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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五禮通考 > 五禮通考 卷一百六十五
[175-1a]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一百六十五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嘉禮三十八
   射禮
    蕙田案劉向别録以投壺屬吉禮陸徳明云
    或云宜屬賓禮皇侃則云與射為類宜屬嘉
    禮康成目録云投壺者主人與客燕飲講論
[175-1b]
    才藝之禮燕射皆嘉禮則皇氏之説是也徐
    氏師曾云此篇雖在大小戴實儀禮之正文
    盖壺者實酒之器而投壺者射禮之細也原
    其始必燕飲之間或因庭之修廣不足以張
    侯置鵠或因賓客之衆不足以備官比耦欲
    行射禮而不可得故姑舉席間之器以寄射
    節亦庶幾可以樂賓而習容講藝也此投壺
    之所由興先王以其亦可以觀徳故不廢焉
[175-2a]
禮記投壺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注/矢
所以投者也中士則鹿中也射人奉之者投壺射之類/也其奉之西階上北面 疏士則鹿中案鄉射記云大
夫兕中士鹿中此篇投壺是大夫士之禮故云士則鹿/中不云兕中者畧之也知此投壺是大夫士禮者以經
云主人請賓是平敵之辭與鄉飲酒鄉射同故知是大/夫士也若諸侯則燕禮大射每事云請於公不得云主
人請賓也此既非諸侯之禮而經云奏貍首者别取燕/飲之義非謂尊卑之詩其諸侯相燕亦有投壺故左傳
云晉侯與齊侯燕投壺然則天子亦有之但古禮亡無/以知也其中之形刻木為之狀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圓
圈以盛算云奉之西階上北面者案鄉射禮將射之時/司射升自西階階上北面告於賓故知此司射奉中在
西階上北面其執壺之人賤於司射故在司射之西以/凡行禮統於主人雖俱在西階而當尊東故燕禮大射
[175-2b]
宰夫代公為主人與賓俱/升西階而主人在東也
 方氏慤曰矢將以授賓故主人奉之中將以待獲故/司射奉之壺將以待投故使人執之而已曰使人則
 不必有攸司也夫人而為之可也射以中為善故盛/算之器名之投壺亦用射之中者以其為射之類亦
 以中為/善故也
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㫖酒嘉
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注燕飲酒既脱屨升坐主/人乃請投壺也否則或射
所謂燕射也枉哨不正貌為謙辭以疏知既脱屨升坐/主人乃請投壺也者案燕禮取俎 出卿大夫皆降賓
反入及卿大夫皆脫屨升就席羞庶羞之後乃云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則知此亦在脫屨升坐之後若鄉射
[175-3a]
之禮則在飲酒未旅之前為射以其/詢衆庶禮重故早射異於燕射也
 方氏慤曰矢以直/為善壺以正為善
    蕙田案王肅云枉不直哨不正與鄭小異今
    本大戴禮乃作峭謬甚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
又重以樂敢固辭注固之言如故也言/如故辭者重辭也主人曰枉矢哨
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注不得命不/以命見許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主人阼階上拜
[175-3b]
送賓般還曰辟注賓再拜受拜受矢也主人既辟進授/矢兩楹之間也拜送送矢也辟亦于其
階上賓疏此一經論賓與主人受矢送矢之節賓再拜/受者 既許主人投壺賓乃於西階上北面再拜遥受
矢也主人般還曰辟者主人見賓之拜乃般曲折還謂/賓曰今辟而不敢受言此者欲止賓之拜也於是賓及
主人各來兩楹之間相就俱南面主人在東授矢於賓/主人阼階上拜送者主人既授矢之後歸還阼階上北
