之庶子父在為
    其母大功公子父在為其母無服厭于尊也
    大功章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傳云先君餘尊
[269-5a]
    之所厭不得過大功葢公之庶子雖父已先
    卒猶厭于父之餘尊不云厭于嫡母也王子
    之母死以父在不為制服非厭于嫡母趙氏
    誤矣
    又案此記公子為其母妻厭降之服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注兄弟猶言/族親也凡不
見者以此求之也夫疏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 之子以厭降是以總云降一等上
經當已言訖今又言之者上雖/言之恐猶不盡記人總結之
[269-5b]
 敖氏繼公曰此言所為之兄弟謂為士者也惟公之/昆弟雖與其兄弟同為公子亦降之也三人所以降
 其兄弟之義固或有異而服則同其兄弟之服雖皆/已見于經然亦有不並列三人而言之者故于此明
 之大夫小功而下之親為士者皆不為之服/葢小功降一等則緦而大夫無緦服故也
 郝氏敬曰前言昆弟至此言兄弟者昆同也同父母/者也兄况也尊長之名親曰昆弟族曰兄弟婚姻異
 姓亦稱兄弟此條所降之兄弟皆指再從小功以下/族親小功兄弟降一等則緦凡兄弟降皆于士也尊
 同則不降于士降則/絶矣故大夫無緦服
 盛氏世佐曰此兄弟所該甚廣凡旁親自期功而下/及外親皆是雖其行輩之尊卑或有與已不同者亦
 存焉郝専指小功以下族親言非降一等者期降大/功大功降小功小功降緦緦降則絶矣然則大夫無
[269-6a]
 緦服者謂無緦之正服耳若自小/功降而在此者則固不得而絶與
    蕙田案此記以尊降兄弟之法
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報于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
注言報者嫌其為宗子不降其疏謂支子為大宗子/後反來為族親兄弟之類以 出降本親又宗子尊
重恐本親為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報以明之
 敖氏繼公曰此為兄弟于本親降一等止謂同父者/也禮為宗子服自大功之親以至親盡者皆齊衰但
 有月數之異爾此云報者昆弟與姊妹在室者但視/其為已之月算也而服亦齊衰惟姊妹適人者則報
 以小功也之子二字當為衍文所後者之兄弟凡已/所降一等之外者皆是也其有服若無服皆如所後
[269-6b]
 者親子/之為
 郝氏敬曰為人後謂出繼宗人則小功兄弟皆降一/等其所降之兄弟亦如其降反之所為後之兄弟為
 已所後之父之衆兄弟也之子謂所為後之父之衆/子也於其衆兄弟事之如世叔父於其衆子待之如
 親昆弟若子即如所/後者之親生子也
 顧氏炎武曰所後者謂所後之親所為後謂出而為/後之人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自期降為大功也
 兄弟之子報之亦降一等亦自期降為大功也若子/者兄弟之孫報之亦降一等自小功降而為緦也
 盛氏世佐曰經于為人後者於其本宗之服及所為/後之親屬多畧不具故記又言之兄弟謂本宗期功
 以下之屬也為人後者降其兄弟與女子子嫁而降/其本宗意畧相類欲其厚于彼則必薄于此也敖止
[269-7a]
 以同父者為兄弟郝止以小功為兄弟皆非報謂本/宗之兄弟亦各如其降服服之不以其為宗子而加
 隆也所為後之兄弟謂大宗之親屬也不云所後者/之兄弟而云所為後之兄弟者言所後者之兄弟嫌
 若其世叔父然也大宗之親屬多矣不應單舉兄弟/之子之子二字當從敖氏作衍文郝云之子謂所為
 後之父之衆子誤甚大宗無後故以族人支子繼之/所為後之父安得有衆子哉若子之義己見上斬章
 為人後者條下顧寧人以/報字讀屬下句其説鑿矣
欽定義疏為人後者經己著其為父母昆弟姊妹之服
 故記為不見者廣言之降一等當従其本服而降也
 葢為人後不必盡皆親昆弟之子但取同宗則或有
[269-7b]
 在五服之外者其為本生之親之服則同也報者但
 月數同耳宗子為兄弟服功緦兄弟之報宗子若大
 小功者皆服齊衰三月而後以大小功之月數足之
 若緦麻者則竟服齊衰三月也所為後之兄弟之子
 謂其有親昆弟之子而不以之為後者也但取同宗
 而不拘于倫序之戚疏此足以徴之矣為所後者之
 餘親皆若子舉兄弟之子以包其餘也其有服若無
 服或以尊而降或以尊而絶皆一如所後者之親子
[269-8a]
 而無所異焉
    蕙田案此記為人後者降其兄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
注皆在他邦謂行仕出遊若辟讎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疏共在他國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辭于親眷父
母早卒兄弟共居而死當愍/其孤幼相育故皆加一等
 敖氏繼公曰兄弟以皆在他邦而死加者為其客死/于外故也以不及知父母而加者為其有恩于己故
 也凡兄弟之加服惟此與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而無主者也其餘則否
欽定義疏此兄弟不専指同輩者凡父行子行并祖行
[269-8b]
 孫行皆在焉惟其所值而已 無大功之親則有従
 母再嫁而謂他人父者矣若小功以下至無服之親
 能相為收䘏使孤兒得以長成即有母者亦使窮嫠
 得以完其貞潔此尤人情所難也加一等服之所以
 勸篤親而厚風俗也加一等則無服者亦為之緦麻
 矣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注於/此𤼵
兄弟𫝊者嫌大功己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國/則親自親矣若不及知父母則固同財矣 疏小功以
[269-9a]
下為兄弟者加一等大功以上不可復加也云親自/親矣固同財矣者皆明恩自隆重不可復加之義
 敖氏繼公曰謂之二字似誤亦當作為為兄弟者為/兄弟服也此唯以加一等者為問耳小功以下為兄
 弟謂是乃小功以下之親為兄弟之服者然也然則/此等加服不得過于大功矣葢大功以上皆在親者
 之限故不/必復加云
 郝氏敬曰此輩兄弟皆内外族親有緦小/功服者或本無服而誼重者皆可為服
 盛氏世佐曰云何如則可謂之兄弟者問此兄弟自/何等親也答云小功以下為兄弟明其本疎屬故有
 加爾非親者之比也為如字敖讀/作去聲因以謂之二字為誤非
    蕙田案此記兄弟加等之服
[269-9b]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注謂服無親者當為之主/毎至袒時則袒袒則去冠
代之以免舊説以為免象冠廣一寸已猶止也歸有主/則止也主若幼少則未止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有
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友疏同門曰朋/同志曰友袒而免與宗族五世者同朋 義合故云無
親袒時謂小歛訖投冠括髪時引小記者證朋友為主/之義子幼不能為主大功為主者為之再祭謂練祥朋
友輕為之/虞祔而已
 敖氏繼公曰朋友相為弔服加麻也此亦為其客死/于外尤可哀憐故加一等而為之袒免以示其情歸
 于其國則復故而如其常服故曰歸則已也死于他/邦者朋友袒免兄弟加一等其意正同此云歸則已
 是兄弟雖歸其加服故自若/也亦足以見親疎之殺矣
[269-10a]
 華氏學泉曰或問袒免之服宜何如曰袒者袒也去/衣也喪禮凡踊先袒將袒先免故曰袒而踊之又曰
 袒成踊是袒以踊也冠者不袒冠至尊不居肉袒之/體故為之免以代之是免以袒也又有事則袒故飯
 含主人南面左袒扱諸面之右凡殮者袒大殮主人/及親者袒既夕啟殯商祝免袒之類凡動變皆袒于
 事便也大殮之前主人及緦麻皆免既殯緦小功不/免也虞卒哭則免之故當事而袒免者五服之所同
 也但五世親盡宜袒則袒宜免則免事畢則除之而/無服耳非如今律所載素服尺布為袒免也亦皆古
 聖人制服之厚雖親盡服絶而猶當/喪而致其哀遇事而為之助如此
 汪氏琬曰宋儒程氏泰之嘗辨袒免謂免如字不當/如鄭氏音問予始愛其文久而考之禮經則程氏所
 辨未合也程氏曰不應别立一冠名之為免予則曰/布廣一尺従項交額而郤繞于紒是故不成其為冠
[269-10b]
 也鄭氏亦未嘗以冠名之也程氏曰解除吉冠之謂免/如免冠之免予則曰此非禮經之意也禮秃者謂其無
 紒可繞故不免也又問喪曰免者以何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洵如經言則不止于不冠而已如之何借免
 冠以為釋也程氏曰衰絰冠裳俱有其制而袒免則元/無冠服故經莫得而記予則曰經文有之矣程氏未之
 詳也禮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中庭北面哭盡哀/免麻于序東是免用麻也斬衰括髪以麻為母括髮以
 麻免而以布是免用布也布與麻者免之制也其可謂/之無其制與程氏曰禮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
