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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五禮通考 > 五禮通考 卷二百五十四
[264-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四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凶禮九
   䘮禮
儀禮䘮服不杖麻屨者注此亦齊衰言其異于上次疏/此不杖章輕于上禫杖故 之
此章與上章雖杖與不杖不同其正服/齊衰裳皆同五升而冠八升則不異也
 郝氏敬曰麻屨與疏屨異/冠絰帶等皆與杖期同
[264-1b]
祖父母疏服之本制若為父期祖合大功為/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也
 朱子曰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
 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從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
 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汪氏琬曰或問禮與律有繼母而無繼祖母之文然
 則繼祖母不當服與曰非也言祖母則繼祖母綂其
 中矣葢繼祖母與庶祖母有辨繼祖母之殁也祔於
 廟而庶祖母不祔夫既祔於廟為之孫者方歲時饗
[264-2a]
 祀之而可以無服乎故曰言祖母則繼祖母綂其中
 矣
欽定義疏上經言繼母如母此不言繼祖母者古文簡
 約已包于祖母中也若庶祖母則無服妾母不世祭
 則庶子之子無服矣祖父在而祖母先殁祖父與父
 服杖期孫服不杖期父服四升祖孫皆服五升此降
 正精麤之别也注疏以父在為母之降服四升作正
 服五升非也
[264-2b]
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敖氏繼公曰謂不可以大功/之服服至尊故加而為期也
 郝氏敬曰祖父母之親不及父母而論分則父所尊
 也父所尊故亦曰至尊又曰此有父在之正禮父没
 適孫為其祖三年以代父也禮各舉其正者斬衰首
 父齊衰首母不杖期首祖父母舉其正而凡不備者
 皆可義推矣
世父母叔父母注為姑在室亦如之欲疏世叔既卑于/祖故次之伯言世者 見繼世也為昆
[264-3a]
弟之子亦期不言報者以昆弟之子猶子若言報為疏/故不言也云為姑在室亦如之者大功章云為姑嫁大
功明未嫁/在此期章
 姜氏兆錫曰案本傳有不足加尊故報之也之文則/此兩列相為之服而不言報葢變文也夫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期而其父母亦報之/豈嫌言報為疏而不言報乎
 高氏愈曰世母叔母原其始而言則塗人也以其來
 配世父叔父而服亦同之初無降殺何也葢人之死
 䘮無常有不幸而遺其孤子孤女者非世母叔母為
 之慇懃教育必不能成立而其世母叔母之老寡無
[264-3b]
 子者非依其兄弟之子則亦莫之相養而相葬也苟
 不重其服制則將視如路人而幼孤老寡之人其顛
 連而失所者必多矣是故先王引而近之非母也而
 以為世母叔母非子也而以為猶子欲其顧名思義
 使之彼此相收恤而無顛連無告之患也于以厚期
 民而善風俗豈細故哉
 盛氏世佐曰此謂昆弟之男子為之也其女子子未/成人者為此四人服亦如之成人已後逆降在大功
 章與出嫁者同爾雅云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註云世有為嫡者嗣世綂故也父之先生者
[264-4a]
 不皆世嫡而為祖後者亦存焉故謂之世此亦論其/常耳若父是庶出或有廢疾不堪主宗廟而為祖後
 者乃其後生則此庶兄子亦謂之叔父而已世叔之/稱要以其年之先後生于父為斷也説者謂父之晜
 惟繼世一人稱世父第/二以下皆稱叔父非
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
 陳氏詮曰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也
 雷氏曰非父之所/尊嫌服重故問也
 黄氏幹曰世叔父者父之兄弟若據祖期則世叔父
 母宜九月而世叔父是父一體故加至期從世叔父
[264-4b]
 母既疏加所不及據期而殺是以五月族世叔父母
 疏故緦
 敖氏繼公曰世叔父本是大功之服以其與父一體
 故當加一等也以五服差之族之親為四緦麻從祖
 之親為三小功則從父之親宜為二大功也而禮為
 從父昆弟大功世叔父期以此傳攷之則世叔父之
 期乃是加服從父昆弟之大功則其正服也此釋經
 文為世父叔父期之意
[264-5a]
 郝氏敬曰伯叔父母非尊于祖父母何以與祖父母
 同服雖不尊于祖父母而實與祖為一體父至尊又
 與父為一體惟其一體所以同服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
報之也疏世叔文與二尊為體故加期昆弟之子無此/義何以亦期故怪而致問也凡得降者皆由己
尊也故降之世叔/非正尊故生報也
 敖氏繼公曰加尊者謂以其尊加之也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報之以其為己
 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加尊/而不報者如父于衆子祖于庶孫之類是也昆弟之
[264-5b]
 子雖不在此條然以其即為世叔父之服者而/世叔父亦以此服之義有不同故并釋之也
 張氏爾岐曰以其為旁尊不足以加尊于人故為昆/弟之子亦如其服以報之若祖之正尊則孫為祖期
 而祖但為/孫大功矣
欽定義疏案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而進之也此
 為昆弟子服期之義也以其為己服也而服之又有
 報義焉昆弟子于世叔父之服為其與尊者一體則
 亦兼有引而進之之義凡此所以敦一本之愛而勸
 篤親也
[264-6a]
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
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疏父子一體以下傳又廣明/一體之義云父子一體者見
世叔父與祖亦為一體也夫妻一體者亦見世叔母與/世叔父為一體也昆弟一體者又見世叔父與父亦為
一體也人身首足為上下父子亦是尊卑之上下故父/子比于首足郊特牲云天地合而后萬物興焉是夫婦
牉合子𦙍生焉是牉合為一體也四體謂二手/二足在身之旁昆弟亦在父之旁故云四體
 敖氏繼公曰言首足牉合四體者皆所以釋其一體/也此又申言與尊者一體之義雖以三者並言而其
 㫖則唯主于昆弟葢世叔父乃其/父之昆弟所謂與尊者一體也
 盛氏世佐曰牉與判通半也周禮媒氏職云掌萬民/之判鄭註引此傳文亦作判判合者陰陽各半合之
[264-6b]
 乃成夫/婦也
欽定義疏牉者半也分也集韻牉合合其半以成夫婦
 也
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
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
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注宗者世父/為小宗典宗
事者也資取也别疏昆弟之義無分者以手足四體本/在一身不可分 是昆弟之義不合分也然而分者則
辟子之私也使昆弟之子各自私其父故須分也若兄/弟同在一宮則不成為人子之法案内則云命士以上
[264-7a]
父子異宮不命之士父子同宫縱/同宮亦有隔别為四方之宫也
 張子曰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
 如此若同宮有伯父叔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
 父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
 敖氏繼公曰此承上文而言父子夫妻昆弟俱是一/體然父子夫妻不分而昆弟則分似乖于一體之義
 故言其理之不容不分者以釋之東宫西宫南宫北/宫葢古者有此稱亦或有以之為氏者故傳引之以
 證古之昆弟亦有分而不同宫者焉異/居而同財則其所以分之意可見矣
 郝氏敬曰辟避同子各事其父故昆弟不得不避之/是以分耳宫謂父子各居别宮各事其所尊宗小宗
[264-7b]
 即世父/母之宫
 張氏爾岐曰言有餘不足皆/綂于宗仍以明一體之義
 盛氏世佐曰東宫西宫南宫北宫皆古者兄弟異居/之宫名也有餘不足謂支子之私財支庶之贏餘匱
 乏皆宗子總攬其大綱而為之裒益于其/間故宗法立而天下無貧富不平之患矣
欽定義疏古者大功同門同財縱有異門者亦同財葢
 以祖綂孫凡同祖者則皆不私其財也曰同財則固
 不必同㸑矣小功以下人滋蕃而情漸疏勢難久合
 葢理一分殊之道然也註云宗事謂同宗之人冠昏
[264-8a]
 嫁䘮祭諸事
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疏以配世叔父而生/母名則當隨世叔父
而服/之
 敖氏繼公曰此釋經文/也言以名服見其恩疏
 張氏爾岐曰二母本是路人以牉合于世叔父/故有母名因而服之即上所云夫妻一體也
大夫之適子為妻疏大夫之適子為妻在此不杖章則/上杖章為妻者是庶子為妻父没後
適子亦為妻杖/亦在彼章也
 敖氏繼公曰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則是凡父在為/妻而非有所降者其服皆然不别適庶也此乃特見
[264-8b]
 大夫之適子葢謂大夫庶子為妻則異于是唯其適/子為妻如邦人故特舉以明之凡大夫之子之服例
 在正服後今序于昆弟之上者葢以此包上下而/言故舉衆人為妻之處若重出者乃在正服後也
 張氏爾岐曰案下經大夫庶子為/妻大功不知註疏何以云當杖
 盛氏世佐曰為妻不杖尊者在不敢盡禮於私䘮也
 一云以父為之主也大夫之適子有父之辭也不云
 父在為妻而云大夫之適子者見此禮之通乎上下
 也嫌大夫以上為尊者所壓或不得伸其私服故言
 此以明之小記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
[264-9a]
 大夫之適子同則天子諸侯之適子皆然而士以下
 更不待言矣適子為父後者也特言適者見庶子之
 異于是也自天子以至于士其庶子父在為妻之服
 各異即父没之後亦有不能盡同者此當以上章妻
 大功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妻及記公子為
 其妻參看其義自見
欽定義疏小記世子為妻與大夫之適子同是天子諸
 侯之適子亦然也君于庶子庶婦有降殺而于適子
[264-9b]
 適婦無異同故敖云包上下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
也父在則為妻不杖注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重適也/凡不降者謂如其親服服之降有
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疏父之所
不降者大功章有適婦是父不降適婦也子亦不敢降/者謂不敢降至大功與庶子同也父在為妻不杖者父
為適子之婦為䘮主故適子不敢伸而杖也若然適子/為妻通貴賤今唯據大夫者以五十始爵為降服之始
嫌降適婦其子亦降其妻故明舉大夫不降天子諸侯/雖尊不降可知注云降有四品者總解䘮服上下降服
之義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諸侯為正綂之親后夫人/與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餘親則絶天子諸侯絶者大
[264-10a]
夫降一等即大夫為衆子大功之等是也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者此非身自尊受父之厭屈以降下記云公
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父卒乃大功是也大夫之子即小功章云大夫之子為
從父昆弟在小功皆是也公之昆弟以旁尊降者此亦/非已尊旁及昆弟故亦降其諸親即小功章云公之昆
弟為從父母昆弟是也案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母/妻昆弟傳曰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若然公之
昆弟有兩義既以旁尊又為餘尊厭也為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者此章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下
文云女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為父後者此二者是/出也大夫之服例在正服後今在昆弟上者以其妻本
在杖期直以父為王故降入不/杖章是以進之在昆弟上也
 敖氏繼公曰父之所不降謂大夫為適婦亦大功如/衆人故子亦為之不杖期如衆人也若大夫于庶婦
[264-10b]
 降之而至于不服其子亦降之而至于大功所謂大/夫之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在則為妻不杖者不
 敢同于父在為母之服也故父没為母三年乃得為/妻杖是其差也降有三品大夫以尊而降公之昆弟
 大夫之子以其父之所厭而降為人後者女子/子適人者以其出而降子亦不敢降之説見後
 郝氏敬曰夫為妻杖期舅為適婦大功常也大夫適/子妻仍期不降何也大夫不以貴降適其于適子婦
 大功仍大功也父不降而子又安可降乎所以大夫/適子仍得為妻期然不杖何也父在適婦之䘮父主
 之父為主子杖是奪其父主不敢也然則大夫庶子/為妻宜如何曰宜大功是父所降也欲為期不可得
 也然則大夫庶婦䘮亦為主乎曰否則大夫以上降/其妻乎曰否則何以獨言大夫期降自大夫始又曰
 降服四品以尊降者為辨分以出降者為情殺可也/若夫厭降者已非諸侯大夫而徒以父之所降已亦
[264-11a]
 降旁尊降者已非君公而徒以為公昆弟于所親降/則似迂矣故縣子曰古者無降上下各以其親世運