面拜送矢也賓般還曰辟者賓受矢之後歸于西階上/見主人之拜賓乃般還而告主人曰今辟而不敢受之
言此者亦止主人拜知皆北面者案鄉飲酒鄉射拜受/爵皆北面故知亦當北面熊氏云以拜時還辟或可東
西面相拜又以曰辟者是賛者來/辭告主人及賓言曰辟義亦通也
 吕氏大臨曰投壺之禮主人奉矢三請賓三辭而後/許拜受拜送皆般還以辟有加于射禮者不敢以禮
[175-4a]
 殺而紆吾敬也燕樂而不淫禮殺而/敬不衰此徳所以修交所以久也
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間退反位揖賓就筵注主人既拜/送矢又自受
矢進即兩楹間者言將有事於此也退乃揖賓即席欲/與偕進明為偶也賓席主席席皆南鄉間相去如射物
者疏此一經明賓主受矢之後就投壺之筵己拜受矢/ 謂主人拜送矢之後主人賛者持矢授主人主人於
阼階上受矢也進即兩楹間退反位者主人受矢之後/乃獨來就兩楹間者言將有事於此也看投壺處所乃
却退反阼階之位揖賓就筵者主人於阼階之上西面/揖賓令就投壺之筵於是賓主各來就筵注云退乃揖
賓者解經退反位揖賓也所以揖之者欲與賓俱即席/相對為耦而共投壺云賓席主人席皆南鄉間相去如
射物者以壺在於南故知投壺南鄉也投壺是射之類/故知席相去如射物也物為射者所立之處物長三尺
[175-4b]
闊一尺二寸兩物東西相去容一弓故鄉射記云物長/如笴其間容弓距隨長武注云笴長三尺距隨者物横
畫/也
 陳氏禮書古者諸侯之射必先行燕禮卿大夫之射
 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投壺射之類必先行燕飲焉此
 賓所以辭曰子有㫖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也
 主人位於阼階之上然後奉矢三請於兩楹之間既
 受則退而拜送既拜送自受矢既受矢則進而示有
 事又退而揖賓就筵則主人再即楹間而再復位矣
[175-5a]
 賓位於西階之上再辭乃從然後受矢於兩楹之間
 退而拜於其位則賓一即楹間而一復位矣鄉射司
 射升自西階西面北上北面告于賓鄉射鄉飲拜受
 爵送爵皆北面然則司射奉中賓主拜送矢受矢皆
 北面可知也司射執矢奉中北面則使人執壺亦北
 面可知也鄉射射在脱屨升坐之前燕禮射在脱屨
 升坐之後投壺所以樂賓也類於燕禮故鄭氏謂燕
 飲酒既脱屨升坐主人乃請投壺也
[175-5b]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注/度
壺度其所設之處也壺去坐二矢半則堂上去賓席主/人席邪行各七尺也反位西階上位也設中東面既設
中亦實八算于中横委其餘于中西執算而立以請賓/俟投 疏前經賓主既就筵此經明進度壺并算之節
司射進度壺者司射於西階之上於執壺之人處受壺/乃東嚮來賓主筵前進所量度其壺置於賓主筵南間
以二矢半者投壺有三處室中堂上及庭中也日中則/於室日晚則於堂太晚則於庭是各随光明處也矢有
長短亦隨地廣狹室中狹矢長五扶堂上稍廣矢長七/扶庭中大廣矢長九扶四指曰扶扶廣四寸五扶者則
二尺也七扶者則二尺八寸也九扶者則三尺六寸也/雖矢有長短而度壺皆使去賓主之席各二矢半也室
中去席五尺堂上則去席七尺庭中則去席九尺反位/者司射度壺既畢更還西階上位設中者司射西階上
[175-6a]
取中稍進東面而設中也東面執八算興者既設中之/後于中西東面手執八算而興起其中裏亦實八算注
亦實八算于中横委其餘於中西此約鄉射文實八算/於中今此投壺射之類故云亦實八算於中亦者亦鄉
射/也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
請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
人亦如之注請猶告也順投矢本先入也比投不拾也/勝飲不勝言以能養不能也正爵所以正禮
之爵也或以罰或以慶馬勝算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乗馬也射投壺皆所以習武因為樂
疏此一經明司射告賓主以投壺之法順投為入者司/射執八算起而告賓黨為投壺之法也順本也言矢有
本末投矢於壺以矢本入者乃名為入則為之釋算也/若矢以末入則不名為入亦不為之釋算也比投不釋
[175-6b]