 人髽是冠與免對也故得以免冠為免予則曰非也冠/與笄對免與髽對者也髽不止于除笄而免獨止于免
 冠乎左傳韓之戰秦穆公獲晉侯穆姬登臺履薪使以/免服衰絰逆則免之有服審矣程氏又釋喪小記曰父
 母皆應以麻括髪而古禮母皆降父故減麻用布而特/言免以明之予則曰此又非也經文上言括髪而下言
[269-11a]
 免則免與括髪不同不可以合釋之也有免而括髪者/焉母喪是也有免而不括髪者為屬及五世之喪是也
欽定義疏免固不成冠注亦未嘗以冠名之也然問喪
 云免者以何為也不冠者之所服也則必有其服而
 不止于不冠矣小記為母括髪以麻免而用布是免
 用布也左傳韓之戰秦穆姬使以免服衰絰逆則免
 之為服審矣
朋友麻注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為服緦之絰帶/檀弓曰羣居則絰出則否其服弔服也周禮曰
凡弔當事則弁絰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其服/有三錫衰也緦衰也疑衰也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
[269-11b]
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當事乃弁絰否則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緦衰為喪服
其弔服則疑衰也舊説以為士弔服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論語曰緇衣羔裘又曰羔裘𤣥冠不以
弔何朝服之有乎然則二者皆有似也此實疑衰也其/弁絰皮弁之時則如卿大夫然又改其裳以素辟諸侯
也朋友之相為服即士弔服疑衰素裳冠則皮弁加絰/庶人不爵弁則其弔服素冠委貌 疏上文據在他國
加袒免今此在國相為弔服麻絰帶而已注知緦之絰/帶者以其緦是五服之輕為朋友之絰帶約與之等也
云其服弔服也者以其不在五服五服之外惟有弔服/故引周禮王弔諸侯之絰及三衰證此也案周禮司服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又案服問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
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是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也天子常弁絰諸侯及卿大夫當大殮小殮
[269-12a]
及殯時乃弁絰非此時則皮弁辟天子也士弔服則疑/衰士卑無降服既以緦為喪服不得復將緦為弔服故
向下取疑衰為弔服也舊說者以士弔服無文前有此/二種解故鄭引論語破之云又改其裳以素辟諸侯者
諸侯及卿大夫不著皮弁辟天子此諸侯之士不著疑/衰裳而用素又辟諸侯也云朋友之相為服即士弔服
疑衰而素裳是鄭正解士之弔服庶人不爵弁則其冠/素委貌不言其服則白布深衣也以白布深衣庶人之
常服又尊卑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人得為弔服也凡/弔服直云素弁環絰不言帶或云有絰無帶但弔服既
著衰首有絰不可著吉時之大帶吉時之大帶有采麻/既不加于采采可得加于凶服乎案此經注服緦之絰
帶則三衰絰帶同有可知其弔服之除案雜記云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是知未吉則凡弔
服亦當依氣節而除並與緦麻同五月除之/為士雖比殯不舉樂其服亦既葬除之矣
[269-12b]
 敖氏繼公曰天子弔服三錫衰也緦衰也疑衰也諸/侯弔服二錫衰也疑衰也皆用于臣禮國君不相弔
 則亦未必有朋友之服是記葢主為大夫以下言之/服問謂大夫相為錫衰以居當事則弁絰此大夫于
 朋友之為大夫者服也以是推之則大夫于士若士/與大夫皆疑衰裳雖當事亦素冠也士庶人相為亦
 然其服皆如麻既塟乃已若非朋友則弔之時其服/皆與朋友同所異者退則不服耳疑衰者亦十五升
 而去其半葢布縷皆有事者也布縷皆有事則/疑於吉升數與緦錫同則疑于凶故因以名之
 張氏爾岐曰士之弔服則疑衰其或弁絰或皮弁如/卿大夫而改其裳也疑者擬也擬于吉也吉服十五
 升而此服用十四升是近于吉朋友之服即此服而/加麻也周禮司服凡弔事弁絰服此經注引之作凡
 弔當事則弁絰誤當事則弁/絰者諸侯卿大夫也當證之
[269-13a]
 汪氏琬曰或問禮言朋友麻而律文無之則何也曰/吾聞之同門為朋同志為友古之為朋友者其將與
 之交也則有始相見之禮其既與之交也則有終身/同道之恩葢慎于初而厚于繼也如此夫惟始慎之
 繼厚之故殁則哭于寢門之外加麻三月今交道廢/矣彼之憧憧往來者飲食而已耳博奕笑語而已耳
 有善不相勉有過不相規此則孔子謂之所知曽子/謂之相識者也非朋友也而顧欲為之加麻不已重
 乎夫朋友之服不在五服之内故律文畧之後之學/者縁情義之淺深厚薄而加折衷焉可也或問師弟
 子何以無服也曰昔者孔子之喪顔回也若喪子而/無服子貢請喪孔子若喪父而無服今之為師為弟
 者其視夫子子貢何如而遂相為服也先儒謂師不/立服不可立此説是也然則弔服加麻出入常絰者
 非與曰昔者朱文公之喪黄文肅公為其師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何文定公之喪王文憲公服深衣加
[269-13b]
 帶絰冠加絲許文定公薨蒲人王楫衰絰赴塟司賔/者辭曰門人衰禮與楫曰吾師也術藝之師與賔主
 之師與吾猶懼乎報之無從耳由是言之後世有人/師經師如朱何許三先生者夫亦可以用此服矣
 華氏學泉曰或問師之服不見于儀禮何也曰古者/師未嘗有服師之心喪三年自孔門弟子始也孔子
 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孔子之喪顔淵若喪子而/無服請喪孔子若喪父而無服于是乎有心喪三年
 師之心喪三年為孔子設也其師非孔子難乎其服/也朋友有服與記曰朋友麻鄭注云朋友有同道之
 恩相為服緦之絰帶是為朋友緦也曽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期以為節也此存乎交道之淺
 深矣夫父生之而師教之朋友成之師之喪視/父朋友之喪視兄弟其可也然而難乎其服也
    蕙田案此記朋友之服
[269-14a]
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注公士大夫之君言疏/天子諸侯絶期今 為
兄弟服明是公士大夫之君於旁親降一等者室老家/相降一等不言士士邑宰逺臣不從服室老君近臣故
從君所/服也
 敖氏繼公曰君者謂凡有家臣者皆是也與/室老對言故曰君亦如妾為君為女君之比
 張氏爾岐曰公卿大夫為兄弟服已/降一等室老從之而服又降一等
 盛氏世佐曰兄弟服謂期功之屬此大夫之臣從服/之例也從服者止于室老其餘否下天子諸侯也天
 子諸侯為其正統之親服其臣皆從服亦降一等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是其例矣惟近臣君服斯服葢
 不降也是皆/異于大夫者
[269-14b]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疏妻從夫服其族親即上/經夫之諸祖父母見于緦
麻章夫之世叔見于大功章夫之昆弟之子不降叔嫂/又無服今言從夫降一等記其不見者當是夫之從母
之類/乎
 敖氏繼公曰此惟指妻從夫服者而言如為夫祖/父母之類是也其在夫之昆弟之行者則不從
 郝氏敬曰夫之重服則妻與同如疎屬小喪則妻降/一等前于尊親大喪從服皆有等此括諸未備輕服
 言/也
欽定義疏疏謂不見者是夫之從母非也妻于夫之母
 黨不從服敖氏謂夫之祖父母祖父母不可謂之兄
[269-15a]
 弟服也其謂從祖父母而脫從字與小功章為夫之
 姑姊妹亦従夫而降一等者也所不服者惟男昆弟
 耳此服大概已見經惟緦麻章未明言夫之従祖祖
 父母及夫之従父姊妹記或為此而𤼵與
    蕙田案此二條記従服降等之法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従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
疏以其與尊者為一體既不得/服所出母是以母黨皆不服之
 敖氏繼公曰凡従服皆為所従在三年之科者也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則于母黨宜無服也不為後
[269-15b]
 如邦人是君母與己母/之黨或兼服之明矣
 郝氏敬曰邦/人猶言衆人
 顧氏炎武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以外親之服而廢/祖宗之祭故絀其服也言母黨則妻之父母可知
 張氏爾岐曰若不為後/亦如邦人為母黨服也
 汪氏琬曰或問禮有庶子為其外祖父母従母舅之/服而律文無之何也曰古者諸侯卿大夫之妾出于
 買者少而為娣姪媵者多若後世之為妾者皆庶姓/也其父母兄弟姊妹往往有不可考者律文不為之