 有隆替親有不得不殺恩有不得/不窮非古也權其通者唯達人乎
 張氏爾岐曰下經適婦在大功章庶婦在小功章父/之所不降謂不降在小功也子亦不敢降大夫衆子
 為妻皆大功今適子為妻期是亦不敢降也前章註/云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者葢士禮也若大
 夫之庶子父在僅得服/大功何得以杖即位乎
欽定義疏小功章庶婦士之本服也非由大夫尊降而
 然疏謂大夫為庶子之婦小功誤矣大夫以尊降當
 緦麻而大夫無緦麻故至于不服父為適子之婦為
[264-11b]
 䘮主九月而除子則祥而除之不禫故不杖
昆弟注昆兄也為姊妹在室亦如之以疏昆弟卑于世/叔故次之昆明也以其次長故 明為稱弟第也
以其小故以/次第為名
 郝氏敬曰昆同也同本曰昆凡親族/齒相若稱兄弟同父稱昆弟後倣此
為衆子注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遠别也大夫則謂之庶子
降之為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内則曰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 疏衆子
卑于昆弟故次之士謂之衆子大夫之子皆云庶子天/子國君絶旁親故不服也引内則者證言庶子别于適
長者/也
[264-12a]
 敖氏繼公曰衆子即庶子也對長子立文故曰衆子/庶則對適之稱也實則一耳父母為衆子乃期者以
 尊加之也士妻為妾子亦期凡適/而非長父母為之亦與衆子同
 盛氏世佐曰衆子謂適妻所生第二已下及妾子皆/是變庶言衆者庶是對適之稱衆則適而非長者亦
 存焉註引内則者明父待子之禮自第二已下雖適/妻所生亦無異于庶也但内則所謂適子與此經小
 異此經適子指適長而言内則謂之冢/子彼所謂適子庶子則此之衆子也
昆弟之子疏昆弟子疏于親子/故次之世叔父為之
 敖氏繼公曰其女子/子在室者亦如之
 姜氏兆錫曰子葢該男/子子女子子在其中矣
[264-12b]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注檀弓曰䘮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而進之
 盛氏世佐曰為子期則為昆弟之子當大功今乃同/之于子者以其為己服期故亦以是報之上傳曰旁
 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與此相/發明檀弓説又自一義葢各記所聞耳
欽定義疏此兩相為服傳言報者著其實也經不言報
 者欲以倫類為次而兩見之也世叔父次于祖父之
 下則見其為祖父一體之所分而親之當如父矣昆
 弟之子次于昆弟衆子之下則見昆弟與吾一體而
 親昆弟之子當如子矣
[264-13a]
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注兩言之者適子或為兄或為/弟 疏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
若適妻所生第二下當/直云昆弟不言庶也
 敖氏繼公曰大夫之庶子為昆弟大功嫌于適/亦然故以明之不言適子者嫌自為其子也
 盛氏世佐曰庶子猶衆子言庶者對適立文也適昆/弟謂其為父後者一人也立子以適不以長故容有
 弟而為父後者其庶兄為之亦如斯例也若適妻所/生第二以下則否矣適妻所生第二已下為其兄之
 為父後者與妾/子為宗子同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雖/尊不敢降
其適重之也適子為庶昆弟庶昆弟相為亦如大夫為/之 疏云父之所不降者即斬章父為長子是也云子
[264-13b]
亦不敢降者于此服期是也案後經大夫為庶子降服/大功適子為庶昆弟庶昆弟相為並大功故註曰如大
夫為/之
 敖氏繼公曰大夫之子于昆弟之屬或有所降者以/從乎其父而不得不降之耳若為其父之適及尊同
 者乃其父之所不降者故已亦得遂其服焉非謂以/其父不降之故欲降之而不敢降也凡後傳之言若
 此者不/復見之
 盛氏世佐曰父于長子三年庶子期昆弟相為亦期/服之正也大夫以尊故降庶子于大功而于長子自
 若三年是父之所不降也大夫之庶子厭于父降其/庶昆弟于大功而于適昆弟自若期是子亦不敢降
 也庶昆弟為適昆弟之服如此而適昆弟之所以服/之者亦大功則以大夫之適子得行大夫禮故也且
[264-14a]
 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
欽定義疏此服亦通上下天子諸侯為長子服斬則天
 子諸侯之庶子于適昆弟亦服其本服可知專言大
 夫者以下經為君之長子自有本條且義例可於大
 夫之適子為妻通之也公之庶子父在為庶昆弟無
 服父卒乃服大功天子之庶子相為當亦然若俱出
 封為諸侯則各如其服服之父厭庶子而天子不厭
 諸侯始封之君不臣昆弟故得服之也惟長子于庶
[264-14b]
 昆弟皆不服之以冢適有君道不但為父尊所厭而
 已大夫之適子于庶昆弟則降之自天子以下至于
 士皆加隆于適而庶則或降焉或絶焉此宗法也大
 夫士之宗法本自天子諸侯而推也然則謂不可以
 大夫士之宗法通于天子者其繆矣乎 賈氏大夫
 之子得降庶庶又自相降者宗法自大夫以上彌隆
 而適彌重故子不得不從乎父也父為大夫子為士
 葬以大夫祭以士則知大夫之子不得直用大夫禮
[264-15a]
 矣
適孫疏孫卑于昆弟故次之此謂適/子死其適孫承重者祖為之期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
亦如之注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適孫將上為祖/後者也長子在則皆為庶孫耳孫婦亦如之適
婦在亦為庶孫之婦凡父于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也/ 疏云周道者以其殷道適子死弟乃當先立故言周
道也䘮服小記云適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註/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
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于適及將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衆子庶婦也然長子為父斬父亦
為斬適孫承重為祖斬祖為之期不報之斬者父子一/體本有三年之情故特為祖斬祖為孫本非一體但以
[264-15b]
報期故不/得斬也
 敖氏繼公曰祖於孫宜降於子一等而大功此期者
 亦異其為適加隆焉爾非不降之謂也有適子者無
 適孫孫婦亦如之皆謂適不可二也 案註云凡父
 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者葢以斬衰章唯言父為
 長子故也鄭言此者為適子死而無適孫者見之且
 明為適孫亦期之意也適孫為祖父後服與子同
 顧氏炎武曰冡子身之副也家無二主亦無二副故/有適子者無適孫唐高宗有太子而復立太孫非矣
[264-16a]
 盛氏世佐曰云有適子者無適孫者謂適子在則適/子之子雖屬適長而祖視之無殊于庶孫也服之皆
 大功云孫婦亦如之者如其有適婦者無適孫婦也/適子婦皆没以孫為後則其為婦小功殊之于庻也
 適子婦有一在則為孫/婦緦無適庶之别也
 華氏學泉曰或問夫為祖曽高承重者姑在妻從服/歟曰然孫為祖曽高後稱承重承宗廟之重也其夫
 主宗廟之重則其婦當同主宗廟而助/祭夫為祖曽高服斬妻安得不從服
 萬氏斯大承重妻從服説晉賀循曰夫為祖曽高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此從䘮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
 者服斬之文而推之也故家禮及今制妻為夫黨服/圖于凡承重皆云並從夫服而世俗承重者母在則
 妻不從其悞實始于虞喜孔瑚問喜曰元孫為後者/其妻從服姑止服緦近輕遠重情實有疑喜荅以有
[264-16b]
 嫡子者無嫡孫又若宗子之母在則不服宗子妻推/此知元孫為後姑在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
 理當在姑宋庾蔚之更推之曰有適婦無適孫婦祖/服自以姑為適由是世俗相沿姑在婦不從服迄于
 今不變愚謂宗子母在而族人不服其妻葢體宗子/不死其父之心而尊其所尊且以婦壓于姑故不為
 之服非以重在姑也夫承重而妻從服為䘮禮之内/主也兩者義别各不相䝉内則云舅没則姑老冡婦
 所祭祀賔客每事必請于姑觀此則知宗子母雖存/而凡吉凶内主之重皆其妻承之故䘮服傳云有適
 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亦如云者就嫡孫而言無/適孫亦無適孫婦也適子死而立適已娶即為適孫
 婦于其祖之䘮也母在則服婦服之常孫婦主䘮者/則進服婦為舅姑之服各盡其道並行不悖虞喜之
 言抑何據所非據乎且古來吉凶之禮率成于夫婦/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
[264-17a]
 邑事宗廟社稷昏禮父命子親迎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故凡儀禮䘮祭稱為主人者皆宗子也稱為主
 婦者皆宗子之妻也此之謂夫婦親之安有宗子既/娶妻而母尚主重之事哉賈氏不察于宗子母在族
 人不為其妻服援王制八十齊䘮不及謂宗子未七/十母自與祭不知王制指男子為言婦人舅没姑老
 則固不以年記也蔚之又云舅没姑老授祭事于子/婦是既知孫承重者妻承重已乃其云有適婦無適
 孫婦祖服自以姑為適何也如其言是一孫婦之身/主祭則為適服祖則為庶義無一定若謂雖主祭亦
 庶也吾未聞庶孫婦而可以主祭亦未聞夫既為適/孫而妻不得為適孫婦者也故夫父死母為内主者
 唯子幼未娶者耳已娶未有不主重者也主重未有/不從服者也即元孫為後妻主姑存者重存為主不
 論遠近縱姑緦婦服主得其常豈近輕遠重之謂乎/若必如虞説將古禮無曾元婦服者其夫服斬而其
[264-17b]
 妻吉服以為主可/乎故曰婦人從夫
欽定義疏案父于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是適子之綂
 亦不貳也適子死若廢疾而立適孫死則為之服期
 固已若庶子將為後者死亦為之服期此謂士耳天
 子諸侯為庶子無服大夫為庶子大功雖將為後死
 亦不為之加服註云服之皆如衆子庶婦明不異于
 其本也 賀循曰其夫為祖曽祖髙祖後者妻從服
 如舅姑案父䘮母在則母為主婦以其服則斬衰拜
[264-18a]
 則稽顙自宜為主適婦從夫服期不為主而拜賔是
 則主婦不必主人之妻當從服制之重者也其母先
 不在者婦服期拜不稽顙而適婦則為主矣承祖父
 之重者祖母在祖母自為主母服期孫婦服大功若
 從夫而服期則嫌于母䘮且不為主無庸加服也若
 祖母與母俱不在孫婦自當服期而為主矣若祖母
 不在而母在不應舍服期之母而加孫婦之服以代
 之也承曽祖父之重者曽祖母在自為主祖母服期
[264-18b]
 母服大功曽孫婦服緦曽祖母為主不嫌于夫斬而
 婦緦也若從夫服期不但姑輕婦重亦嫌于二主矣
 若曽祖母祖母俱不在而母在緣亡夫之義母能不
 服期乎母服期則曽孫婦緦自若可也曽孫婦服期
 而姑大功不疑自居于適而以姑為庶乎賀循之説
 似是而非不可用也
    蕙田案宋庾蔚之云舅没則姑老是授祭事
    于子婦至于祖服自以姑為嫡義疏主婦不
[264-19a]
    必主人之妻是也然與華氏萬氏異義宜㕘
    之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疏此謂其子後人反來為父母/在者欲其厚于所後薄于本親
抑之故次在孫後也若然既為本生不降斬至禫杖章/者亦是深抑而厚于大宗也言報者既深抑之使同本
疏往來相報/之法故也
 雷氏次宗曰據無所厭屈則期為輕言報者明子于/彼則名判于此故推之于無尊遠之以報服女雖受
 族于人猶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
 程子曰既為人後便須將所後者呼之以為父以為
[264-19b]
 母不如是則不正也後之立疑義者見禮有為其父
 母報便道須是稱親禮文葢言出為人後則本生父
 母反呼之以為叔父伯父故須著道為其父母以别
 之非謂將本生父母亦稱為父母也
 張子曰為其父母不論其族遠近並以期服服之
 朱子語録問常安習故是如何曰如親生父母子合
 當安之到得立為伯叔父後疑于伯叔父有不安者
 這也是理合當如此然而自古却有大宗無子則小
[264-20a]
 宗之子為之後這道理又却重只得安于伯叔父母
 而不可安於所主父母䘮服則為所後父母服三年
 所生父母只齊衰不杖期 有問濮議曰歐公説不
 是韓公曽公亮和之温公王珪議是范鎮呂誨范純
 仁呂大防皆彈歐公但温公又於濮安懿王邊禮數
 太薄須於中自有斟酌可也歐公之説斷然不可且
 如今有人為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
 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為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為
[264-20b]
 父這自是道理不如此試坐仁宗於此亦坐濮王於
 此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人為父只緣衆人道是
 死後為鬼神不可考胡亂喚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
 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
 朕之子也此甚分明當時只以此為據足矣
 黄氏震曰歐公被陰私之謗皆激於當日主濮議之
 力公集濮議四卷又設為或問以發明之滔滔數萬
 言皆以禮經為其父母一語謂未嘗因降服而不稱
[264-21a]
 父母耳然既明言所後者三年而於所生者降服則
 尊無二上明矣謂所生父母者葢本其初而名之非
 有兩父母也未為人後之時以生我者為父母也為
 人後則以命我者為父母立言者於既命之後而追
 本生之稱自宜因其舊以父母稱未必其人一時並
 稱兩父母也公亦何苦力辨而至於困辱危身哉况
 帝王正綂相傳有自非可常人比邪