者比頻也又賓主投壺法要更遞而投不得以前既入/喜悦不待後人投之而已頻投頻投雖入亦不為之釋
算也勝飲不勝者又告云若投勝者則酌酒飲於不勝/者也正爵既行者又說飲法也正爵謂勝飲不勝之爵
也以其正禮故謂為正爵既行謂行爵竟也請為勝者/立馬者此謂行正爵畢而為勝者立馬者則又取算以
為馬表於勝數也必謂算為馬者馬是威武之用為將/帥所乗今投壺及射亦是習武而勝者自表堪為將帥
故云馬也一馬從二馬者每一勝輙立一馬禮以三馬/為成若専三馬則為一成但勝偶未必専頻得三若勝
偶得二劣偶得一一既劣於二故徹取劣偶之一以足/勝偶之二為三故云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
者若頻得三成或取彼足為三馬是其勝已成又酌酒/慶賀於多馬之偶也請主人亦如之者司射請賓之黨
為每事並應曰諾竟而司射又請主人事事亦如賓而/主人皆亦曰諾如賓也案鄉射司射請賓于西階上請
[175-7a]
主人於阼階上則此請賓請主人皆亦就賓主之前也/又此經正爵為罰爵故下别云三馬既備請慶多馬今
鄭注或以罰或以慶則慶馬勝算亦出正爵者鄭通而/解之罰慶俱是正爵故下文云正爵既行請徹馬彼謂
慶爵亦稱正爵也案鄉射禮三耦先射賔主乃射/以射禮重也此投壺不立三耦以投壺禮輕故也
    蕙田案請賓曰以下大戴禮多奏投壺之令
    一句文義較備比投不釋下大戴禮多一算
    字亦較明一馬從二馬疏云定本無此一句
    大戴禮亦無此一句但玩上下文義有之為
    備今本大戴禮豈後人又因疏言而去之耶
[175-7b]
 陳氏禮書司射奉中於西階上乃進度壺於詹前盖
 於是時受壺於使人而進焉然則使人執壺在司射
 之西矣射之中南當楅西當西序東面司射反西階
 之位而設中則投壺之中亦東面矣投矢之禮以本
 入為順末中為逆故曰順投為入拾投取勝然後可
 數比投自樂不足為工故此投不釋算漢人格五之
 法有功馬有散馬皆刻馬象而植焉鄭氏釋周禮火
 弊獻禽謂旌弊争禽而不審者罰以假馬投壺之馬
[175-8a]
 盖亦如此
 方氏慤曰凡射人各四矢詩言四矢反兮是也四矢/則四算投壺亦如之賓與主則八算矣上言入下言
 釋互相/明也
 吕氏大臨曰矢本入則本末之序正矣左右拾投則/賓主之儀答矣不如是則雖投不為入雖入不釋算
 所以責審固詳節文也故射與投壺所以觀人之/徳必容體比于禮容節比于樂不尚于苟中也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間若一大師曰諾注弦鼓瑟者也/貍首詩篇名也
今逸射義所云詩曰曾孫侯氏是也間若一者投壺當/以為志取節焉 疏此一經明司射命工作樂節投壺
之儀命弦者請奏貍首者謂司射命遣鼓瑟之弦者請/奏貍首之篇間若一者謂前後樂節中間疏數如似一
[175-8b]
也知弦鼓瑟者鄭約鄉射禮用瑟也案下有魯鼓薛鼓/節亦有鼓以弦為重故特云命弦者云貍首詩篇名也
者以與射義騶虞采蘋相類故知詩篇名也既非諸侯/投壺而奏貍首者義取燕飲之儀猶如郷射奏騶虞不
計人之尊卑云投壺當以為志取節焉者解所以問若/一投壺者當聽之以為志取投合於樂節故頌中間若
一也案鄉射三畨初一畨耦射不釋算第二畨釋算未/作樂第三畨乃用樂此投壺發初即用樂者以投壺禮
輕主於歡/樂故也
 方氏慤曰以弦歌貍首故命弦者奏之/間者樂之節欲其終始相協故曰若一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賓
黨於右主黨於左注拾更也告矢具請更投者司射也/司射東面立釋算則坐以南為右北
[175-9a]
為左也已投者退各反其位者疏此一經論投壺之事/中者釋算之儀左右告矢具 左謂主人右謂賓客司
射告主與賓以矢具也請拾投者拾更也司射又請賓/主更遞而投於是乃投壺也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
算焉者若矢入壺者則司射乃坐釋一算於地也賓黨/於右者右謂司射之前稍南也主黨於左者左謂司射
之前稍北也已投者退各反其位約鄉射禮射畢則各/反其位則知投壺者畢亦各反其位辟後來也反位謂
主黨於東/賓黨於西卒投司射執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
一純以敢一算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賢於某若于純