 服葢以賤故絀也然則庶子之服其生母也今且與/適母同矣夫使伸其死于母而獨絀于母之黨母乃
 稍失倫與曰非也小不可加大卑不可陵尊賤不可/干貴聖人之立制也姑以此示適庶之閑焉此律文
[269-16a]
 之㣲意也故庶子得為適母之黨服而不得為生/母之黨服鄉先生姚文毅公亦以無服為善也
 華氏學泉曰或問儀禮庶子為其生母之黨服歟曰/本經無文于記有之庶子為父後者為其外祖父母
 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然則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其生母之黨服可知也曰今制于生母之黨不服
 可歟曰可古者諸侯娶一國之女其二國同姓以姪/娣媵大夫士娶亦各有妾媵姪者妻之兄弟之女娣
 者妻之妹故古無甚賤之妾其庶子安得不為其黨/服今雖士大夫家無娶士族為妾者故今之為妾㣲
 㣲故不得不畧之也古為其妾緦今無服其亦以此/歟汪琬氏亦曰古諸侯卿大夫之妾出于買者少而
 為娣姪媵者多若後世之為妾者皆庶姓也其父母/兄弟姊妹往往有不可考者律文不為之服葢以賤
 故絀/也
[269-16b]
 盛氏世佐曰庶子為父後于其所生母之黨無服亦/不敢服其私親之義也不言從母昆弟舅之子者舉
 其重者而輕者可知不為後如邦人據士禮而言也/若公子大夫之庶子為尊者所厭于其母且不得伸
 三年母黨之服詎得伸乎大夫卒庶子不為後者亦/如邦人矣然君母在為君母之黨服仍不兼服也敖
 説/誤
    蕙田案此記庶子為其母黨之服
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注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則族人不為殤服服之也不孤/謂父有廢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孤為殤
長殤中殤大功衰下殤小功衰皆如殤服而三月謂與/宗子絶屬者也親謂在五屬之内算數也月數如邦人
[269-17a]
者與宗子有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期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下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
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成
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絶屬/者同有緦麻之親者成人及殤皆與絶屬者同 疏孤
為殤者謂無父未冠而死者也大功衰小功衰者以其/成人齊衰故長殤中殤皆在大功衰下殤在小功衰也
皆三月者以其衰雖降月本三月法一時不可更服故/還依本三月也云親則月算如邦人者上三月者是絶
屬者若在五屬之内親者月數當依本親為限故云如/邦人也注云不孤則族人不為殤服服之也者以父在
猶如周之道有適子無適孫以其父在有適子則不為/適孫服同于庶孫明此本無服父在亦不為之服殤也
自大功親已下盡小功親以上成人月數雖依本皆服/齊衰者以其絶屬者猶齊衰三月明親者無問大功小
[269-17b]
功緦麻皆齊衰也既皆齊衰故三月既葬受服乃始受/以大功小功衰也至于小功親已下殤與絶屬者同者
以其成人小功至下殤即入三月是以與絶屬者同皆/大功衰小功衰三月也絶屬者為宗子齊衰三月緦麻
親亦三月是以成人及/殤死皆與絶屬者同也
 敖氏繼公曰此言宗子孤而為殤其服乃如是若不/孤則族人之親盡者不為服而有親者則或降服或
 降而無服亦/如邦人也
 郝氏敬曰宗子大宗子族人所為齊衰三月者也無/父曰孤宗子父未死年老而傳子代王宗事十九以
 下死是不孤而殤者也族人不得以宗子殤為服何/也禮有適子則適孫與庶孫同有父在即是宗子所
 殤者同于祖宗之適孫耳故不為宗子殤服必其既/為宗子父死子孤十九以下死者族人乃為殤服長
[269-18a]
 殤中殤大功布衰下殤小功布衰皆三月除禮宗子/成人死族人男女皆齊衰三月今從殤降為功衰三
 月此疎屬無五服之親者也其在五服親内者各以/所當服之月算初喪服齊衰三月後各以本服為受
 月滿而後除之如衆/人算服之當法也
欽定義疏宗子雖下殤不以緦麻服之重宗子也宗子
 不孤則其父雖不主宗事而族人猶以宗子之服服
 其父服其父則不服其子矣此與宗子之母在則不
 為宗子之妻服意同注謂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
 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謂以大功衰終九
[269-18b]
 月之數是連齊衰計之者也
    蕙田案此記族人為宗子殤服
改葬緦注謂墳墓以他故崩壊將亡失尸柩者也改葬/者明棺物毁敗改設之如葬時也其奠如大歛
從廟之廟從墓之墓禮宜同也服緦者臣為君也子為/父也妻為夫也必服緦者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緦三
月而除之即疏案既夕記朝廟至廟中更設遷祖奠云/如大歛奠 此移柩向新葬之處所設之奠亦如大歛
之奠士用豚三鼎則大夫已上更加牲牢大夫用特牲/諸侯用少牢天子用太牢可知又朝廟載柩之時士用
輁軸大夫已上用輴不用蜃車飾以帷荒即此從墓之/墓亦與朝廟同可知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惟據極重
而言餘無服也不言妾為君以不得體君差輕故也不/言女子子婦人外成在家又非常故亦不言諸侯為天
[269-19a]
子諸侯在畿外差逺改葬不來故亦不言也君親死已/多時哀殺已久可以無服但親見君之尸柩故制服以
表哀故皆服緦也云三月而除者謂葬時服之及其除/也亦法天道一時故亦三月除也若然鄭言三等舉極
痛者而言父為長子/子為母亦與此同也
 韓氏愈改葬服議經曰改葬緦春秋穀梁傳亦曰改
 葬之禮緦舉下緬也此皆謂子之于父母其他則更
 無服何以識其必然經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後
 著改葬之制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惟記其最親者
 其他無服則不記也若主人當服斬衰其餘親各服
[269-19b]
 其服則經亦言之不當惟云緦也傳稱舉下緬者緬
 猶逺也下服之最輕者也以逺故其服輕也江熈曰
 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純
 凶况其緬者乎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以此而言
 則亦明矣衞司徒文子改塟其叔父問服于子思子
 思曰禮父母改塟緦既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
 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弔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
 文子又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
[269-20a]
 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然則改葬與未葬
 者有異矣古者諸侯五月而塟大夫三月而塟士踰
 月無故未有過時而不塟者也過時而不葬謂之不
 能葬春秋譏之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
 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
 也雖有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
 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塟而禮不備者若文王之葬
 王季以水齧其墓魯隠公之葬恵公以有宋師太子
[269-20b]
 少塟有闕之類是也喪事有進而無退有易以輕服
 無加以重服殯于堂則謂之殯瘞于野謂之塟近代
 以來事與古異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
 不能自還甚者拘以隂陽畏忌遂塟于其土及其反
 塟也逺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従
 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塟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
 重服歟在喪當塟猶宜易以輕服况既逺而反純凶
 以塟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