 顧氏炎武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此臨文之不得不
[264-21b]
 然隋書劉子翊云其者因彼之辭是也後儒謂以所
 後為父母而所生為伯叔父母於經未有所攷亦自
 尊無二上之義而推之也經文言其父母其昆弟者
 大抵皆私親之辭觀先朝嘉靖之事至於入廟稱宗
 而後知聖人制禮别嫌明㣲之至也永叔博聞之儒
 而未見及此學者所以貴務乎格物 報謂所生之
 父母報之亦為之服期也重其繼大宗也故不以出
 降
[264-22a]
欽定義疏不杖期而報世叔父母與昆弟子相為之服
 也稱情以立名緣名以制服程朱之言萬世人倫之
 凖也或有疑于此者盍取聖人正名之説而三復之
 乎古人世叔父于昆弟之子亦直稱父子漢疏廣謂
 兄子受曰宦成名立懼有後悔豈如父子相隨出闗
 蔡邕與叔父質為程璜所陷邕自陳曰如臣父子欲
 相傷陷則為人後者呼其本生為父母亦自可通然
 此乃泛稱之辭要其上承祖宗旁治昆弟則必以世
[264-22b]
 叔父母視之非直以為父母也若直以為父母則二
 本也名不正言不順矣議禮者乃呶呶于此不亦末
 乎朱子謂所後父與所生父並在不可並稱為父此
 猶為大夫士言之若為天子諸侯後者則于君前當
 名其所生父矣伯叔父且不可稱也而况稱父乎惑
 于此者可以解矣 又案為人後者若係親昆弟之
 子則不杖期其本服也其他則自小功以至于無服
 而皆為之不杖期以其本生親之也是則隆于大宗
[264-23a]
 亦未嘗薄于本生大宗至重以正尊尊之本生次重
 以旁親之首尊者尊之聖人之度量權衡夫豈苟哉
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
者降其小宗也疏此問雖兼母荅專據父故以斬而言/案䘮服小記云别子為祖繼别為大宗
謂若魯桓公適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後為君次子慶/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謂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
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别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别/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適者為
弟來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之内親者月筭如邦人五服之外皆來
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别子之弟小記註云别子
[264-23b]
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長者親弟來宗之為繼/禰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兄弟又從父昆弟亦來宗
之為繼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為繼曽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
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來宗之又有從曽祖昆/弟來宗之為繼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絶服不復來事以
彼自事五服内繼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雖家家盡有小宗仍世
事繼髙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
 敖氏繼公曰此一節釋所以服期之意為父固當斬
 衰然父不可二斬不並行既為所後之父斬則於所
 生之父不得不降而為期葢一重則一輕禮宜然也
[264-24a]
 大宗者繼别子之後者也小宗者凡庶子之長子適
 孫之屬皆是也此為大宗子矣乃復謂所生之家為
 小宗者以其本為支子故也持猶主也
 盛氏世佐曰持猶守也重謂宗祀大宗謂其所後小/宗則其本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本宗父母昆弟之屬
 皆降一等是降其小宗矣所以然者䘮三年不祭既/為大宗守宗廟祭祀之重則不得舍是而復以尊服
 服其所/生也
欽定義疏不二斬者不二父也一語得其宗矣歐陽紛
 紛昧此耳
[264-24b]
    蕙田案不二斬是正義非止以䘮三年不祭
    之故而降之也
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綂
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
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
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綂上卑者尊綂下大
宗者尊之綂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
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注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近政化也大祖始
[264-25a]
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由出謂祭天也上猶遠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别
親疎序昭穆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疏後大宗者案何
休云小宗無後當絶故知後大宗也大宗尊之綂者明/宗子尊綂領族人不可絶也禽獸已下因上尊宗子遂
廣申尊祖以及宗子之事也學士謂鄉庠序及國大學/小學之學士雖未有官爵以其習知四術閑之六藝知
祖義父仁之禮故敬父遂尊祖得與大夫之貴同也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德所及遠
也大宗收族以下論大宗立後之意適子不得後大宗/者以其自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天子始祖
諸侯及大祖並于親廟外祭之是尊綂遠大夫三廟適/士二廟中下士一廟是卑者尊綂近也若然此論大宗
子而言天子諸侯大夫士之等者欲見大宗子綂領百/世而不遷又上祭大祖而不易亦是尊綂遠小宗子惟
[264-25b]
綂五服之内是尊綂近故傳言尊/綂遠近而云大宗綂遠之事也
 敖氏繼公曰此一節承上文言所以後大宗之意尊/之綂為尊者之綂也小宗者族人之所尊而大宗又
 綂乎小宗故言尊之綂見其至尊也大宗為尊者之/綂而收族人故族人不得不為之立後諸侯言太祖
 天子言始祖則始祖太祖異矣周祖后稷又祖文王/白虎通義云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此其徴也及
 謂祭及之也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謂禘也始祖之所/自出若殷周之帝嚳也諸侯之太祖世世祭之天子
 不唯世世祭其太祖又祭其始祖又祭其始祖之所/自出葢所祭者之尊不同故也尊者天子卑者諸侯
 此尊綂謂為祖禰之綂者也尊綂上天子始祖之所/自出者也尊綂下諸侯之太祖也此與大宗為族人
 之尊綂者義不相闗意畧相類故假此以發明/之適子不得後大宗則大宗亦有時而絶矣
[264-26a]
    蕙田案適子不得後大宗葢以申言支子為
    後之義並非謂大宗可絶也既有大宗小宗
    則支子之可為後者自近及遠必有其人豈
    有舉皆適子而不可為人後之事如果無之
    則寧以適子後大宗大宗不可絶也敖氏此
    言頗為害理
    觀承案適子不得後大宗正以申言支子為
    後之義並非謂大宗可絶敖氏大宗亦有時
[264-26b]
    而絶之説誠非矣然適子所以不得後大宗
    者固以明大宗之不可絶并以明小宗亦不
    可絶云爾葢大宗所綂者遠既已無子則俱
    非親子而凡在同宗皆可為後何必適子若
    小宗則所綂者近人少不必皆有衆子乃本
    有適子以出後大宗則本宗反有時絶矣此
    義向似未發須并詳之 注以始祖所自出
    為祭天者葢混禘與郊為一此是康成謬解
[264-27a]
    之必不可從者
 汪氏琬曰公子有宗道大夫亦然庶姓而起為大夫/則得别于族人之不仕者禮别子為祖繼别為宗大
 夫獨非大宗與然則大夫與公子若是班乎曰然公/子不敢援諸侯故公子為别子大夫之族不敢援大
 夫故大夫亦為别子也如之何其可無後也子夏曰/適子不得後大宗然則莫尚于大宗矣奚為不使適
 子後之也曰以其傳重也古人敬宗而尊祖禰適子/者繼祖禰者也故不可以為人後也然則無宗支適
 庶而皆為之置後今人之所行古人之所禁也不亦/大悖于禮與曰此禮之變也葢自宗法廢而宗子不
 能收族矣宗子不能收族則無後者求祔食而無所/其母乃驅之為厲乎故不得已為之置後也變也然
 則今之置後者必親昆弟之子次則從父昆弟之子/則于古有合與曰不然也禮同宗皆可為之後也大
[264-27b]
 夫有適子則後適子有庶子而無適子則卜所以為/後者如衞之石祁子是也况無子而為之置後其有
 不聽于神乎吾是以知其不然也卜之則勿問其孰/為親孰為疏可也是可行于古亦可行于今者也
 華氏學泉曰或問為人後者不皆親昆弟之子或小/功緦麻及族人之無服者為之于其本生父母之服
 何如曰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不聞以所後者之/親疏異也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大功亦不聞以所後
 者之親疏異也葢人子不得已而為人後降其親一/等以伸所後之尊足矣不容計所後之親疏遠近而
 異其服也其所以必降其親者何也隆于所後也其/所以不計其親疏者何也隆于所後亦不得薄于所
 生也先王之制服所以交致其情而无憾也曰降其/父母之服不易其父母之名何也曰記禮者為著其
 服不得不係之其父母也非為人後者自稱之辭也/既已為所後者謂之父母又仍其父母之稱而不易
[264-28a]
 非不二綂之㫖矣夫人子之于其所生也其恩罔極/也一旦出而為人後誠有所大不忍于其父母聖人
 斷之以義為降其父母之服使之同于世叔父母而/其父母亦降其尊而為之報以同其子于昆弟之子
 凡此者皆所以重大宗使割其私恩而制之以義也/夫惟衆人常以恩揜義而聖人必以義勝恩使人子
 之不忍于其親者不得不抑而就聖人之制而猶懼/人情之以私恩而干公議也烏有仍其父母之稱使
 名與實相違也哉然則曽子固歐陽公為人後之議/所主稱親之説非歟曰非也歐曾之説主于恩者也
 吾折衷之于朱子朱子之説主于義者也歐曽之言/曰為人後者不當易其父母之稱朱子曰今設有為
 人後者于此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並坐而其/子侍側稱所後父曰父稱所生父又曰父自是道理
 不可朱子之所謂不可者主以理也而未嘗非情/歐曽之所言者主以情也而于理有所不可矣
[264-28b]
 蔡氏德晉曰華氏論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及其稱/名之義當矣或又問如宋胡寅以五日子父母棄之
 為叔父安國所舉遂不持本生父母服明胡廣本姓/黄父母以五日子棄之江後父得而養之亦不持本
 生父母服若是者何如也曰父母生子欲棄而殺之/固自絶于子矣然人子于身所由來不可忘也以為
 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服之可也故胡廣則已/薄矣胡寅既以伯父之服服之則無可議也
欽定義疏大宗無後則同父仲叔季之子皆可後之凡
 同祖司曽祖同髙祖以及無服之子皆可後之但取
 同繼别之宗者而已傳恐人拘于倫叙之戚疏而取
 必于其戚者則絶已以後人殊非為後者之所安而
[264-29a]
 舍多奪少亦非均安之道故云小宗之適子自繼小
 宗不可以後大宗正與前傳同宗則可為之後相發
 也 又案適子不得後大宗則小宗亦不可輕絶明
 矣小宗無後者不立後古法也以支子後之要亦非
 聖人之所禁者 漢書哀帝元帝庶孫定陶共王子
 也母曰丁姬年十三嗣立為王成帝無子徴立為皇
 太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乃立楚思王
 子景為定陶王奉共王後成帝崩太子即位成帝母
[264-29b]
 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而祖母傅與母
 丁自以定陶共王為稱已而傅必欲稱尊號于是追
 尊傅為定陶共皇太后丁為共皇后郎中令冷褒黄
 門郎叚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
 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又宜為共王立廟京
 師師丹議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
 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綂也孝成皇帝
 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恩義已備陛下
[264-30a]
 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
 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 宋史濮安懿王允讓商
 王元份子也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
 實為皇子仁宗崩王子即位是為英宗治平二年四
 月詔議崇奉濮典禮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等議曰禮