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注卒已也賓主之黨畢已投/司射又請數其所釋左右算
如數射算一純以取實於左手十純則縮而委之每委/異之有餘則横諸純下一算為奇奇則縮諸純下兼斂
[175-9b]
左算實于左手一純以委十則異之其他如右獲畢則/司射執奇算以告於賓與主人也若告云某賢于某者
未斥主黨勝與賓黨勝與以勝為賢尚技藝也鈞猶等/也等則左右手各執一算以告 疏此一經明投壺算
數之儀卒投者謂投壺卒也司射執算曰左右卒投請/數者司射於壺西東面執算請曰賓主之黨卒竟投請
數算二算為純一純以取者純全也二算合為一全地/上取算之時一純則别而取之一算為奇者一算謂不
滿純者竒隻也故云一算為奇遂以奇算告者奇餘也/謂左右數鈞等之餘算手執而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
者或左或右不定故稱某賢賢為勝者也勝者若有雙/數則云若干純假令十算則云五純也奇則曰奇者若
有奇數則曰奇假令九算則曰九奇也鈞則曰左右鈞/者鈞猶等也等則左右各執一算以告云如數射算者
以投壺射之類故知此數投壺之算如數射算云一純/以取至其他如右獲此皆鄉射之禮文也一純以取實
[175-10a]
於左手謂就地上之算以右手每一純别而取實於左/手云十純則縮而委之每委異之者滿十純則從而委
之於地司射東面則東西為縮每十雙則東西縮為一/委每有十雙更别委之故云每委異之云有餘則横諸
純下者有餘謂不滿十雙或八雙九雙以下則横於純/下謂横在十純之西南北置之云一算為奇奇則縮諸
純下者若惟有一算則縮之零純之下在零純之西東/西置之此謂數右算之法若數左算則異於右算謂總
斂地之算實於左手之中每一純取以委地滿中則異/之謂滿十純總為一委云其他如右獲者謂所縱所横
如右/獲也
    蕙田案遂以奇算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大
    戴禮作有勝則司射以其算告曰某黨賢於
[175-10b]
    某黨賢若干案時已卒投有勝所不必言司
    射見上不必複出其算其字當為奇字之訛
    並當從小戴為確
 陳氏禮書射禮主人為下射賓為上射釋算上射於
 右下射於左投壺之釋算亦如之然則賓黨為上投
 主黨為下投矣射禮之數右獲一純以取實於左手
 十純則縮而變之每委異之有餘則畫諸純下一算
 為竒奇則縮諸純下然後兼兩左算實于右手一純
[175-11a]
 以委十則異之其他如右獲投壺之數算亦如之然
 則賓黨之算自地數之以實于手主黨之算自手數
 之以委于地矣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
者跪曰敬養注司射又請於賓與主人以行正爵酌者/勝黨之弟子酌者亦酌奠于豊上不勝者
坐取乃退而跪飲之灌猶飲也言賜灌者服而為尊敬/辭也周禮曰以灌賓客賜灌敬養各與其偶于西階上
如飲射爵命疏此一節明飲不勝之儀命酌曰請行觴/者謂司射 此酌酒者曰敬以請賓與主人行觴謂罰
爵之事賓主已許汝當酌之酌者曰諾者謂勝黨之弟/子曰諾受領許酌乃于西階上南面設豐洗觶升酌坐
[175-11b]
奠於豐上也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者謂勝者與不/勝者俱升西階勝者在東不勝者跪取豐上之爵手奉
其觴曰蒙賜灌灌猶飲也勝者跪曰敬養者勝者跪執/之曰敬以此觴而養不能注酌者勝黨之弟子此鄉射
禮文也案彼文云弟子奉豐升設于西楹之西勝者之/弟子洗觶升酌南面坐奠于豐上是也云賜灌敬養各
與其偶于西階上如飲射爵者/以投壺射類故約鄉射而知也
    蕙田案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大戴禮作
    舉手曰諸勝者之弟子為不勝者酌酌者曰
    諾以酌皆請舉酒盖謂司射舉手以詔勝黨
    之弟子如此所記有詳畧其義則同也
[175-12a]
 陳氏禮書射禮既數獲司射適堂西命弟子設豐弟
 子奉豐升設于西楹之西乃降勝者之弟子洗觶升
 酌南面坐奠于豐上勝者皆袒决遂執張弓不勝者
 皆襲説决拾郤左手右加弛弓于上遂以執弣司射
 作升飲者勝者先升堂少右不勝者進北面坐取豐
 之上觶興少退立卒觶進坐奠于豐下興揖先降投