[269-21a]
 重也
 黄氏榦曰案通典漢戴徳云制緦麻具而塟塟而除/謂子為父妻妾為夫臣為君孫為祖後也無遣奠之
 禮其餘親皆弔服魏王肅云司徒文子改塟其叔父/問服于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塟緦塟而除不忍無
 服送至親也肅又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逺近或/有艱故既塟而除不待有三月之服也非父母無服
 無服則弔/服加麻
 敖氏繼公曰改塟者或以有故而遷塟于他處如文/王于王季之類是也或以向者之塟不能如禮後乃
 更之如晉恵公之於共世子之類是也此惟言緦不/著其人則是凡有親而在其所者服皆然也以其非
 常服而事又畧故五屬同之不言其除之之節或既/改塟則不服之與 注云從廟之廟從墓之墓禮宜
[269-21b]
 同也言此者以徴改塟之奠當如大斂耳葢祖奠如/大斂奠故鄭氏以此况彼謂改塟之奠宜與之同也
 汪氏琬曰或問禮改塟緦鄭元謂三月除之而明集/禮既塟釋服何以不同也曰集禮釋緦服者謂釋其
 衰麻耳下文素服云云則猶未敢即吉也是故吾従/三月 或問過時而塟宜何服曰禮久而不塟者主
 喪者不除夫久而不葬人子之過也其可以不衰絰/乎哉又禮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塟也反服其服兄
 弟且爾而况/于人子乎
欽定義疏此服上下同之自天子至于士一也大夫以
 上無緦服此有之者非常服禮窮則同耳既啟壙見
 尸柩必有奠以為神之所依如未能遽塟則朝夕猶
[269-22a]
 當設常奠如在殯時屆塟乃設塟奠也塟畢而返亦
 當有祭如虞祭其釋服而後祭與
    蕙田案此記改塟服
童子唯當室緦注童子未冠之稱也當室者為父後承/家事者為家主與族人為禮於有親者
雖恩不至不可以無服也緦疏當室者周禮謂之門子/與宗室往來故為族人有 服以其代父當家事故注
云為家主與族人為禮于有親者則族内四緦麻以來/皆是也案内則年二十敦行孝弟十九以下未能敦行
孝弟故云恩不至不在緦章者若在緦章則内外俱報/此當室童子直與族人為禮有此服不及外親故不在
緦章而在/此記也
[269-22b]
 敖氏繼公曰此言惟當室則緦是雖父在亦得/為之曲禮曰孤子當室言孤則有不孤者矣
 盛氏世佐曰當室謂父没及年老而傳者也緦兼父/黨母黨而言童子未有室唯無妻黨服耳注疏専指
 族人恐未是童子死親族當為之/緦者皆降而無服故云恩不至也
    蕙田案當室之緦注疏専指族人不及外親
    其義為優
傳曰不當室則無緦服也
 敖氏繼公曰童子不當室則無緦服所/以降于成人當室則緦所以異于衆子
 郝氏敬曰凡緦多中表之親童子未當家未與三黨/周旋故應無緦唯父死當家之童子親族備禮則有
[269-23a]
 之故傳以不/當室反明之
 盛氏世佐曰案記云唯當室緦明其餘固無是禮也/此與童子不杖意相類皆以其未成人畧之然唯云
 無緦服則期功已上之/服如成人又可知矣
欽定義疏戴氏徳謂童子當室十五至十九蓋以不及
 十五則未能當室也童子無緦服則自小功以上皆
 有之矣雜記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廬言其
 為父母者也此不緦之意與彼同以其未成人故優
 之耳三年之喪減其文之縟者五服減其服之輕者
[269-23b]
 過此雖幼不可缺也
    蕙田案此記童子當室之服
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注嫌厭降之也私兄弟目其親/族也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
謂士之女為大夫妻與大夫之女為諸侯夫人諸侯之/女為天王后者父卒昆弟之為父後者宗子亦不敢降
也兄疏妾言凡者總天子以下至士也女君有以尊降/其 弟者以其女君與君體敵故得降其兄弟旁親之
等子尊不加父母唯不降父母則可降其兄弟旁親也/父卒昆弟之為父後者宗子亦不敢降者雖得降其兄
弟此為父後皆不得降容有/歸宗之義歸於此家故不降
 敖氏繼公曰此經正言妾之服其私親者惟有為父/母一條其餘則皆與為人妻者並言於凡適人者及
[269-24a]
 嫁者未嫁者為其親屬之條中/恐讀者不察故記言此以明之
 郝氏敬曰私兄弟謂妾父母家諸親族如常人各以/其等為服葢妻與夫同體故降其私親妾不體君得
 自伸/也
    蕙田案如邦人者如女子子適人者之服也
    嫌厭降不得如禮故特明之不杖期章女子
    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又云公妾以及士妾為
    其父母以是推之則妾于私親之服皆與妻
    同也如郝氏說似以妾服私親較重于妻服
[269-24b]
    其誤甚矣
 張氏爾岐曰妾為私親疑為君與女君所厭降實則/不厭故服同邦人常法謂如女子適人者之服也
欽定義疏妾従女君而服女君之黨既嫌屈于其君又
 嫌服女君之黨則不自服其黨故明之也
    蕙田案此記妾為私兄弟服
大夫弔於命婦錫衰命婦弔於大夫亦錫衰注弔於命/婦命婦死
也弔於大夫大夫死也小記曰諸侯弔必皮弁錫衰服/問曰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
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侯疏注引小記/者以記直言衰不言首服故引之言諸 弔必皮弁錫
[269-25a]
衰者謂諸侯因朝弔異國之臣著皮弁錫衰雖成服後/亦不弁絰也引服問者有己君并有卿大夫與命婦相
弔法云以居者君在家服之出亦如之出行不至喪所/亦服之云當事則弁經謂當大小斂及殯皆弁絰也云
大夫相為亦然者一與君為卿大夫同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引之者證大夫與命婦相弔服錫衰同也
 敖氏繼公曰服問以錫衰為大夫相為之服則命婦/相弔亦錫衰矣此記惟見大夫於命婦命婦於大夫
 者嫌所弔者異則服或異也大夫命婦之錫衰/惟于尊同者用之則弔於其下者不錫衰明矣
 郝氏敬曰弔於命婦與命婦弔皆弔/其主人之妻也男女弔異而衰布同
 汪氏琬曰大夫之弔命婦有之命婦弔大夫則未也/何也婦人之職惟司酒食織絍而己不當與聞閫外
 之事故曰婦人無外事禮知生則弔所識則弔為命/婦者何自而與大夫有素也如其為有服諸親則聞
[269-25b]
 喪之日必往而號踊哭泣厠于姑姊妹娣姒衆婦人/之列矣夫安得行弔禮且自有居喪之本服在夫安
 得而用錫衰舍是而出弔則與外事之漸也獨不觀/魯之公父文伯之母乎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
 祖叔母也康子往焉䦱門與之言皆不踰閾仲尼謂/之知禮葢古人謹于男女之辨如此使先王而果制
 此服是誨命婦以淫也夫防之猶虞其未足而顧誨/之乎其可疑矣說者曰禮尚往來大夫弔命婦命婦
 不可以不弔大夫如之何予告之曰有命婦之夫與/其子在服問大夫相為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為其妻
 往則服之出則否獨不言命婦為大夫此可據也說/者又曰婦人不越疆而弔人禮禁其越疆豈遂禁其
 弔人乎哉予曰非是之謂也命婦死則命婦當/弔大夫死則命婦不當弔殆亦不畔于禮者也
    蕙田案汪氏說非是禮曰知生者弔大夫死
[269-26a]
    而命婦往弔其妻以與其妻相知故也何嫌
    于弔大夫乎
 姜氏兆錫曰言大夫該卿大夫士之詞以周禮司服/王為公卿大夫士推之可見王弔且由公卿及于士
 况凡相/弔者乎
 盛氏世佐曰弔於命婦弔其夫也弔于大夫弔其妻/也婦人得出弔者以其與死者之妻為親族故也本
 與死者無服故但服弔服而已大夫命婦弔/于敵者之服如是則其弔於士也葢緦衰與
傳曰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
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注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錫者不治其纓哀在内也緦
[269-26b]
者不治其布哀在外也君及卿大夫弔士雖當事皮弁/錫衰而已士之相弔則如朋友服疑衰素裳凡婦人相
弔吉笄無首素總布疏錫謂不治其縷治其布以哀在/内緦則治縷不治 哀在外以其王為三公六卿重于
畿外諸侯故也士輕無服弁絰之禮有事無事皆皮弁/錫衰而已文王世子注諸侯為異姓之士疑衰同姓之
士緦衰今言士與大夫又同錫衰此言與士喪禮注同/亦是君于此士有師友之恩者也云凡婦人相弔吉笄
無首素總者下文女子子為父母卒哭折吉笄之首布/總此弔服用吉笄無首素總又男子冠婦人笄相對婦
人喪服又笄總相對上注男子弔用素/冠故知婦人弔亦吉笄無首素總也
 敖氏繼公曰有錫疑當作滑易葢二字各有似以傳/寫而誤也鄭司農注司服職云錫麻之滑易者也其
 據此記未誤之文與以天子弔服差之錫重于緦故/緦治縷而錫則否葢凡服以麤細為先後錫不治縷
[269-27a]
 則其縷不如緦之細所以差重也然而必有事其布/者葢弔服不可以無所事既不治縷則當治布也治
 其布則滑易矣/所以謂之錫
 郝氏敬曰錫與緦皆十五升抽其半而錫重於緦錫/易治也麻之有錫言麻布加易治也有又通加也事