 為人後者不敢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自漢以
 來帝王有自旁支入繼大綂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
 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今日崇奉典禮宜凖先朝封
[264-30b]
 贈期親尊屬故事髙官大國極其尊崇濮王于仁宗
 為兄陛下宜稱皇伯父而不名歐陽脩著濮議曰為
 人後者為其父母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其外物
 爾䘮服是也聖人降三年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
 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議者欲以為人後之故
 使一旦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絶之也甚矣程子
 代侍御史彭思永疏曰陛下嗣承祖宗大綂則仁廟
 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
[264-31a]
 於屬為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屬為姪此天地大
 義生人大倫不可變易者也苟亂大倫人理滅矣更
 稱濮王為親是有二親是非之理昭然明也設如仁
 皇在位濮王居藩陛下既為冢嗣復以親稱濮王則
 仁皇豈不震怒濮王豈不側懼君臣兄弟立致釁隙
 其視陛下當如何也神靈如在亦豈不然 明史世
 宗厚熜憲宗孫也父興獻王國安陸正德十四年薨
 帝年十三以世子理國事十六年三月襲封武宗崩
[264-31b]
 無嗣慈壽皇太后與大學士楊廷和定策以遺詔迎
 王于興邸即皇帝位秋七月進士張璁言繼綂不繼
 嗣請追崇所生立興獻王廟于京師初禮臣議考孝
 宗改稱興獻王皇叔父援宋程頥議濮王禮以進不
 允至是下璁奏命廷臣集議楊廷和等抗疏力爭皆
 不聽冬十月己卯朔追尊父興獻王為興獻帝祖母
 憲宗貴妃邵氏為皇太后母妃為興獻后嘉靖元年
 正月命稱孝宗皇考興獻帝后為本生父母三月上
[264-32a]
 慈壽皇太后尊號曰昭聖慈壽皇太后武宗后曰莊
 肅皇后上皇太后尊號曰壽安皇太后興獻后曰興
 國太后三年正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請改稱孝宗
 皇伯考夏四月上興國太后尊號曰本生聖母章聖
 皇太后追尊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九月
 丙寅定稱孝宗為皇伯考昭聖皇太后為皇伯母獻
 皇帝為皇考章聖皇太后為聖母武宗為皇兄武宗
 后為皇嫂 案張璁以世宗入繼為繼綂不繼嗣直
[264-32b]
 抉為人後之藩籬乃俾世宗得以恣行其私而無忌
 計誠狡矣夫繼綂不繼嗣者舜之受堯禹之受舜則
 然或更如光武之中興昭烈之存漢則亦可云爾興
 王非異姓之禪受也未有力征之經營也受武宗遺
 詔而踐帝位何云非繼嗣乎苟非嗣何有綂綂與嗣
 可相離乎析綂與嗣而二之璁之創論前古所未有
 也若質言之不過取其天下而絶其嗣云爾而飾辭
 曰繼綂不繼嗣豈非掩耳盜鈴之術乎且夫綂者自
[264-33a]
 太祖而下至于髙曽祖禰以相屬者也綂承武宗嗣
 繼孝宗繼孝宗猶之繼武宗也此則兄終弟及之道
 也今不考孝宗而考興獻王興獻王固不得禰憲宗
 也如是則不但孝宗武宗之綂絶即憲宗以上至太
 祖之綂胥絶矣何繼之有論者謂士大夫之宗法不
 可施于天子故與為人後之禮别然則士大夫大宗
 不可絶可絶者獨天子也有是理乎璁既顯言不繼
 嗣則固決意絶孝宗之嗣矣孝宗何士大夫之不若
[264-33b]
 乎論者謂有武宗故不得考孝宗若考孝宗則置武
 宗于何地故不得考孝宗也然則無武宗乃考孝宗
 孝宗轉以有武宗而致絶也不知考孝宗則孝宗有
 二子兄終而弟及孝宗有子而武宗有弟則武宗亦
 不絶矣不考孝宗則孝宗終無子而武宗則無弟兩
 世不胥絶乎且其興國則承之于獻王天位則受之
 于先帝不考孝宗則無所承受律以春秋之義不可
 謂得國之正也當武宗荒淫倉卒棄世江彬錢寧軰
[264-34a]
 肘腋可虞天下岌岌諸大臣欲急定危疑故遺詔草
 率爾興王獨子不可以後人固當立他藩之支子以
 為武宗嗣斯應經義設爾興王敢執辭以爭乎即執
 辭以爭亦必曰吾以倫序當為孝宗後必不敢曰吾
 當受天下不願為後也倫序當立之説經傳所無同
 宗則可為之後何必興王耶設遺詔中不曰倫序當
 立但云立某為皇太弟繼孝宗皇帝後彼雖無良其
 敢顯然而悖之耶抑能篤于所生決然舍去而就藩
[264-34b]
 耶夫不以天下易親者人倫之至也不肯後人即當
 辟位大枋在手箝天下之口而以狠愎暴戾行之此
 豈棄天下如敝屣者乎璁萼諸人迎合希寵與冷褒
 叚猶心事如一不但人倫之辠人亦經學之蟊蠧也
 議禮者無為簧舌所惑 又案歐陽謂濮王宜稱親
 尚考仁宗也固賢于璁萼之不考孝宗者然解經實
 繆其拘牽字句正所謂以文害辭以辭害意者乃撓
 千古之公論助姦匪之聲援且若預作璁萼之嵎者
[264-35a]
 其為禍亦烈矣天之生物聖人之制禮使之一本而
 脩使之二本其為白圭之玷不既多乎
    蕙田案自古小人逢君每缘飾經義以文奸
    言未有如璁萼之滅裂經義以肆其邪説者
    儀禮言為人後即為子之説也然言為子則
    尚輕而為後則尤重葢有為子而不為後者
    矣未有為後而不為子者也而璁萼乃為繼
    綂不繼嗣之説夫嗣在斯綂在不繼嗣何以
[264-35b]
    偏繼綂耶當時薛蕙辨之云不為後則不成
    子也若不成子安所得綂而繼之故為後也
    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綂又將以絶同宗覬
    覦之心焉徐氏乾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自
    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曰為人後則不言為之
    子而分定矣猶適子衆子或稱為父後或不
    為父後或為母後或不為母後或孫為祖後
    為後者子之尤重者也可謂一語破的矣義
[264-36a]
    疏稱璁萼所言不過取其天下而絶其嗣律
    以春秋之義不可謂得國之正義正詞嚴千
    秋定案餘詳私親廟門
 盛氏世佐曰此皆論大宗不可絶族人當以支子後/之之義葢為小宗之支子者一旦棄其本宗而為大
 宗後人子之心或有所不安于此故以大義斷之而/曰後大宗者即所以尊祖也則族人皆知義之無所
 逃而不得以親疎易位為嫌矣尊謂别子之為祖者/也大宗者尊之綂也者謂祖之正綂在大宗也以母
 比父則父尊父在為母期是也以禰比祖則祖又尊/不以父命辭王父命是也推而上之至别子之為祖
 者而尊止矣大夫不得祖諸侯諸侯不得祖天子故/諸侯宗廟之祭得及其始受封之太祖天子禘祭得
[264-36b]
 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之帝祭之所及綂之所自起也/德有厚薄爵有尊卑綂亦有遠近要為不可絶其義
 一也適子不得後大宗者重絶人之祀也族人多矣/寧必以其適為後哉言此者亦所以杜爭繼之釁也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疏女子卑/于男子故
次男/子後
 敖氏繼公曰此昆弟不/言報是亦為之大功耳
 張氏爾岐曰出嫁之女為本宗期/者三父一母一昆弟為父後者一
 盛氏世佐曰為其父母期以出降也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亦期不敢降其宗也
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
[264-37a]
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出嫁從
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
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注從者從其/教令 疏經
兼言父母傳特問父不問母者家無二尊故父在為母/期今出嫁仍期但不杖禫而已未多懸絶故不問案雜
記云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是婦人為夫并為君得二/斬此云婦人不貳斬者在家為父斬出嫁為夫斬此其
事常彼為君不可以輕服服君非常之事不得決此也/婦人有三從所從即為之斬夫死從子不為子斬者子
為母齊衰母為子/不得過齊衰也
 敖氏繼公曰此一節釋為其父母也從者順其所為/而不違之所謂以順為正者也天者取其尊大之義
[264-37b]
 人所尊大者無如/天故以之為比
欽定義疏案李氏如圭曰所謂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
 者自主男子言之婦人不貳斬何義而以斬服服君
 乎為夫之君應服期案李氏所辨最析且不獨内宗
 外宗即王姬之已降者亦然也曰敢以輕服服至尊
 乎曰大功已下為輕齊衰則猶重也既嫁天夫父不
 奪之君豈奪之乎
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
[264-38a]
宗曰小宗故服期也注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服重者不自絶於其族類也
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婦人之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避大宗 疏云小宗
故服期者欲見大宗子百世不遷宗内丈夫婦人為之/齊衰三月小宗父之適長者為之婦人所歸不歸大宗
歸此小宗遂為之期與大宗别傳恐人疑為大宗故辨/之註云父雖卒猶自歸宗者若父母在嫁女自當歸寧
父母何須歸宗乎傳言婦人雖在外必歸宗明是據父/母卒者而言若然天子諸侯夫人父母卒不得歸宗以
其人君絶宗故許穆夫人衞侯之女父死不得歸賦載/馳詩是也云丈夫婦人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者謂各
如五服尊卑服之無所加減大宗則丈夫婦人五服外/皆齊衰三月五服内月算如邦人亦皆齊衰無大功小
功緦麻故云/避大宗也
[264-38b]
 馬氏融曰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曰小宗
 王氏肅曰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為父後者也
 敖氏繼公曰此一節釋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也歸/宗者所歸之宗也婦人雖外成然終不可忘其所由
 生故以本宗為歸宗也歸云者若曰婦人或不安于/夫家必以此為歸然也其于為父後者特重以其為
 宗子也以私親言之故曰小宗其昆弟雖/繼别猶謂之小所以别于夫家之宗也
 張氏爾岐曰婦人雖已嫁在外必有所歸之宗此/昆弟之為父後者即繼禰之小宗故為之服期也
 盛氏世佐曰案女子子適人者謂其宗子為歸宗所/以别于夫家之宗也爾雅云謂姪之子為歸孫亦是
 此意由繼禰之小宗推之則繼祖以上之小宗及/繼别之大宗此女服之亦與在室者同可知矣
[264-39a]
欽定義疏案此小宗直指昆弟之為父後者不但非繼
 别之宗亦并非繼髙繼曽繼祖之宗也婦人已嫁而
 反父在則歸于父父不在則歸于昆弟之為父後者
 如昆弟之為父後者又不在則所謂有所取無所歸
 者而夫亦不去之矣以其不可歸于從父昆弟亦不
 可歸于庶昆弟與昆弟之子也古者婦人父母亡無
 歸寧之法惟見出乃歸宗爾云必有者歸宗雖或然
 之事而必有可歸之宗他年或歸則歸此昆弟之為
[264-39b]
 父後者故不降而為之期也以此見婦人在家恒凛
 凛乎有不克終之戒焉
繼父同居者疏繼父本非骨肉故次在女子子之下案/郊特牲云夫死不嫁終身不改詩共姜自
誓不許再歸此得有婦人將子嫁而有繼父者彼不嫁/者自是貞女守志亦有嫁者雖不如不嫁而聖人許之
 敖氏繼公曰繼父因母之後夫也其或/從繼母而嫁者若為其夫服亦宜如之
 郝氏敬曰前夫子謂母再嫁之夫曰繼父同居則恩/猶父也雖非血屬死亦為期又曰婦人二夫女德虧
 矣䘮服有繼父叔季委巷之禮/非古聖經制議禮者不可不思
 盛氏世佐曰案俗之薄也栢舟之節未可槩諸凡人/凱風之嘆時或興于孝子聖人慮後世失節之婦必
[264-40a]
 有棄其遺孤而莫之恤者故于齊衰杖期章為制繼/母嫁從之服而于此章又著繼父同居之文使之相
 收相養而六尺之孤庶不至轉于溝壑焉此聖人之/㣲權也疏以為許婦人改嫁誤矣郝又因是而訾聖
 經是烏知/禮意哉
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稺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
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
之築宫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
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必嘗同居
然後為異居未同居則不為異居注妻稺謂年未滿五/十子幼謂年十五已
[264-40b]
下子無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為之築宫廟于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妻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絶矣夫不
可二此以恩服爾未嘗同居則不服之父疏子家無大/功之内親繼父家亦無大功之内親繼 以財貨為此
子築宫廟使此子四時祭祀不絶三者皆具即為同居/子為之期恩深故也三者若闕一事則為異居假令前
三者皆具後或繼父有子即是繼父有大功内親亦為/異居矣如此則為之齊衰三月而已若初與母往繼父
家時或繼父有大功内親或已有大功内親或繼父不/為己築宫廟三者一事闕雖同在繼父家亦名不同居