 壺禮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此與弟子洗觶升酌
 者類也當飲者皆跪奉觴此與不勝者取觶少退立
[175-12b]
 卒觶者類也獻之屬莫重於祼不勝者曰賜灌所以
 重勝者之禮已也酒所以養老與病勝者跪曰敬養
 所以矜不勝者之養於己也然則使酌者行觴特賓
 主黨之禮而已少儀曰侍投則擁矢勝則洗而以請
 客亦如之則卑者之於尊長主人之於客必親洗而
 酌焉此使酌者異矣侍投之禮罰不以角則凡投以
 角不以觶矣以角不以觶則無用豐為鄭氏曰酌奠
 於豐於經無見
[175-13a]
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
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注飲不勝者畢司/射又請為勝者立
馬當其所釋算時也三立馬者投壺如射亦三而止也/三者一黨不得三勝其一勝者并其馬于再勝者以慶
之明一勝不得慶也飲慶爵者耦親酌不使弟子無豐/ 疏此一經論飲不勝者畢司射請為勝者立馬以表
顯賢能之事馬各直其算者直當也謂所立之馬各當/其初釋算之前所釋之算東中之西也一馬從二馬者
投壺與射禮同亦三畨而止每畨勝者則立一馬假令/賓黨三畨俱勝則立三馬或賓黨兩勝而立二馬主黨
一勝但立一馬即以主黨從就賓黨二馬以少足益於/多以助勝者為榮以慶者一馬從二馬之後乃以慶賀
多馬故云以慶但此經上云請立馬者是司射請辭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是禮家陳事之言也慶禮
[175-13b]
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者此還是司射請辭言為慶之/禮勝者三馬既已備具請酌酒慶賀於多馬者賓主皆
曰諾者無問勝與不勝皆稱曰諾注云投壺如射亦三/而止也者以投壺射禮觀之知亦三畨而止案鄉射禮
初畨三耦射但唱獲而已未釋算亦未飲不勝者第二/番耦射畢賓主之黨皆射畢乃釋算飲不勝者第三番
三耦及賓主等皆射中鼓節乃釋算飲卒觶今投壺初/則不立三耦唯賓主三番而止云三者一黨不得三勝
者解一馬從二馬之意言或賓或主之黨黨中不能三/番得勝故以一勝之馬并其馬於再勝者以慶之明一
勝者不得慶也云飲慶爵者耦親酌不使弟子無豐者/以飲不勝之時賤其無能故耦不親酌使弟子酌奠於
豐上則鄉射禮所云者是也今既尊賢當須親酌手自/授之故知不使其弟子無豐也皇氏以為三番而止者
謂三耦投壺而止案鄉射禮每番皆三/耦而止今云三耦投壺而止非其義也
[175-14a]
 陳氏禮書射禮三耦而已投壺之禮賓主亦三而已
 每一勝則立一馬故三勝者立三馬然一黨不皆三
 勝或主黨一勝賓黨再勝則以一勝之馬從二馬以
 明一勝不足以為功三勝足以兼人也馬各直其算
 則立於中之西算之東矣多馬有慶則耦必親酌矣
    蕙田案此節之首大戴禮云司正曰正爵既
    行請為勝者立馬案此據注亦司射之事此
    經無司正當是今本大戴禮誤也
[175-14b]
正爵既行請徹馬注投壺禮畢可以去其勝/算也既徹馬無算爵乃行
    蕙田案大戴禮于此節之下有終則復始一
    句投壺禮畢無算爵已行似不應有復始之
    事誤也
算多少視其坐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算長
尺二寸壺頸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
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壺去席二尺半矢
以柘若棘毋去其皮注算多少視其坐算用當視坐投/壺者之衆寡為數也投壺者人四
[175-15a]
矢亦人四算籌矢也鋪四指曰扶一指按寸春秋傳曰/膚寸而合投壺者或於室或於堂或於庭其禮䙝隨宴
早之宜無常處算長尺二寸其節三扶可也或曰算長/尺有握握數也修長也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則為二
斗得圜囷之象積三百二十四寸也以腹修五寸約之/所得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是為腹徑九寸有