 猶治也有事無事反緦而言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則緦矣曰錫明所以異於緦
 盛氏世佐曰國君弔士之服當以文王世子注為正/此注言與卿大夫同錫衰自相違異葢誤也且卿大
 夫弔士亦不合/服錫衰説見上
欽定義疏錫衰有事其布緦衰有事其縷則小功而上
 布縷兩無所事明矣斬衰章傳云冠六升鍛而勿灰
[269-27b]
 雜記云加灰錫也然則不加灰雖鍛不可謂之有事
 也緦衰之縷亦加灰治之又可見矣
    蕙田案此記大夫命婦弔服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
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注言以髽則髽有著笄者明矣/ 疏此二者皆期服但婦人以
飾事人是以雖居喪内不可頓去修容故使惡笄而有/首至卒哭女子子哀殺歸于夫氏故折吉笄之首而著
布總也案斬衰章吉笄尺二寸斬衰以箭笄長尺檀弓/齊衰期亦云尺則齊衰已下皆興斬同一尺不可更變
故折吉笄首而已其總斬衰六升長六寸鄭注總六升/象冠數則齊衰總亦象冠數正服齊哀冠八升則正齊
[269-28a]
衰總亦八升是以總長八寸笄總與斬齊長短為差但/笄不可更變折其首總可更變宜從大功總十升之布
總也舊有人解喪服小記云男子免而婦人髽免時無/笄則髽亦無笄矣但免髽自相對不得以婦人與男子
有笄無笄相對故鄭以經云惡笄有/首以髽髽笄連言則髽有著笄明矣
 敖氏繼公曰云有首見惡笄之制也是亦其異于箭/笄者與言笄有首而復云以髽見成服以後猶髽且
 明齊衰而髽者之止於是也然則婦人之髽者惟妻/為夫妾為君女子子在室為父母與此耳以笄之笄
 著笄之稱也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則不復髽矣婦則/惡笄以髽自若也此亦㣲有内夫家外父母家之意
 總之用布五服婦人皆然特以齊裒章/亦不言總故記因而見之也下文放此
 郝氏敬曰女子既嫁父母死奔服與婦為舅姑同惡/猶凶也笄簪也首簪頭也有首言不折也惡笄短不
[269-28b]
 必折其首凡吉笄長尺二寸凶笄長尺露髪曰髽猶/男子免以布覆髪曰總猶男子冠受布同始死盡去
 笄總露髽成服則惡笄布總此女與婦同者也既塟/虞卒哭女子適人者歸夫家則以吉笄易凶笄葢笄
 不可更受又不可純吉用吉笄/而去其首此女與婦異者也
 盛氏世佐曰經於婦人服制惟一見于斬章而齊衰/以下不著焉故記者詳之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婦為舅姑皆見齊衰不杖期章惡笄有首差飾也然/則斬衰箭笄無首明矣髽舊說云齊衰以下布髽也
 云以髽者見其著笄又著髽也婦人之髽對男子之/免免必去冠髽仍著笄者葢冠所以冐首免所以統
 髻著冠則髻不露故必去冠乃可以免也婦人之笄/僅以貫髪而已其重雖與冠等而其制絶與冠異也
 著笄之後其髽仍露故不礙其為髽也卒哭子折笄/首以笄著其異於婦為舅姑者也婦人外成在夫家
[269-29a]
 而服父母之服猶以為己之私喪也故去惡笄著吉/笄然必折其首乃著之者以其太飾故也初喪惡笄
 有首受以吉笄無首是其相變之意也布總言其同/也此不専為女子子𤼵乃言於子折笄首之下者上
 文終言笄制/而後及之耳
欽定義疏小斂之後未成服之前婦人將斬衰者去纚
 而麻髽將齊衰者去纚而布髽此不著笄者也成服
 著布總則斬衰者箭笄齊衰者榛笄而髽如故以其
 去纚而露紒自若也注言髽有著笄者此也斬衰箭
 笄髽以終三年經著之矣其齊衰期者于卒哭後又
[269-29b]
 有終髽與不終髽之異經未之見故記明之
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
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
不言婦終之也注櫛笄者以櫛之木為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時刻鏤摘頭矣卒哭而喪之
大事畢女子子可以歸于夫家而著吉笄折其首者為/其大飾也吉笄尊變其尊者婦人之義也據在夫家宜
言婦終之者終子道于父母之恩子疏吉時之笄以象/骨為之據大夫士而言案弁師天 諸侯笄皆玉也玉
藻云沐櫛用樿櫛髪晞用象櫛鄭云樿白理木櫛即梳/也以白理木為梳櫛也彼樿木與象櫛相對此櫛笄與
象笄相對故鄭云櫛笄者以櫛之木為笄又案檀弓云/南宫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
[269-30a]
母扈扈爾葢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彼為姑用榛木/為笄此亦婦人為姑與彼同但此用樿木彼用櫛木不
同耳葢二木俱用故鄭兩存之也出適女子子在家婦/俱著惡笄婦不言卒哭折吉笄首女子子即言折吉笄
之首明女子子有所為故獨折笄首耳所為者以女子/外成既以哀殺事人可以加容故著吉笄仍為大飾折
去其首故以歸于夫者解之若然喪大記云女子既練/而歸與此注違者彼小祥歸是其正法此歸者容有故
許之歸故云可/以權許之耳
 敖氏繼公曰檀弓云南宫縚之妻為姑榛以為笄此/傳所為櫛者疑即彼之榛也葢聲相近而轉為櫛耳
 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者謂記先並言女子子與婦/之笄髽後乃獨言子折笄首而不及于婦也終終喪
 也言婦惡笄以終喪無折笄首之事故不言/婦也傳引記文云笄有首則記之惡字似衍
[269-30b]
 張氏爾岐曰案傳言終之者因記本以女子子與婦/人并言惡笄有首以髽下單言子折笄首布總而不
 言婦當如何故解之曰終之也謂當以惡笄終期也/注云據在夫家宜言婦仍指女子子而言誤㑹傳文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疏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為長
子亦三年俱為情輕故與婦事/舅姑齊衰同惡笄有首布總也
 敖氏繼公曰笄總與上同乃别見之者明其不髽也/然則三年之喪亦有不必髽者矣妾為女君不杖期
 為君之長/子三年
 盛氏世佐曰妾為女君及君之長子日月雖殊而齊/衰一也故其首服同此與婦為舅無以異乃别見之
 者以其為妾服故也不言髽文省也小記云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然則母為長子之服亦猶是矣箭
[269-31a]
 笄麻髽唯服斬者耳以是差之則大功/以下其皆吉笄折首以髽而布總與
欽定義疏記不别言母為長子則亦髽可知以其為正
 體也妾為君之長子得與女君同不髽者異于女君
 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不髽者異于子婦
 也此所以明其為妾也歟然則妾為君之父母亦不
 髽也明矣
    蕙田案此記婦人髽笄總之制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注削猶殺也大古冠布/衣布先知為上外殺其
[269-31b]
幅以便體也後知為下内殺其幅稍有飾也後世易之/以此為喪服袧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積
無數凡裳前三幅後四幅也寸疏自此已下盡袪尺二/寸記衰裳之制用布多少尺 之數也云凡者總五服
而言外削幅者謂縫之邉幅向外内削幅者謂縫之邊/幅向内幅三袧者據裳而言為裳之法前三幅後四幅
幅皆三辟攝之以其七幅布幅二尺二寸幅皆兩畔各/去一寸為削幅則二七十四大若不辟積其要中則束
身不得就故須辟積要中也要中廣狹任人粗細故袧/之辟攝亦不言寸數多少但幅别以三為限耳袧者屈
中之稱一幅凡三處屈之辟兩邊相著自然中央空矣/幅别皆然也祭服朝服辟積無數者朝服謂諸侯與其
臣以元冠服為朝服天子與其臣以皮弁服為朝服祭/服者六冕與爵弁服皆是元端亦是士之家祭服也凡
服惟深衣長衣之等六幅破為十二幅狹頭向上不須/辟積其餘要間已外皆辟積無數似喪冠三辟積吉冠
[269-32a]
辟積無數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者前為陽後為隂故/前三後四各象隂陽也唯深衣之等連衣裳十二幅以
象十二/月也
 敖氏繼公曰凡衰謂凡名衰者也衰外削幅者所以/别于吉服之制亦如喪冠外畢之類裳幅不變者衣
 裳同用衣重而裳輕變其重者以示異足矣故裳/不必變也下云袪屬幅則衰之削幅者唯裻耳
 郝氏敬曰削裁截也幅布邊幅外内謂削邊縫向外/向内袧鈎也屈折曰袧每幅叠三折衰獨外削者衰
 以摧為義裳以常為義衣/貴裳賤衣變裳不變也
若齊裳内衰外注齊緝也凡五服之衰一斬四緝緝裳/者内展之緝衰者外展之 疏據上齊
斬五章有一斬四齊此據四齊而不言一斬者上文已/論五服衰裳縫之外内斬衰裳亦在其中此據衰裳之
[269-32b]
下緝之用針功者斬衰不齊無針功故不言也言若者/不定辭以其斬者不齊故云若也言裳内衰外者上言
衰外削幅此齊還向外展之上言裳内削幅此齊還向/内展之並順上外内而緝之此先言裳者凡齊據下裳
而緝之裳在下故先言裳順上下也鄭言/展之者若今亦先展訖乃有針功者也
 敖氏繼公曰裳内衰外與其削幅之意同亦/以衰齊别于吉也凡齊主於裳也故先言此