繼父全不服之矣為之築宫廟于家門之外者以其中/門外有己宗廟則知此在大門外築之也隨母嫁得有
廟者非必正廟但是鬼神所居/曰廟若祭法云庶人祭于寢也
 杜氏佑曰大唐聖厯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慶嘗書/問太子文學徐堅曰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貧窶
[264-41a]
 不能守志擕以適人為後夫之鞠養及長出嫁不復/同居今母後夫亡欲制繼父服不知可不人間此例
 甚衆至于服紀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何議論堅荅/曰儀禮䘮服經繼父同居齊衰所謂子無大功之親
 與之適人所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貨財為/之築宫廟歳時使之祀焉者也鄭康成曰大功之親
 同財者也築宫廟者于家之門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嘗同居即不服也小戴禮記繼父服並有
 明文斯禮經之正説也至于馬融王肅賀循等並稱/大儒達禮更無異文惟傅元著書以為父無可繼之
 理不當制服此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論/亦以為此則自制父也亂名之大者竊以父猶天也
 愛敬斯極豈宜靦貌繼以他人哉然而藐爾窮孤不/能自立既隨其母託命他宗本族無養之人因記得
 存其繼嗣在生也實賴其長育及其死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篤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豈
[264-41b]
 應如是故袁傅之駁不可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㸑之䘮並制緦麻詳諸經典比之于此葢亦何
 嫌繼父之服宜依正禮今女子母擕重適人寄養他/門所適慈流情均膝下長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則笄
 總之儀無不畢備與築宫立廟無異焉葢有繼父之/道也戴德䘮服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為繼父服齊衰
 三月不分别同居異居梁氏集説亦云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不同居者服同今為齊衰三月竊為折
 衷方慶深/善此答
 敖氏繼公曰傳之言若此則是子于繼父本無服特/以三者具且同居故為服此服若先同居後異居則
 降而三月是又于三者之外以居之同異為恩之深/淺而定服之重輕也然則三者或闕其一雖同居亦
 無服矣小記言同居異/居者與此異更詳之
[264-42a]
    蕙田案小記以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
    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是即以三者具為
    同居也敖氏三者具且同居似同居又在三
    者之外故言小記與此異恐未然
 郝氏敬曰傳引舊傳明同居之義見所以為服非苟/也妻稺夫死子幼無親與子再適人非得已也子稱
 其人為同居繼父非泛然同居也設使子有大功之/親則不得依他人為父使其人有大功之親則亦不
 得養他人為子或私其財貨不與同利易其宗姓使/不得自奉其先祀或私其妻預既絶之禮使鬼神不
 享有一于此則恩誼薄烏得稱父必是數者兼備又/獨父孤子終身相依如此真繼父矣然後可為齊衰
[264-42b]
 期年若三者備始同居而後異居則但可為齊衰三/月若初未嘗同居于前數者無一焉路人耳三月不
 可况期/年乎
 顧氏炎武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雖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無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無再適人之
 婦且有前後家東西家而為䘮主者矣假令婦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歳之子則其本宗大功之親自當
 為之收恤又無大功之親而不許之從其嫁母則轉/于溝壑而已于是其母所嫁之夫視之如子而撫之
 以至于成人此子之于若人也名之為何不得不稱/為繼父矣長而同居則為之服齊衰期先同居而後
 别居則齊衰三月以其撫育之恩次于生我也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勸天下之人不獨子其子
 也苦曰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此後儒不得其説而為之辭
[264-43a]
 張氏爾岐曰必嘗同居然後為異居者前時三者具/為同居後三者一事闕即為異居乃為齊衰三月若
 初往繼父家時三者即不具/是未嘗同居全不為之服
 姜氏兆錫曰稺當/謂年未滿三十
 盛氏世佐曰案同居則服齊衰期謂始終同居者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謂始同終異者也小記云繼父
 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正與此傳相發明皆無主
 後即傳所謂子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也同財而祭其祖禰即傳所謂以其貨則為之築宫
 廟歲時使之祀焉也三者具為同居一不具即/為異居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舉一以例其餘耳
 華氏學泉曰或問儀禮有繼父之服父何繼乎絶族/無施服母出嫁與廟絶而繼父為之齊衰乎曰此以
[264-43b]
 恩服也聖人所以通人道之窮使鰥寡孤獨各得其/所舉天下無顛連無告之民者也夫夫死妻稺子幼
 無大功之親真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婦人不二/夫禮之常也夫死妻稺子幼遇之變也而又無大功
 之親以相周恤則此㷀㷀孤子係祖父再世之血食/設一旦轉死溝壑棄兩世之孤斬先人之祀聖人之
 所大不忍也是故既立宗子之法以收族而又恐窮/鄉庶姓或吾法之所不能及且恐宗子之法久而不
 能無廢墜也不得已為通其窮制同居繼父之服而/傳為之申明其制曰夫死妻稺子幼無大功之親與
 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
 父之道也嗚呼傳之言盡之矣失其所以適人而所/適亦無大功之親此其孤單獨立年老無倚與稺妻
 幼子窮相埓耳是故兩人之窮常兩相恤兩相倚聖/人之所以不禁也而第為之教曰所適者能以其貨
[264-44a]
 財為若子築宫廟不絶其先祖之血食而又為之不/悖于禮恩莫隆焉是則有繼父之道矣聖人固許之
 為父子矣許之為父子而後天下之為繼父者能盡/其心以相卹亦惟命之為父子而後天下之待繼父
 者不背其恩以相棄使所適者幸而他日有子則若/子歸其本宗而為異居繼父仍不敢忘其前日之恩
 為制齊衰三月之服以報之若不幸而所適者終于/無子則以恩相終始而為同居繼父生則為之養死
 則為之齊衰期此亦情之不容諉義之無可辭者也/然必妻稺子幼無大功之親而後許之適人非是不
 得藉口以適人矣必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以存其先祀而後謂之繼父非是不得託名于繼父
 矣必兩無大功之親同財而祭其祖禰而後謂之同/居繼父非是不得比恩于同居矣且其所以必為之
 築宫廟于家門之外者神不歆非族而不敢以非禮/凟也其所以妻不敢與焉者婦人不二夫而不敢以
[264-44b]
 非禮干也其所以專舉築宫廟歲祀為繼父之道者/恩莫隆于崇其先美莫重于尊其祖而不敢以私恩
 混也此禮之作所謂仁至義盡非聖人莫之能定者/也俗儒不知推求聖人之制顧謂周立宗子之法以
 收族安有顛連而入繼父之家者疑其非周公之舊/夫宗子之法所以仁一世也然其法不能不廢故繼
 父之服以通人道之窮所以仁萬世也禮之作合經/權常變以垂則于萬世而豈拘拘守一法以為盡善
 而不為法外之慮哉嗟乎三禮惟儀禮最古而又從/而疑之奮其拘曲之説以詆毁之則是天下舉無可
 信之書也甚/矣其妄也
欽定義疏繼父之有服所謂亡于禮者之禮也義生于
 恩之服也俱無大功親兩煢若相依為命者然又慮
[264-45a]
 其亡父之餒也而别為之所使孤兒得以伸其孝敬
 此于生者死者兩有恩焉雖非父也而可方諸伯叔
 父之倫是以為之服期也父無可繼之理聖人寧不
 知之而必制此者所以備時事之窮而周其變也然
 必三者具又始終同居然後服之則其法嚴矣世之
 合此者僅矣異姓亂宗之端亦可以弭矣註謂妻穉
 年未滿五十言其極爾其實未滿二十三十四十者
 並賅焉 又案築宫廟非必備廟制也畧為之所而
[264-45b]
 已其祭未必有尸也稷饋而已子未成人未必三獻
 也隂厭而已然則此禮葢為庶人設與抑士之單㣲
 者亦偶有之與 又案小記有主後者為異居謂繼
 父他年自有子者也然則為之服者不獨以其恩亦
 憐其無主彼若有主則此之情殺矣合小記觀之尤
 備
為夫之君疏此以從服故次繼父下但臣之妻皆禀命/于君之夫人不從服小君者欲明夫人命亦
由君來故臣妻/于夫人無服也
[264-46a]
 盛氏世佐曰案雜記云外宗為君夫人猶内宗也鄭/註云皆謂嫁于國中者也為君服斬夫人衰不敢以
 其親服服至尊也外宗謂姑姊妹之女及舅之女及/從母皆是也内宗五屬之女也其無服而嫁于諸臣
 者從為夫之君嫁于庶人從為國君然則為夫之君/在此章者謂諸臣之妻本與君無服者耳不服斬又
 不服夫人是其異/于外宗内宗者也
欽定義疏諸侯夫人畿内公卿大夫士之妻為天子侯
 國公卿大夫士之妻為國君凡公卿大夫士之臣之
 妻為其君皆是也 臣妻不服君夫人者以從服直
 一從而已不累從也
[264-46b]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疏從服者以夫為君/斬故妻從之服期也
 郝氏敬曰臣為君斬臣妻為君期夫之/所尊妻從服也凡從服降正服一等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疏此等親出適/已降在大功雖
矜之服期不絶于夫氏故次義服之下女子子不言報/者女子子出適大功反為父母自然猶期不須言報姑
對姪姊妹對兄弟出適反為姪與兄弟大功姪/與兄弟為之降至大功今還相為期故言報也
 敖氏繼公曰為姑姊妹女子子出適者降為大功今/以其無主乃加于降服一等而為之期其姑姊妹于
 昆弟姪亦不容不以其所加者服之云報者服期之/義生于已而不在彼故也女子子適人者為父母自
 當期固不必言報矣然父母為己加一等而已/于父母不復加者其亦以婦人不能貳斬也與
[264-47a]
 郝氏敬曰姑于姪姊妹于昆弟女子子于父母適人/死父母昆弟姪為大功常也若無後為主則為期加
 憐也姑姊妹于姪昆弟死無主亦然/以報也有主姑姊妹適人者為大功
 盛氏世佐曰案此等皆期親因出而降于大功復因/無主而升于期者無主謂死而無主其䘮者也凡因
 出而降者為其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既無主則無受/我而厚之者矣故不忍降也報謂姑姊妹之無主者
 亦以期服報其姪與昆弟也由是推之則姪與昆弟/之無主者姑姊妹其亦為之服期而相報與又案適
 人無主與被出而反在室者大畧相似惟女子子之/為父母服則異子嫁反在室為父在斬衰章其無主
 者仍為父/母期而已
欽定義疏女子子適人無主者父為之期而彼不為父
[264-47b]
 斬者彼已為夫斬故也父母之于女服可加者仁之
 通女之于父母服不可加者義之限也服過于期則
 疑于見出而去夫之室者矣然則于姪與昆弟何以
 報也期其本服也憐我而厚我不可以徒受也此主
 謂大夫士小宗不立後者若大宗立後則無無主者
 矣杜佑謂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王者後無主
 者服與此同君夫人雖無後不應無祭主果有之其
 在季世與
[264-48a]
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主
故也注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無疏無主有/二謂䘮主祭主傳不言䘮主者䘮有 後無無主
者若當家無䘮主或取五服之内親又無五服親則取/東西家若無則里尹主之今無主者謂無祭主也註云
人之所哀憐者謂行路之人見此無夫復無子而不嫁/猶生哀愍况姪與兄弟及父母故不忍降之也除此之
外餘人為服者仍依出降之服而不加以其恩疏故也/不言嫁而言適人者言適人即謂士若言嫁乃嫁于大
夫于本親又以尊/降不得言報矣
 敖氏繼公曰祭主者夫若子若孫也死而無祭主尤/可哀憐故加一等得加一等者以其本服如是也
欽定義疏婦人無祭主以其夫無祭主也其夫無祭主
[264-48b]
 猶得祔食于宗子之家婦人則竟已矣故父母昆弟
 姪尤矜之也曰不從夫而祔食乎適子自祭其祖禰
 尚有吉祭未配者無後者與殤者等禮從其略焉得
 配耶然則父昆弟為之加服而不為之祭者何也曰
 婦人外成分有所限則氣亦不屬也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疏此亦從服輕于夫之君/及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故
次/之
 敖氏繼公曰祖父母尊也乃在下者見/其為變服也孫與祖父母其正服期
[264-49a]
 郝氏敬曰君凡有地者之通稱臣為君之父母與妻/與長子與祖父母皆期六者皆君至親君服臣從服
 盛氏世佐曰案此君之父與祖父皆謂未嘗為君者/也若既為君而薨則臣當為之服斬不在此例矣君
 之母謂卒于君之父之後者也君之祖母則又卒于/君之父若祖之後者也故君皆為之齊衰三年而臣
 從服期若君之父在而母與祖母卒及父卒祖在而/祖母卒則君但為之期而臣不從服矣先言君之父
 母妻長子而後言祖父母者葢君為祖父母三年而/臣從服期必其君之父先卒者也君之妻長子之䘮
 則不因君之父之存没而異故其立言之次如此又/案服問云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然則
 君之妻長子之䘮其服及于大夫之適子而君之父/母與祖父母則否矣是亦其異也所以異者以小君