餘也實以小豆取其滑且堅矢用柘棘取其堅且重或/以棘取無節 疏此一節明算及矢長短多少并言壺
之大小及矢之所用以儀禮凖之此亦正篇之意彼以/正言也今録記者既陳正禮於上又以此諸事繼之算
之多少視其坐者言算之多少視其所坐之人每人四/矢亦人四算也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者籌
矢也室中最狹故五扶堂上差寛故七扶庭中彌寛故/九扶投壺者人四矢案鄉射及大射人皆乗矢故知四
矢也云春秋傳曰膚寸而合者此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文引之者證彼膚與此扶同也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
[175-15b]
則為二斗者以斗五升其數難計故加三分益一為二/斗從整數計之云得圜囷之象積三百二十四寸也者
以算法方一寸髙十六寸二分為一升則一斗之積方/一寸髙一百六十二寸也二斗之積為三百二十四寸
也於此壺之圜囷之中凡有三百二十四寸也云以腹/修五寸約之所得者腹之上下髙五寸共有三百二十
四寸今且以壺底一寸約之即於三百二十四寸之中/五分之一得六十四寸八分也是腹修五寸約之所得
之數也云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者壺底一重/既有六十四寸八分以圜求方須三分加一六十四寸
八分分為三分則一分有二十一寸六分并前六十四/寸八分得八十六寸四分也即是壺底一重方積之數
也今將八十六寸開方積之九九八十一則為方九寸/強也一面有九寸強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強今以方求
圜四分去一有二十七寸強是壺圜周二十七寸有強/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奇也鄭之此計據二斗之數必
[175-16a]
知然者壺徑九寸以圜求方以方九寸計之凡九九八/十一壺底一重有八十一寸五重則有五箇八十一寸
總為四百五寸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其一百一寸/四分寸之一餘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於二斗之積三
百二十四寸之内但容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餘有二/十寸四分寸之一不盡故云圜周二十七寸有奇乃得
盡也若以斗五升計之計一斗五升之積有二百四十/二寸則壺之所徑唯八寸餘也得容此數必知然者凡
方八寸開方計之八八六十四得六十四寸壺髙五重/則五箇六十四寸總為三百二十寸以方求圜四分去
一去八十寸餘有二百四十寸於一斗五升之積餘有/三寸不盡是壺徑八寸有餘乃得盡也今檢鄭之文注
之意以二斗整數計之不取經文斗五升之義故云圜/周二足七寸有奇今算者以其二尺七寸之圜必受斗
五升之物數不相會也或云壺體腹之/上下各漸減殺苟欲望合恐非鄭意
[175-16b]
 陳氏禮書先王制禮未嘗無所因焉故室必用几而/因几以度室堂上必用筵而因筵以度堂野外必用
 步而因步以度野投壺用指而已故因指以度籌春/秋傳曰膚寸而合其説先儒則謂之側手為膚鋪四
 指為扶一指案寸則膚扶一也投或于室或于堂或/于庭籌之扶或以五或以七或以九者所以隨日之
 早晏視地之廣狹也籌投壺算長二尺射箭籌長尺/有握握布四指則射 長投算矣然射矢不曰籌故
 箭算曰籌投矢曰籌故箭籌曰算大戴謂算大八分/ 壺徑修七寸腹修五寸先儒釋大戴禮謂壺髙尺
 二寸併頸腹言之然則壺固無足矣觀司/尊彛壺尊與著尊同列則壺之無足可知
 朱子曰今詳經文不言壺之圍徑而但言其髙之度
 容之量以為相求互見之巧且經言其所容止於斗
[175-17a]
 有五升而注乃以二斗釋之則經之所言者圜壺之
 實數而注之所言乃借以方體言之而算法所謂虚
 加之數也盖壺為圜形斗五升為奇數皆繁曲而難
 計故算家之術必先借方形虚加整數以定其法然
 後四分去一以得圜形之實此鄭氏所以舎斗五升
 之經文而直以二斗為説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