 郝氏敬曰齊緝其邊使齊異于/斬也裳邊緝向内哀邊緝向外
負廣出於適寸注負在背上者也適辟領也負出于辟/領外旁一寸 疏以一方布置于背上
上畔縫著領下畔垂放之以在背上故得/負名出於辟領外旁一寸總尺八寸也
 黄氏榦曰負/亦名負板
[269-33a]
 敖氏繼公曰負之廣無定數惟以出于/適旁一寸為廣也其長葢比於衰云
適博四寸出於衰注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也兩之為尺六寸也出于衰者旁
出衰外不著寸數者可知也前疏此辟領廣四寸據兩/相而言云出于衰者謂比胸 衰而言出也注云辟領
廣四寸者據項之兩相向外各廣四寸云則其闊中八/寸也者謂雨身當縫中央總闊八寸一邊有四寸并辟
領四寸為八寸云兩之總一尺六寸也者一相闊與辟/領八寸故兩之總一尺六寸云出于衰者旁出衰外者
以兩旁辟領向前望衰之外也衰廣四寸辟領横廣總/尺六寸除中央四寸當衰衰外兩旁各出衰六寸故云
不著寸數/可知也
 黄氏榦曰此謂度兩身既畢即將兩身叠作四重于/領上領方裁入四寸却以所裁者辟而摺之垂于兩
[269-33b]
 旁使領中開處/方闊八寸也
 敖氏繼公曰適辟領之布旁出者也云博四寸又云/出于衰則出于衰者非謂其博也然則博者其從之
 廣與凡為衣必先開當項之處其上下之度相去四/寸左右之度則隨其人之肥瘠而為之闊狹不定也
 凡吉衣皆方翦之所謂方領是也此凶服亦方領其/異者則但翦其上下之相去四寸者而不殊其左右
 之布使連于衣而各出于肩上之兩旁而為適所謂/適博四寸也以其横之闊狹不定故不著其出于衰
 之寸數唯言/出于衰而已
 張氏爾岐曰適以在兩肩者而言則四寸並闊中共/八寸兩之則為尺六寸上文負廣出適旁各一寸故
 疏以為總尺八寸也衰在胸前出于/衰者以兩肩辟領向前望衰之外也
[269-34a]
衰長六寸博四寸注廣袤當心也前有衰後有負板左/右有辟領孝子哀戚無所不在 疏
袤長也據上下而言也綴于/外衿之上故得廣長當心
 敖氏繼公曰五服之屬及錫與疑皆以衰為名則是/凡凶服弔服無不有此衰矣其辟領亦當同之若負
 板則唯孝子乃有之故記先言之也/孔子式負板者以其服最重故耳
 郝氏敬曰以布一方如負聯領當心垂其/狀摧然曰衰衰長六寸寛四寸成終數也
欽定義疏大功衰小功衰緦衰皆名衰大夫卜宅與日
 有司麻衣猶布衰則凡服有衰必矣敖氏謂惟孝子
 乃有負版理或然也非三年者或亦不必有辟領與
[269-34b]
衣帶下尺注衣帶下尺者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也/ 疏謂衣要也云衣者即衰也但衰是當心
廣四寸者取其哀摧在于徧體故衣亦名為衰今此云/衣據在上曰衣舉其實稱云帶者此謂帶衣之帶非大
帶革帶也云衣帶下尺者據上下闊一尺若横而言之/不著尺寸者人有粗細取足為限也云足以掩裳上際
也者若無腰則衣與裳之交際之間露見裏衣有腰則/不露見故云掩裳上際也言上際者對兩旁有衽掩旁
兩廂下/際也
 敖氏繼公曰此接衣之布其廣亦無常度惟以去帶/一尺為準豈亦以人有長短之不齊故與帶謂要絰
 也絞帶布/帶亦存焉
 郝氏敬曰衣即衰帶大帶凡禮服吉凶皆/有大帶衣長出帶下尺使不見裳要也
[269-35a]
 盛氏世佐曰據其當心而言則曰裒據其在上而言/則曰衣負也適也衰也皆縫著此衣者也帶謂在要
 者吉服有大帶革帶凶服則要絰絞布帶是已帶下/尺者言其衣之長出于帶下一尺也人之粗細長短
 不可預定故不著其廣袤尺寸而惟以/去帶一尺為度取足以掩裳上際而已
衽二尺有五寸注衽所以掩裳際也二尺五寸與有司/紳齊也上正一尺燕尾二尺五寸凡用
布三尺五寸已疏云掩裳際者掩裳兩廂下際不合處/也案玉藻士 上大帶垂之皆三尺又云有司二尺五
寸謂府史紳即大帶也屈而重故曰紳此但垂之二尺/五寸故云與有司紳齊也取布三尺五寸廣一幅留上
一尺為正正者正方不破之言也一尺之下從一畔旁/入六寸乃邪向下一畔一尺六寸去下畔亦六寸横㫁
之留下一尺為正如是則用布三尺五寸得兩條衽衽/各二尺五寸兩條共用布三尺五寸也然後兩旁皆綴
[269-35b]
于衣垂之向下掩裳際此謂男子之服婦人則無以其/婦人之服連衣裳故鄭上斬章注云婦人之服如深衣
則衰無帶下/又無衽是也
 郝氏敬曰衽/裳周圍連幅
欽定義疏左傳魯昭公居喪比塟三易衰衰衽如故衰
 其謂此衽與以布麤疏此衽又斜裁之而不緝尤易
 敝也 士喪禮掘肂見衽喪大記君三衽三束大夫
 士二衽二束注云衽小要也又深衣注云凡衽者或
 殺而下或殺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屬衣則垂而
[269-36a]
 放之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後葢棺上合縫之木亦名
 為衽所謂小要也小要之形上下廣而中狹上半則
 殺而下下半則殺而上其殺而上者似深衣之裳之
 衽也其殺而下者則似此掩裳際之衽也若無掩裳
 際之衽則棺衽無従而取諸矣後世禮服兩腋下各
 有一片上闊下狹者其此衽之遺制與
袂屬幅注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皆疏屬幅者謂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為衣物 去邊幅一寸為縫
殺今此屬連其幅則不削去其邊幅取整幅為袂必不/削幅者欲取與下文衣二尺二寸同縱横皆二尺二寸
[269-36b]
正方者也故深衣云袂中可以/運肘二尺二寸亦足以運肘也
 敖氏繼公曰袂屬幅而不削是繚合之也古者衣袂/皆屬幅乃著之者嫌凶服之制或異于吉也此袂之
 長短葢如深衣之/袂亦反屈之及肘
 郝氏敬曰袂袖也/全幅不殺取其方
衣二尺有二寸注此謂袂中也言衣者明與身參齊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衣自
領至要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闊中八寸而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 疏云此謂袂中也者上云袂
據從身向袪而言此衣據從上向掖下而言袂連衣為/之衣即身也兩旁袂與中央身總三事下與畔皆等變
袂言衣欲見袂與衣齊三也云衣自領已下云云者鄭/欲計衣之用布多少之數自領至要皆二尺二寸者衣
[269-37a]
身有前後今且據一相而言故云衣二尺二寸倍之為/四尺四寸總前後計之也云加闊中八寸者闊中謂闕
去中央安項處當縫兩相總闊去八寸若去一相正去/四寸若前後據長而言則一相各長八寸通前兩身四
尺四寸總五尺二寸也云而又倍之者更以一相五尺/二寸并計之故云又倍之云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者此
惟計身不計袂與袪及負衽之等者彼當/丈尺寸自見又有不全幅者故皆不言也
 盛氏世佐曰衣袂之身也以其著于臂故亦謂之衣/與上所云衣帶下尺者異矣袂以全幅布連屬為之
 兩相各尺一寸其廣已明此則言其從掖下向/袪長短之度也必二尺二寸者取其廣袤等也
袪尺二寸注袪袖口也尺二寸足以容中人之併兩手/也吉時拱尚左手喪時拱尚右手 疏云袪
袖口也者則袂未接袪者也尺二寸者據複攝而言圍/之則二尺四寸與深衣之袪同不言縁之深淺尺寸者
[269-37b]
縁口深淺亦與深衣同/寸半可知故畧不言也
 黄氏榦曰案衰服衣衽袂袪帶下自斬至緦皆同唯/衰負版左右辟領據儀禮疏云衰者孝子有哀摧之
 志負者負其悲哀適者指適縁于父母不念餘事/若然則此四者唯子為父母用之旁親皆不用歟
 楊氏復曰案記云衣二尺有二寸葢指衣身自領至/要之長而言之也用布八尺八寸中㫁以分左右為
 四尺四寸者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摺以分前後/為二尺二寸者四此即尋常度衣身之常法也合二
 尺二寸者四叠為四重從一角當領處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記所謂適博四寸注疏所為辟領四寸
 是也案鄭注云適辟領也則兩物即一物也今記曰/適注疏又曰辟領何為而異其名也辟猶攝也以衣
 當領裁入四寸處反攝向外加兩肩上故曰辟領即/疏所謂兩相向外各四寸是也左右有辟領以明孝
[269-38a]
 子哀戚無所不在故曰適既辟領四寸加兩肩上以/為左右適故後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脊而相並
 謂之闊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近胸而相對亦/謂之闊中乃注所謂闊中八寸是也此則衣身所用
 布之數與裁之之法也注又云加辟領八寸而又倍/之者謂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後之闊巾也布一
 條縱長一尺六寸横闊八寸又縱摺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㫁左右兩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間八