 儲君臣下自應有服其他則從君/服而已見為臣則從未為臣則否
[264-49b]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注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
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者父卒者父為君之孫冝/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于曾祖 疏云父母長子君服
斬者欲見臣從君服期君之母當齊衰而言斬者以母/亦有三年之服故并言之云妻則小君也者欲見臣為
小君期是常非從服之例注云謂始封之君也者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為君而死君為之斬臣亦從
服期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祖合立為廢疾不立已當/立是受國于曽祖若今君受國于祖祖薨則羣臣為之
斬何得從服期故鄭以新君受國于曽祖若然曽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則臣從
服期也趙商問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䘮/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答云父卒為
[264-50a]
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已/聞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
復無主斬杖之宜主䘮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䘮皆斬衰無期彼志與此註相兼乃具也
 朱子曰孫為祖承重頃在朝檢此條不見後歸家檢
 儀禮疏説得甚詳正與今日之事一般乃知書多看
 不徧舊來有明經科便有人去讀這般書註疏都讀
 過自王介甫新經出廢明經學究科人更不讀書卒
 有禮文之變更無人曉得為害不細 凖五服年月
 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
[264-50b]
 但專云父没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
 何據但小記云祖父没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
 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
 廢疾不任國政不任䘮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
 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服向來入此
 文字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
 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
 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
[264-51a]
 説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
 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
 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之不可増損也
 黄氏幹曰晉蔣萬問范宣嫡孫亡無後次子之後可
 得傳祖重不宣答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言適庶則
 通之矣無後猶取繼况見有孫而不承之耶庶孫之
 異於適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服父
 祖不得殊也 本朝皇祐元年十一月三日大理評
[264-51b]
 事石祖仁言先於八月十五日祖父太子太傅致仕
 中立身亡叔國子博士從簡成服後於十月十五日
 身亡祖仁是適長孫欲乞下太常禮院定奪合與不
 合承祖父重服詔禮院詳定博士宋敏求議曰案子
 在父䘮而亡嫡孫承重禮令無文通典晉人徐邈嫡
 孫承重在䘮中亡其從弟已孤未有子姪相繼疑於
 祭事邈答曰今見有諸孫而事同無後甚非禮意禮
 宗子在外則庶子攝祭可使一孫攝主而服本服期
[264-52a]
 除則當應服三年不何承天答曰既有次孫不得無
 服但次孫先已制齊衰今不得更易服當須中祥乃
 服練裴松之曰次孫本無三年之道無縁忽於中祥
 重制如應為後者次孫宜為䘮主終三年不得服三
 年之服而司馬操駁之謂二説無明據其服宜三年
 也自開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况從簡為中
 子已卒而祖仁為嫡孫乎大凡外襄中事内奉靈席
 有練祭祥祭禫祭可無主之者乎今中立之䘮未有
[264-52b]
 主之者祖仁名嫡孫而不承其重乃曰從簡已當之
 矣而可乎且三年之䘮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
 也今中立未及葬未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
 服未經變也焉可無所承哉或謂已服期今不當接
 服斬而更為重制案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
 年鄭康成註謂遭䘮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
 以三年之䘮受杜佑號通儒引其義附前問答之次
 况徐邈范宣之説已為操駁之是服可再制明矣又
[264-53a]
 舉葬必有服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其服
 三年後有如其𩔖而已葬者用再制服通厯代之闕
 折衷禮文以沿人情謂當如是請著為定式詔如敏
 求議熈寧八年閏四月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李
 清臣言檢㑹五服年月勅斬衰三年加服條嫡孫為
 祖註謂承重者為曽祖髙祖後者亦如之又祖為嫡
 孫正服條註云有適子則無適孫又凖封爵令公侯
 伯子男皆子孫承適者傳襲若無適子及有罪疾立
[264-53b]
 適孫無適孫以次立適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
 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曽孫以下凖此
 究尋禮令之意明是嫡子先死而祖亡以適孫承重
 則體無庶叔不繫諸叔存亡其適孫自當服三年之
 服而衆子亦服為父之服若無適孫為祖承重則須
 依封爵令適庶遠近以次推之而五服年月敕不立
 庶孫承重本條故四方士民尚疑為祖承重之服或
 不及上禀朝廷則多致差悞欲乞特降朝㫖諸祖亡
[264-54a]
 無適孫承重依封爵令傳襲條子孫各服本服如此
 則明示天下人知禮制祖得繼傳綂緒不絶聖主之
 澤也事下太常禮院詳定於是禮房看詳古者封建
 國邑而立宗子故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適孫
 傳重所以一本綂明遵之義也至于商禮則適子死
 立衆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不常封建國邑
 則不宜純用周禮欲於五服年月敇適孫為祖條脩
 定註詞云謂承重者為髙祖曽祖後亦如之適子死
[264-54b]
 無衆子然後適孫承重即適孫傳襲封爵者雖有衆
 子猶承重從之 今服制令諸適子死無兄弟則嫡
 孫承重若適子兄弟未終䘮而亡者適孫亦承重其
 亡在小祥前者則於小祥受服在小祥後者則申心
 䘮並通三年而除無適孫則適孫同母弟無同母弟
 則衆長孫承重即傳襲封爵者不以適庶長幼雖有
 適子兄弟皆承重曽孫元孫亦如之
    蕙田案石祖仁祖死無父身為適孫自應承
[264-55a]
    重不待叔父死而後請承重也宋法有伯叔
    者嫡孫皆不承重於禮不合至立嫡之法以
    李清臣所引封爵令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
    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
    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其説為的襲
    爵如是重服如是條理井然禮之所以定親
    疎決嫌疑也
    又案熈寧八年所定傳襲封爵者皆承重此
[264-55b]
    即鄭志天子諸侯之䘮皆斬衰無期之㫖所
    謂一言而為萬世法者與
 敖氏繼公曰此先總言從服則夫人之服亦在其中/矣以其非從斬而期故復以小君别言之為小君亦
 謂之從服者謂其德配于君乃有小君之稱故也為/母齊衰亦云斬者以皆三年而略從其文耳父卒然
 後為祖後者服斬則是父在而祖之不為君者卒君/雖為之後亦唯服期以父在故爾惟祖後于父而卒
 者君乃為之斬也葢其斬與期惟以父之存没為制/君服斬然後臣從服期也又此言為君之母與其祖
 母皆指其卒于夫死之後者也其/夫若在君為之期則臣無服也
 郝氏敬曰凡孫為祖期以有父為後也若孫無父後/祖亦服斬故君有以適孫繼祖服斬者臣亦從服期
[264-56a]
 凡從服降一等又曰鄭謂此始封之君其祖與父未/嘗為君故臣無服從君之服是也又謂父卒者為君
 之孫宜嗣位早卒今君受國于曾祖非也父卒為祖/後服斬此禮不專為君設凡孫于祖皆然此因臣從
 服君祖父母期明君所以服斬之敬衛輒繼祖援/此禮但此祖父未嘗為君嘗為君則臣亦服斬矣
 汪氏琬曰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此䘮/服傳之明文也後儒若賀循徐廣之徒乃言父亡未
 殯而祖亡適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屍尚在不忍變于/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殯而後成服父既前卒則
 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屍已殯/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適子而猥云不忍不忍
 于父而忍于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于上又乃將所傳重也是父生成已
 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殁也適孫顧不敢申祖/服然則主祖之䘮者當誰屬乎將遂無主乎抑别立
[264-56b]
 支子為之主也其于傳重之義失之遠矣小記父母/之䘮偕先葬者不虞待後事雜記有父之䘮如未殁
 䘮而母死其除父之䘮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䘮服如/三年之䘮則既頮其練祥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
 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適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也庾蔚之言賀循所記謂大夫士
 又非也為祖後者自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盛氏世佐曰案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此適孫承/重之通例也言于此者明此為君之祖期者以君之
 父先卒故也若君之父在君雖為祖後亦服期而臣/無服矣然此但指祖之不為君者而言耳若祖為君
 而薨父雖在有廢疾不任䘮事則後祖而為君者當/與其臣同服斬也宋之寧宗是其例矣註云今君受
 國于曽祖者見其父若祖二世皆不為君也又案天/子諸侯之禮宜與士大夫家異士大夫之禮孫為祖
[264-57a]
 期而已若天子諸侯則祖也而兼有君之尊孫也而/兼有臣之義禮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内宗外宗之
 女猶為其君服斬而况于孫乎以此斷之孫為祖之/為君者無論承重與否皆當服斬不得以父在為嫌
 而父在為祖斬之義不待趙商/之問而自明矣曾元以下皆然
欽定義疏如宋孝宗之䘮光宗雖在寧宗嗣位既受重
 則必服斬葢未有羣臣皆服重而嗣君反可以輕服
 者也以此推之于大夫士凡祖父之䘮父有廢疾不
 能受重則適孫受重而服斬禮亦同之或云父雖廢
 疾可以斬衰被之而孫則仍以期服攝主䘮之事非
[264-57b]
 也重必有所傳有所受子不能受于父則孫受之于
 祖矣受重者有輕服乎若光宗之䘮則寧宗自為父
 斬衰羣臣當從君降一等而為之服期以其未成乎
 君也堯老舜攝堯尚為君若堯時舜先没則諸侯不
 為舜三年䘮唐之肅代宋之髙孝當從此例若光宗
 與明之光宗則但可從春秋王子猛之例 又案祖
 没于父後而曽祖尚存如之何子為父斬不以祖之
 存没異也則承父之重而為祖斬不以曽祖之存没
[264-58a]
 異可知矣父祖没母在而有祖母之䘮如之何父卒
 為祖斬不以母之存没異也則祖父卒而為祖母三
 年不以母之存没異可知矣孫為祖承重而曽祖尚
 存則不以杖即位以曽祖服斬為之䘮主也曽祖存
 重在曽祖孫為祖服斬者亦可以稱承重乎曰重雖
 在曽祖年既老則亦可傳矣舍承重則無他稱是亦
 宗子不孤之類也 又案承重之服經無正條于此
 傳見之間有附見于斬齊三年并杖期章者讀者互
[264-58b]
 考之可也
妾為女君疏妾事女君使與/臣事君同故次之
 敖氏繼公曰此服期與/臣為小君之義相類
 盛氏世佐曰案妾以夫為君故名夫/之適妻為女君以其與夫體敵故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注女君/君適妻
也女君于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故疏婦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並后匹適傾覆之階 抑之雖或姪
娣使如子之妻與婦事舅姑同也諸經傳無女君服妾/之文故云無服云報之則重降之則嫌者還報以期無
尊卑降殺則太重若降之大功小功則似舅/姑為適婦庶婦之嫌故使女君為妾無服也
[264-59a]
 敖氏繼公曰禮夫妻體敵妾為君斬衰三年而為女/君期嫌其服輕故發問也妾之至尊者君也而女君
 次之婦之至尊者夫也而舅姑次之二事相類故以/為况妾之事女君既與婦之事舅姑等則其為女君
 服亦不宜遇于婦為舅姑服但當期而已然妾于女/君其有親者或大功或小功緦麻乃皆不敢以其服
 服之而必為之期又所以見其尊之也女君于妾不/著其服者親疎不同則其服亦異故也唯緦麻章見
 貴妾之服彼葢主于士也若以士之妻言之乃為/其無親者耳若有親者則宜以出降一等者服之
 郝氏敬曰鄭謂女君于妾無服非也既云妾事女君/如婦事舅姑則女君視妾如舅姑視婦可知舅姑于
 適婦大功庶婦小/功女君于妾亦然
 張氏爾岐曰註報之則重二句解女君/于妾無服之故嫌謂嫌若姑為婦也
[264-59b]
 姜氏兆錫曰小君與妾猶君與臣臣雖無服葢亦有/錫衰緦衰疑衰弔服加麻之屬矣舊謂降之則嫌者
 非/
欽定義疏案報之則誠重也降之果何嫌乎豈其姊妹
 姪本有功緦之服者以共事一人之故而反不為之
 服乎註説非也緦章貴妾之服夫君服之也敖氏引
 之葢謂夫妻同服耳為妾之有子者當亦同之唯無
 子又賤者則無服耳大夫之内子無緦服其在大功
 者降一等服之王后國君夫人于妾並無服
[264-60a]
婦為舅姑疏文在此者既欲抑妾事女君使如事舅姑/故婦為舅姑在下欲使妾情先于婦故婦文
在後/也
 劉系之問子婦為姑既周綵衣耶荀納答曰子/婦為姑既周除服時人以夫家有䘮猶白衣
 張子曰古者為舅姑齊衰期正服也今斬衰三年從
 夫也
 黄氏榦曰本朝乾德三年十一月秘書監大理寺汝/隂尹拙等言案律婦為舅姑服期儀禮䘮服傳開元
 禮義纂五禮精義續㑹要三禮圖等所載婦為舅姑/服期後唐劉岳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
 同然亦集勅行用請别裁定之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案内則云婦
[264-60b]
 事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説雖于義可稽書儀著三年之文實在禮為當葢
 五服制度前代損益已多只如嫂叔無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曽祖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適子婦大功
 増為期衆子婦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周髙宗/増為三年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
 又増舅母服緦麻又堂姨舅服袒免訖今遵行遂為/典制又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夫衣麤衰婦襲
 紈綺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况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
 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后䘮孝明皇后親行三年之服/可以為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
 齊衰一從其夫祖今服制令婦為舅斬衰三/年夫為祖曽髙 後者其妻從服亦如之
 呉氏澄曰女子子在室為父斬既嫁則為夫斬而為/父母期葢曰子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
[264-61a]
 所天于夫則降其父婦人不貳斬者不二天也降已/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
 已除服而居䘮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
 顧氏炎武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不貳/斬也然而心䘮則未嘗不三年矣故曰與更三年䘮
 不去姑何孟春餘冬序錄引唐李涪論曰䘮服傳婦/為舅 齊衰五升布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
 月而禫禫後門庭尚素婦服青縑衣以俟夫之終䘮/習俗以婦之服青縑謂其尚在䘮制故因循亦同夫
 之䘮紀再周而後吉貞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曹㕘軍/簫據狀稱堂兄至女適李氏壻見居䘮今時俗婦為
 舅姑服三年恐為非禮請禮院詳定下詳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岧議曰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為舅姑及
 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葢以為婦之道/專一不得自達必繫于人故女子適人服夫以斬而
[264-61b]
 降其父母䘮服篇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
 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
 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先聖格言歴代不敢易以/此論之父母之䘮尚止周歲舅姑之服無容三年今
 之學者不本其義輕重紊亂寖以成俗開元禮元宗/所修布在有司頒行天下伏請正牒以明典章李岧
 之論可謂正矣宋朝詒謀錄乾德三年詔舅姑之䘮/婦從其夫齊斬三年遂為定制宋人葢未講服青縑
 之制/故也
 汪氏琬曰或問禮為舅姑齊衰期故為本生舅姑大/功今律文既易朝為三年斬矣而獨于夫本生如故
 其降等不太甚與曰不然也兄弟之子服伯叔父母/期則為人後者服本生父母如之兄弟之子之父服
[264-62a]
 夫之諸父諸母大功則夫為人後者服夫本生亦如/之此固相凖而制服者也律文未嘗與禮異也何降
 等太甚之有當或問禮無繼姑之服何也曰非無服/也先儒謂子 以父服為正父若服以為妻則子亦
 應服之此可類而推也傳曰婦人既嫁從夫夫者婦/之天也夫既以為母矣其敢不以為姑乎然則從夫
 而服又/何惑哉
 高氏愈曰古人婦為舅姑服齊衰期葢引而與己之/親父母同則亦恩義之盡矣夫婦人之義以夫為天
 不容有二故雖以舅姑之尊不得並/于其夫傳所謂婦人不二斬者也
 華氏學泉曰或問儀禮婦為舅姑齊衰期何也曰先/王之制禮稱情而立文弗敢過也弗敢不及也至親
 以期斷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期而除禮之中情之節也孫為其
[264-62b]
 祖父母期至尊也婦之于舅姑其尊如孫之于祖斯/已矣子為母齊衰母至親也婦之于舅姑其親如子
 之于母斯已矣夫䘮服非以為名也必稱其實焉斬/者斬也三年之䘮如斬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貌若
 苴色容稱其情也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乾肝焦/肺身病體羸其哭也往而不返其思慕而不得見也
 若將從之此人情之至極也先王以為惟妻之于其也/夫孝子之于其親其情爾矣非可以責婦之于舅姑
 先王約人情之中而為之節使之不敢過不敢不及/是故以期為斷也或曰女子在室為父母三年出則
 降而期以事父母者事舅姑故降父母之服以服舅/姑使知舅姑之尊所以專其情而不敢二也曰此後
 王改禮之意則然矣先王之制禮不如是也禮女子/適人而降其父期傳曰不二斬也不二斬者不二天
 也婦人之于其夫也臣之于其君也子之于其父也/三綱也臣以君為天子以父為天婦人以夫為天一
[264-63a]
 也臣為君服斬而為君之父母期子為父服斬而為/父之父母期妻為夫服斬而為夫之父母期稱情而
 為之弗可易也且古之視斬也重今之視斬也輕古/不二斬雖以母之尊不敢上同于父而女子一適人
 則為之降其父以尊其夫尊其夫烏有不尊其夫之/父母者雖僅為之服齊衰期而其情有降焉者矣後
 世易舅姑之齊衰而加之以斬則于先王制/服之意所謂稱情而為之文有不可問者矣
欽定義疏臣之于其君子之于其父婦之于其夫三綱
 也臣以君為天子以父為天婦以夫為天一也臣為
 君服斬而為君之父母期子為父服斬而為父之父
 母期妻為夫服斬而為夫之父母期稱情而為之聖
[264-63b]
 人之權度審矣舅不可以為天則雖不為之斬也不
 亦宜乎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然夫必三
 年而復寢則猶是三年也故曰與更三年䘮不去
 又案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則妾雖不得正名
 之曰舅姑而服亦期矣繼母如母則繼母如姑可知
 夫之慈母亦當同服 又案子為父母再期大祥中
 月而禫婦必從其夫未及祥禫之月婦安得别有祥
 禫且虞練丈夫兩番受服亦彌輕婦人既練除要帶
[264-64a]
 則服盡除而即吉可知矣其父在為母者雖期服祥
 禫婦亦既練除服不俟祥禫也若俟祥禫則姑服反
 重于舅服也而可乎涪葢未詳考經傳而意其或然
 故誤也婦既練除服則十五升吉布可也有禮事而
 服禮服亦可也后夫人内子各以等衰為之法服豈
 白縑青縑云爾乎士妻居常白縑青縑無所不可然
 縑乃織絲白非凶服未見其異于紈綺也取必于縑
 或反華于吉布矣是白縑青縑亦非也然則夫在䘮
[264-64b]
 而妻以吉服與祭可乎曰可虞之祭賔弔服練之祭
 賔吉服凡齊衰者皆除矣祥禫之祭婦吉服諸孫昆
 弟昆弟之子並同奚為而不可乎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疏本是路人與子牉合得體其/子為親故重服為其舅姑也
 敖氏繼公曰子為父母三年加隆之服也妻從其加/服故降一等而為期然則從服者惟順所從者之重
 輕而為之固不辨其加/與正也餘不見者放此
 郝氏敬曰夫所至尊至親妻從夫服也/匪夫則路人耳誼雖戚不得不謂從
夫之昆弟之子注男女皆是進疏檀弓云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而 之進同己子故二母為
[264-65a]
之亦如己子服期也/義服情輕故次在下
 敖氏繼公曰世母叔母服之/也其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盛氏世佐曰案此唯謂男子也女子子則異于是其/未成人者以殤降成人而未嫁者逆降其旁親旁親
 亦當逆降之矣女子嫁者未/嫁者為世叔母在大功章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疏二母與子本是路人為配二/父而有母名為之服期故二母
報子還/服期
欽定義疏陳氏詮曰從于夫宜服大功今乃期者報之
 也案婦人為夫黨之卑行與夫同陳説未的此服夫
[264-65b]
 妻同皆報也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疏二妾為其子應降而/不降重出此文故次之
 敖氏繼公曰二妾之子為母之服異于衆/人嫌母為其子亦然故以明之公國君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注此言二/妾不得從
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唯為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 疏諸侯絶旁期為衆子無
服大夫降一等為衆子大功其妻體君皆從夫而降之/至于二妾賤皆不得體君君不厭妾故自為其子得伸
遂而服/期也
 雷氏次宗曰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
[264-66a]
 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隣于體君/跡幾于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為言也
 敖氏繼公曰公與大夫于其子有以正服服之者有/以尊降之若絶之者其妻與夫為一體而從之故不
 問己子與妾子其為服若不服亦然二妾于君之子/亦從乎其君而為之其為服若不服皆與女君同唯
 為其子得遂獨與女君異者則以不得體君故也葢/母之于子本有期服初非因君而有之故不得體君
 則此服無從君之/義是以得遂也
欽定義疏父在且服父没可知子之于母或在五服之
 外或降而大功而母之于子乃以本服服之者子在
 外則父之所厭者不得不屈妾在内則君之所厭于
[264-66b]
 己之子者可得而伸且婦人以有出為榮亦使得伸
 其情于所出也此與公子之妻服其皇姑之意相類
  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大功公之妾無服可知
 是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然己之子君與女君
 或絶或降而已則服之如衆人此非不以尊降之例
 也傳得經意亦以敖氏推勘而明
女子子為祖父母疏章首已言為祖父母兼男女彼女/據成人之女此言女子子謂十五許
嫁者亦以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
[264-67a]
 馬氏融曰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繫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適人也