 寸以加後之闊中元裁辟領各四寸處而塞其缺此/所謂加辟領八寸是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
 以布之中間從項上分左右對摺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闊巾與元裁㫁處相接以為左右領也夫下一
 半加于後之闊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從項而下/以加前之闊中者又倍之而為一尺六寸焉此所謂
 而又倍之者是也此則衣領所用之布與裁之之法/也古者衣服吉凶異制故衰服領與吉服領不同而
[269-38b]
 其制如此也注又云凡用布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領一尺六寸合為一丈四寸也然此即衣身
 與衣領之數若負衰帶下及兩衽又在此數之外矣/但領必冇祫此布何從出乎曰衣領用布闊八寸而
 長一尺六寸古者布幅闊二尺二寸除衣領用布闊/八寸之外更餘闊一尺四寸而長一尺六寸可以分
 作三條施于祫而適足無餘欠也云袂二尺二寸而/袪乃尺二寸者縫合其下一尺又留上一尺二寸以
 為袖口也云衣帶下尺者衣身二尺二寸僅至腰而/止無以掩裳上際故于衣帶之下用縱布一尺上屬
 于衣横繞于腰則以腰之闊狹為準所以掩裳上際/而後綴兩衽于其旁也又曰衰裳之制五服皆同以
 升數多少為重輕父母重故升數少上殺下殺旁殺/輕故升數多注云前有衰後有負板左右有辟領孝
 子哀戚之心無所不在惟子/為父母用之此外皆不用
[269-39a]
 敖氏繼公曰此袂廣二尺二寸而袪尺二寸亦謂圜/殺一尺如深衣之袪也此衣與袪衽帶下之度吉服
 亦然特于/此見之耳
 汪氏琬曰或問衰衣之有衰負板辟領也果獨為父/母用之與曰否經傳無明文鄭𤣥之注賈公彦之疏
 亦然如曽孫為曽祖父母也適孫祖在為祖母也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也是皆難以旁親例者也其遂
 可不用衰負板辟領與家禮之與儀禮圖說葢各𤼵/明注疏而猶各有所未盡也吾故謂衰齊必當有二
 式/
 盛氏世佐曰袪接于衣之末者也尺二寸言其廣也/不言其長短之度者以祛衣既有定制則此接于衣
 者必須視肘而為之/伸縮亦不可預定也
[269-39b]
    蕙田案以上記衰裳之制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注/衰
斬衰也或曰三升半者義服也其冠六升齊衰之下也/斬衰正服變而受之此服也三升三升半其受冠皆同
以服至尊宜少差也三疏自此至篇末皆論衰冠升數/之多少也云衰三升 升有半其冠六升衰異冠同者
以其三升半為縷如三升半成布還三升故其冠同六/升也以其冠為受者據至虞變麻服葛時更以初死之
冠六升布為衰更以七升布為冠以其塟後哀殺衰冠/亦隨而變輕故也斬章有正義子為父父為長子妻為
夫之等是正斬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之等是義斬此三/升半是實義服但無正文故引或人所解為證也云六
升齊衰之下也者齊服之降服四升正服五升義服六/升以其六升是義服故云下也父與君尊等恩情則别
[269-40a]
故恩深者三升恩淺者三升/半成布還三升故云少差也
 司馬氏光曰古者既塟練祥禫皆有受服變而從輕/今世俗無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無變故于既塟
 别為家居之服是/亦受服之意也
 語類或問今之墨衰可便于出入而不合于禮經如
 何曰若能不出則不服之亦好但要出外治事則只
 得服之喪服四制說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
 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
 面垢而已葢唯天子諸侯始得全伸其禮庶人皆是
[269-40b]
 自執事不得伸其禮
 黄氏榦曰案練再受服經傳雖無明文謂既練而服/功衰則記禮者屢言之服問曰三年之喪既練矣期
 之喪既塟矣則服其功衰雜記曰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又曰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殤則練
 冠是也案大功之布有三等七升八升九升而降服/七升為最重斬衰既練而服功衰是受以大功七升
 布為衰裳也故喪服斬章賈氏疏云斬衰初服粗至/塟後練後大祥後漸細加飾斬衰裳三升冠六升既
 塟後以其冠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
 至小祥受衰七升總八升又案間傳小祥練冠孔氏/疏云至小祥以卒哭後冠受其衰而以練易其冠而
 横渠張子之説又曰練衣必煅煉大功之布以為衣/故言功衰功衰土之衣也以其著衰于上故通謂之
[269-41a]
 功衰必著受服之上稱受者以此得名受葢以受始/喪斬疏之衰而著之變服其意以喪久變輕不欲摧
 割之心亟忘于内也據横渠此説謂受以大功之衰/則與傳記注疏之説同謂煆煉大功之布以為上之
 衣則非特練中衣亦練功衰也又取成服之初衰長/六寸博四寸縫于當心者著之于功衰之上是功衰
 雖漸輕而長六寸博四寸之衰猶在不欲哀心/之遽忘也此説則與先儒異今並存之當考
 敖氏繼公曰以其冠為受謂受衰之布與冠布同也/此言衰布有二其冠以下惟見其一則是斬衰正義
 之服冠與受布皆同/但初死之衰差異耳
 汪氏琬曰古人之喪服也至纎至悉而于三年之喪/尤加慎焉是故三日而成服三月而塟則有受衰服
 葛絰至于小祥則除首絰服練冠練衣黄裏縓縁繩/屨無絇至于大祥則除衰服㫁杖服縞冠素紕麻衣
[269-41b]
 白屨無絇葢孝子之哀以次而衰則其服亦以次而/變有子既祥而絲屨組纓則記者譏之以為蚤也唐
 開元禮練縞皆如儀而受衰廢矣明集禮倣家禮行/之益不能盡合乎古而小祥祭前一日陳練服大祥
 陳禫服猶有/禮之遺意焉
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注言受以/大功之上
也此謂為母服也齊衰正服五升其冠八升義服六升母/其冠九升亦以其冠為受凡不著之者服之首主於父
正疏此據父卒為母齊衰三年而言也若父在為母在/ 服齊衰云言受以大功之上也者以其降服大功衰
七升正服大功衰八升故云大功之上上斬言三升主/于父此言四升主于母正服已下輕故不言從可知也
 敖氏繼公曰此齊衰四升其于三年者為正服于期/者為降服也齊衰三年有正有義義服五升冠八升
[269-42a]
 齊衰期有降有正有義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亦皆以其冠為受其受冠之升數亦多于受
 服一等記不著之者葢/特舉重者以見其餘也
 盛氏世佐曰上經列齊衰之服凡四章有三年有杖/期有不杖期有三月記惟云四升者據其最重者言
 也間傳云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則加詳矣然以四章/之差分為三者葢惟據降正義為别而不計其日月
 之多/少也
欽定義疏父卒為母三年正服非降服也父在為母期
 乃降服耳疏于篇首己言齊衰三年有正而無降矣
 此又云然宜黄氏榦謂其自相牴牾也齊衰期之降
[269-42b]
 服與齊衰三年之正服衰冠升數並同然則子為母
 服雖有三年與期之不同其為衰四升冠七升則一
 也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注此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繐/衰也服在小功之上者欲著
其縷之精粗也升數在齊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疏據升數合在杖期以上以其升數雖少
縷精粗與小功同不得在/杖期上故在小功之上也
 敖氏繼公曰注云服在小功之上者謂此經喪服之/序繐衰在小功之上也云升數在齊衰之中者齊衰
 四升五升六升而此繐衰四升有半是在齊衰之中/也云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者用齊衰三月章傳
[269-43a]
 文/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注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不
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直言服降而在大功者/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其冠皆十升義服九升其冠十一
升亦皆以其冠為受也斬衰受之以下大功受之以正/者重者輕之輕者從禮聖人之意然也其降而在小功
者衰十升正服衰十一升義服衰十二升皆以即葛及/緦麻無受也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著之 疏云此