 敖氏繼公曰斬衰章曰女子子在室為父對適人者/言之也此惟云女子子而已所以見其在室適人同
 也然章首已見祖父母則是服亦在其中可知矣/必復著之者嫌出則亦或降之如其為父母然也
 郝氏敬曰前為祖父母則男女包舉矣此復舉為女/子子有適人者也不言適人何也嫌異于在室者也
 專言女子子明/適人在室同也
 姜氏兆錫曰章首云祖父母/據男子子此言女子子也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
疏祖父母正期也已嫁之女可降旁親祖父母正期故/不敢降也經直云女子子無嫁文故云似在室傳言不
[264-67b]
敢是雖嫁而不敢降祖故似已嫁經/傳互言之欲見在室出嫁同不降也
 陳氏詮曰言雖已嫁猶不敢降也駁鄭康成曰經似/在室失其㫖也在室之女則與男同已見章首何為
 重出言不敢降/者明其已嫁
 敖氏繼公曰傳以經意為主于適人者而發故云然/女子子適人不降其祖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
 也/
 郝氏敬曰祖至尊也以適人降則大功與昆弟等昆/弟可降祖不可降也然則父母何以降父母降與祖
 同猶可祖降與/昆弟同不可
 盛氏世佐曰案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為祖/父母期其理易明故傳唯據已嫁者釋之
[264-68a]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注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
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為者凡六命夫六命婦 疏此言大夫之子為此六命
夫六命婦服期不降之事其中雖有子女重出其文其/餘並是應降而不降故次在女子為祖下但大夫尊降
旁親一等此男女皆合降至大功為作大夫與己尊同/故不降還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若出嫁大功適士又
降至小功今嫁大夫雖降至大功為無祭主哀憐之不/忍降還服期也註云命爵九等者大宗伯及典命文六
命夫謂世父一也叔父二也子三也昆四也弟五也昆/弟之子六也六命婦者世母一也叔母二也姑三也姊
四也妹五也/女子子六也
[264-68b]
 敖氏繼公曰大夫之子從其父亦降旁親一等世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與其父尊同故
 不降而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服亦本期也其在室/者則以大夫之尊厭降為大功若適士則又以出降
 為小功今以其為命婦故不復以尊降唯以出嫁為/大功若又無祭主乃加一等而為期大夫之妻謂之
 命婦者君命其夫為大夫則亦命其妻矣此于其子/不别適庶以父在故爾傳曰有適子者無適孫是也
 是章有大夫為適孫為士者之服則此昆弟之子為/其父之適孫者雖不為大夫已亦不降之也又姑姊
 妹女子子云無主則是夫先卒也夫為大夫而先卒/其妻猶用命婦之禮焉以是推之則嘗為大夫而已
 者亦用大夫/之禮可知
 郝氏敬曰大夫之子厭于父凡旁期以下不得自遂/父所降子不得不降至于父所不降子安敢降也然
[264-69a]
 則何不直言大夫言大夫子葢子之世叔亦即父之/昆弟也其世叔父之子亦即父之昆弟子也其昆弟
 即父之衆子也其姑即父之姊妹也其姊妹即父之/女子子也其倫同其為服可互見也禮為世叔父母
 昆弟昆弟子皆期大夫降為大功而死者皆大夫貴/敵則皆從期其世叔父母之子已謂從兄弟大功常
 也在父謂昆弟之子以彼為大夫父既為期矣子之/昆弟子貴者不降又可降父之昆弟子貴者乎故亦
 為期父為衆子期已昆弟即父衆子以彼其貴父且/不降子兄弟貴同者又可降乎此傳所謂男子之為
 大夫父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其婦人之為命婦者/世母叔母見前父之姊妹曰姑女兄曰姊女弟曰妹
 與己所生女子子四婦者適人死為大功常也大夫/降為小功以彼為命婦貴敵則仍大功又以其無後
 加隆為期大夫姑姊妹女子如此大夫子于姑姊妹/女子亦然此傳所謂婦人之為大夫妻者父不降子
[264-69b]
 亦不敢降也凡服人而人以其服反服之曰報世叔/父母與子昆弟昆弟子姑姊妹皆以此服報之爵同
 親同無後同則其當降不降加等同也唯女子既適/人者于父母不杖期定禮不論貴賤有後無後不在
 報/例
 張氏爾岐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禮降其旁親一等/此十二人皆合降至大功以其為大夫為命婦尊與
 己同故不降唯子不報者子為父母三年女/子適人自當服期不得言報餘人則皆報也
 盛氏世佐曰案大夫之子兼適庶而言也言大夫之/子則大夫可知矣此等皆厭于父當降者以其尊同
 故仍服期世叔父父之庶昆弟也若父之適昆弟雖/不為大夫亦不降子衆子也不言衆文省若適長雖
 不為大夫而大夫之適子服之當斬上斬章云父為/長子是也父以子在無適孫子不以父在無適子敖
[264-70a]
 云此于其子不别適庶以父在故非郝以是為世叔/父之子尤非世叔父之子禮經謂之從父昆弟在大
 功章大夫之子當降服小功若以尊同不降期可矣/豈及増之為服期乎昆弟亦謂庶昆弟也適昆弟本
 當服期不必其為大夫也昆弟之子父之庶孫也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服見上此亦以其為命婦故不
 降也若為士妻而無主及為命婦而有主者則皆服/大功與凡此應降不降之意與父同而服則各視其
 親疎不必同也世叔父與父為昆弟昆弟于父為衆/子姑于父為姊妹姊妹于父為女子子此四命夫三
 命婦父子皆服期子昆弟之子于父皆為庶孫服大/功世叔母于父為兄弟之妻無服女子子于父為女
 孫出適者降服小功若適士又當降為緦而卿大夫/無緦是無服也今以尊同不降仍服小功不以其無
 主而加服者祖與女孫之情疎也此二命夫三命婦/父子服之各異也自子而外彼十人者于此大夫之
[264-70b]
 子本當服期必云報者嫌其或以命夫命婦故降此/大夫之子也大夫之庶子相為大功今亦報以期者
 尊與父同/故得遂也
欽定義疏案此著其不降者明乎非此則皆降也大夫
 以尊降其期親可也大夫之子有何尊而亦降之乎
 凡䘮事父子皆有列焉世叔父昆弟已與父服同哭
 踊之儀子不可有加于父變除之節子不可獨後于
 父也故父降之子亦降之也此既從父而降則世叔
 母雖父之所不服及子昆弟之子女子子父服降于
[264-71a]
 己一等者不得不于己之常服而降之不則參差錯
 雜而不可以行矣 又案父為大夫而已之子弟之
 子又有為大夫者可見五十命為大夫之法不可執
 也祖孫同為大夫又見一國之大夫不止五也其或
 老而致事又見致事者之同于見為大夫者也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
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
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
[264-71b]
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
夫曷為不降命婦也夫尊於朝妻貴於室矣注無主者/命婦之無
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衆人惟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唯據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為
不降命婦據大夫于姑姊妹女子子既已出降大功其/適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于朝與己同婦貴于
室從夫爵也經疏注云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者 六命婦中有世母叔母故鄭辨之以其
世母叔母無主有主皆為之期故知惟據此四人而言/其有祭主者自為大功矣云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者
以其男女俱為父母三年父母唯為長子斬其餘降何/得言報故知子中兼男女傳惟據女子子失之矣案曲
禮云四十强而仕五十艾服官政為大夫何得大夫子/又為大夫又何得有弟之子為大夫者五十命為大夫
[264-72a]
自是常法大夫之子有德行茂盛者豈待五十乃命之/乎是以殤小功有大夫為其昆弟之長殤大夫既為兄
弟殤明是幼為大夫舉此/一隅不得以常法相難也
 敖氏繼公曰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乃于大夫之子亦報之者葢以其父之故不敢
 以降等者服之亦貴貴之意也唯父卒乃如衆人大/夫曷為不降命婦承父之所不降者而問也此不降
 命婦據大夫于其子之姑姊妹女子子也大夫為此/四命婦或大功或小功皆不以尊降之唯以出降耳
 問者葢怪命婦之無爵而不降之夫尊于朝則妻貴/于室言其夫妻一體同尊卑也是以不降之尊于朝
 謂為大夫貴于/室謂為内子
 盛氏世佐曰案唯子不報經兼男女傳唯據女子子/言者以男子為父斬不在報中明矣女子子適人者
[264-72b]
 為其父之服與其餘十人同嫌亦在報中故辨之鄭/譏傳失葢未達斯意也上經云姑姊妹女子子適人
 無主者姑姊妹報而不及女子子是女子子不在報/中之證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以下泛論夫妻體敵命
 婦得與大夫尊同之義凡親屬中有為命婦者大夫/皆不得以尊降之而為命婦者亦得降其旁親也註
 唯據姑姊妹女子子言敖唯據子/之姑姊妹女子子言皆為未備
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疏祖與孫為士/卑故次在此也
 敖氏繼公曰此祖父適孫為士也乃合祖母言之所/謂妻從夫爵者也上已見祖父母適孫矣此復著大
 夫之禮則經凡不見為服之人者雖曰/通上下言之而實則主于士也明矣
 盛氏世佐曰案大夫為祖父母謂父在者也父卒而/不為祖後者亦存焉父卒為祖後者服斬祖父卒為
[264-73a]
 祖母後者三年此禮通乎上下適孫謂適子/早卒者也必云為士者見其雖賤不降也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注不敢降其/祖與適則可
降其旁/親也
 敖氏繼公曰大夫于為士者之服則降之此亦為士/也乃不降者以其為祖與適也大夫所以降其旁親
 而不降祖與適者聖人制禮使之然也非謂大夫之/意亦欲降此親但以其為祖與適故不敢降之也此
 傳之言似有/害于義理
 盛氏世佐曰案凡傳所云不敢降者皆原制禮之故/禮縁人情而制者也人情所不敢降者而故降之則
 是强世而行不可以久故聖人于此權其輕重之宜/定為隆殺之等而無一毫造作于其間也敖氏之言
[264-73b]
 失傳/意矣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疏以出嫁為其父母亦/重出其文故次在此
 馬氏融曰公謂諸侯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
 敖氏繼公曰上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則是服/已在其中矣復言此者嫌為人妾者屈于其君則為
 其私親或與為人妻者異故以明之云公妾以/及士妾又以見是服不以其君之尊卑而異也
 郝氏敬曰此與前章妾為子期義同舉國/君及士見凡為妾者皆得為父母期也
欽定義疏案戴記婦人奔䘮不别妻妾則妾亦奔父母
 之䘮與
[264-74a]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注然則/女君有
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傳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
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無疏傳以公/子為君厭為己母不在五服又為己母黨 服公妾既
不得體君君不厭故妾為其父母得伸遂而服期也鄭/欲破傳義故據傳云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然
則女君體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言與猶不正執之/辭也云春秋之義者桓九年傳文云禮妾從女君而服
其黨服者雜記文也鄭既以傳為誤故自解之一則以/女君不可降其父母二則經文兼有卿大夫士何得專
據公子以決父母/乎是以傳為誤也
 陳氏詮曰以妾卑賤不得體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傳明之卑賤不得體君
[264-74b]
 雷氏次宗曰今明妾以卑賤不得體/君厭所不及故得為其父母遂也
 敖氏繼公曰傳意葢謂妾于其父母亦本自有服非/因君而服之故不得體君則為之得遂然妾以不得
 體君之故而遂其服者唯自為其子耳若其私親則/無與于不體君之義葢女君雖體君亦未見有重降
 其私親者傳/義似誤也
 郝氏敬曰鄭謂父母期雖女君不得降以傳體君之/説為誤非也傳未嘗謂女君可降其父母也謂妾之
 父母君同凡人妾自為重服違君自遂似乎不可耳/今以國君之貴尚不厭妾此父母之䘮所以為重傳
 安得/誤
 盛氏世佐曰案經重出此條嫌其或在厭降之例也/傳之此言所以明君不厭妾之義與經合後儒皆錯
[264-75a]
 㑹其意故指為誤耳士妾亦有厭降/之嫌者妾謂夫為君通上下之辭也
欽定義疏鄭敖二義相兼乃備一則嫌為妾者屈于其
 君或不得服其私親一則嫌為女君之黨服則不為
 已之黨服也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其此類乎
          右齊衰不杖期
 
 
 
[264-75b]
 
 
 
 
 
 
 
 五禮通考卷二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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