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者以其小功大功俱有三等此/惟各言二等故也以此二小功衰受二大功之冠為衰
二大功初死冠還用二小功之衰故轉相受也不言七/升者以其七升乃是殤大功殤大功章云無受此主于
受故不言七升者也直者當也正大功衰八升冠十升/與降服小功衰十升同既塟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
[269-43b]
十一升義服大功衰九升其冠十一升與正服小功衰/同既塟以其冠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初死冠皆
與小功衰相當是冠衰之文相直也降服既無受而亦/覆言之者欲見大功正服與降服冠升數同之意必冠
同者以其自一斬及四齊衰與降大功冠皆校衰三等/及至正大功衰八升冠十升冠與降大功同止校二等
者若不進正大功冠與降同則冠宜十一升義大功衰/九升者冠宜十二升小功緦麻冠衰同則降小功衰冠
當十二升正服小功冠衰當十三升義服小功冠衰當/十四升緦麻冠衰當十五升十五升即與朝服十五升
同與吉無别故進正大功冠與降大功同則緦麻不至/十五升若然正服大功不進之使義服小功至十四升
緦麻十五升抽其半豈不得為緦乎然者若使義服小/功十四升則與疑衰同非五服之差故也聖人之意重
者恐至滅性故抑之受之以輕服義服齊衰六升是也/輕者從禮者正大功八升冠十升既塟衰十升受以降
[269-44a]
服小功義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塟衰十一升受/以正服小功二等大功皆不受以義服小功是從禮也
小功因故衰惟變麻服葛為異其降服小功以下升數/文出間傳故彼云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
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此哀之𤼵于衣服者
也鄭注云此齊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服主于受/是極列衣服之差也鄭彼注顧此文校多少而言云服
主于受據此文不言降服大功小功緦麻之受以其無/受又不言正服義服齊衰者二者雖有受齊斬之受主
于父母故亦不言若然此言十升十一升小功者為大/功之受而言非小功有受彼注云是極列衣服之差者
據彼經總言是極盡陳列衣/服之差降故其言與此異也
 聶氏崇義曰凡五服衰裳一斬四齊自齊衰以至緦/麻衰並齊然則君衰棄彼麤名麤名自顯功緦遺其
[269-44b]
 齊號齊號亦明而四齊之衰並外削幅皆外展而方/齊其裳並内削幅皆内展而始緝又案喪服上下十
 有一章從斬至緦升數有異其義者斬衰有二正義/不同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則
 同六升其三年齊惟有正之四升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義服繼母以配父不敢殊慈母以重命不敢降
 故與母同是以畧為一節同正而已父在為母為妻/齊衰杖期雜記云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
 而禫是也然母則恩愛也妻則義合也雖父尊厭屈/禫杖猶申故與三年同正服而齊衰五升冠八升又
 齊衰三月者義服也衰則六升冠九升曽祖父母計/是正服但正服合服小功以尊其祖而服齊衰三月
 既非本服故與義同服也又殤大功有義為夫之昆/弟之長殤義也其衰九升冠十一升餘皆降也其衰
 七升冠十升成人大功有降有正有義姑姊妹出適/之等是降也婦人為夫族類義也餘皆正也其衰八
[269-45a]
 升冠十升又繐衰唯有義服其衰四升半冠七升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故同義服也殤小功有降有義婦
 人為夫之族類義也衰冠同十二升餘皆降也衰冠/同十升成人小功有降有正衰冠同十一升有義緦
 麻之衰冠降正義皆同/十五升抽去其半而已
 朱子曰温公儀凶禮斬衰用古制而功緦又不用古
 制古者五服皆用麻但布有差等皆有冠絰但功緦
 之絰小耳今定家禮斬衰衣裳用極粗生布齊衰用
 次等粗生布杖期又用次等生布不杖期及齊衰三
 月又用次等生布大功用稍粗熟布小功用稍熟細
[269-45b]
 布緦麻用極細熟布
 敖氏繼公曰此齊衰以至小功服各有三等自大功/而上皆有受服受冠其受服當下于本服三等故斬
 衰受以齊衰之下齊衰三等受以大功三等各如其/次焉大功之上亦受小功之上皆校三等也以例言
 之大功之中當受以小功之中大功之下當受以小/功之下如是則可與前之受服者輕重相比而乃不
 然中者亦受以小功之上下者則受以小功之中止/校二等此非有他故葢欲以小功之下十二升者為
 大功義服之受冠而然也大功受冠亦多于受布一/等 案注云不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直謂
 記者于小功言十升若十一升不言十二升是主于/受服故于大功亦但言八升若九升以當之而不必
 言七升是欲其文相直若謂七升者亦受十升而并/言之則大功三而小功二其文不相直也鄭氏之意
[269-46a]
 葢或/如此
 汪氏琬曰斬齊大功小功緦麻五服之服通謂之衰/雖弔服亦謂之衰鄭𤣥云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又五
 服之衰一斬四緝三山楊氏喪服圖衰裳之制五服/皆同前有衰後有負板左右有辟領惟子為父母用
 之旁親則否此先王之禮然也葢衰之為言摧也明/孝子有哀摧之心也夫哀摧之心凡在五服中者莫
 不有之奚獨孝子亦曰孝子之于父母視旁親有加/戚焉非謂旁親而遂可以不哀摧也然則五服之服
 通謂之衰宜矣顧近世士大夫自大功之喪而下俱/無有服衰者皆非知禮者也案喪服傳大功布衰裳
 牡麻絰無受或牡麻絰纓布帶有受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或牡麻絰又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
 皆三月又雜記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此大功小功為衰之明驗也鄭𤣥云緦
[269-46b]
 麻布衰裳而麻絰帶又周禮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此緦麻為衰之明驗也自
 朱子家禮明集禮孝慈録莫不仍之顧律令大功以/下言服不言衰非不為衰也省文也士大夫亦無有
 服功衰緦衰者此近世薄于/旁親而然夫豈先王之制與
 盛氏世佐曰案大功不言七升小功不言十二升文/不具耳注云主于受服似泥繐衰亦無受服何以特
 言之邪且大功七升無受者唯殤服耳其成人之降/服七升未嘗無受也疏説曲于䕶注亦非大功已下
 不言其冠者以上文推之可知也斬衰二等而其冠/同六升受以齊衰之下也齊衰四升五升六升而其
 冠同七升受以大功之上也大功七升八升九升而/其冠同十一升受以小功之中也小功十升十一升
 十二升而其冠同十五升抽其半以緦麻無上中下/之别但有一衰故也小功無受緦麻冠衰同者以喪
[269-47a]
 冠之升數窮于此不可以吉冠受之也五服之衰各/有降正義之别而冠唯一等異其衰見其情有淺深
 同其冠見其服無重輕男子/重在首故衰異而冠不異也
    蕙田案盛氏所說冠衰升數與諸儒舊解不
    同未知熟是
 語類問喪服制度朱子曰此等處但熟考注疏即自
 見之其曲折難以書尺論也然喪與其易也寧戚此
 等處未曉亦未害也 又問喪服用古制恐駭俗不
 知當何如曰駭俗猶小事但恐考之未必是耳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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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得是用之亦無害 又問居喪冠服答曰今考政
 和五禮喪服却用古制准此而行則亦無特然改制
 之嫌
 王氏應麟曰夏侯勝善説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
 姦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䘏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
 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
    蕙田案此記衰冠升數
         右喪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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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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