 知加而不知減乃於下文遂并方體之所虚加以為
 實數又皆必取全寸不計分釐定為圜壺腹徑九寸
[175-17b]
 而圜二尺七寸則為失之疏家雖知其失而不知其
 所以失顧乃依違其間訖無定説是以讀者不能無
 疑今以算法求之凡此言二斗之量者計其積實當
 為三百二十四寸而以其髙五寸者分之則每髙一
 寸為廣六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者此為正方又
 取其八分者割裂而加於正方之外則四面各得二
 釐五毫之數乃復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為一方
 壺則其髙五寸其廣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
[175-18a]
 分中受二斗如注之初說矣然此方形者算術所借
 以為虚加之數爾若欲得圜壺之實數則當就此方
 形規而圜之去其四角虚加之數四分之一使六十
 四寸八分者但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
 但為二百四十三寸則壺腹之髙雖不減於五寸其
 廣雖不減於八寸五釐而其外圍則僅為二尺四寸
 一分五釐其中所受僅為斗有五升如經之云無不
 借會矣
[175-18b]
魯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
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
注弟子賓黨主黨年穉者也謂其立堂下相䙝慢司/射戒令之謂魯薛者禮衰乖異不知孰是也幠敖慢
也偝立不正鄉前也踰言逺談語也常爵常所以罰人/之爵也浮亦謂是也晏子春秋曰酌者奉觴而進曰君
令浮晏子時以罰梁邱據以疏此一篇是周公正經而/有魯薛之事者録記之人 周衰之後魯之與薛有當
時投壺號令弟子之異未知孰是故因以記之也毋幠/毋敖者幠亦敖也偝立謂不正面前踰言謂逺相談話
偝立踰言有常刑之罰爵也若是者浮浮亦罰也注引/晏子春秋者證浮是罰爵之義故小爾雅云浮罰也
    蕙田案司射庭長一節陳氏澔移在此節之
[175-19a]
    下
鼓○囗○囗囗囗○囗○○囗半○囗○囗○○○囗
囗○囗○魯鼓○囗○○○囗囗○囗○○囗囗○囗
○○囗囗○半○囗○○○囗囗○薛鼔取半以下為
投壺禮盡用之為射禮注此魯鼓薛鼓之節也圜者擊/鼙方者擊鼓古者舉事鼓各有
節聞其節則知其事矣投壺之鼔半射節者投壺射之/細也射謂燕射 疏以鼓節有圓點有方點故以為圓
者擊鼙方者擊鼓若頻有圓點則頻擊鼙聲每一圓點/則一擊鼙聲若頻有方點則頻擊鼓聲每一方點則一
擊鼓聲也又投壺在室在堂是禮樂之事/故知此射亦謂燕射非大射及鄉射也
[175-19b]
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使者童子皆
屬主黨注庭長司正也使者主人所使薦羞者樂人國/子能為樂者此皆與於投壺 疏經云司射庭
長案鄉飲酒將旅使相為司正在庭中立於觶南北面/察飲酒不如儀者故知庭正司正也冠士者謂外人來
觀投壺成人加冠之士尊之故令屬賓黨若童子賤則/屬主黨也云樂人國子能為樂者以國子習樂故云國
子能為樂者欲明此樂人非瞽矇視瞭之徒以其能與/主人之黨而觀禮故知非作樂瞽人也案國子是王子
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今來觀樂士大夫投壺者以國之/俊選皆在學習樂共士子來觀投壺非謂一皆是王子
及公卿大夫之子也云此皆與於投壺者鄭恐但來觀/其禮不觀投壺經既云屬賓黨主黨則是入賓主之朋
故云與於/投壺也
[175-20a]
    蕙田案大戴禮作堂下司正司射庭長及冠
    士立者今案鄭注庭長即司正則複出司正
    非也又此二句之下有云降揖其阼階及樂
    事皆與射同節十三字
 陳氏禮書主人以仁接賓則樂人樂賓者也使者及
 童子事人者也故屬主黨司射作人者也鄉射禮司/射作三耦
 射/庭長正人者也鄉飲酒將旅使相為司正在庭/中立於觶南故知長司正也
 士行禮者也立者觀禮者也故屬賓黨壺以授矢致
[175-20b]
 樂者也故主黨執之中以盛算取勝者也故賓黨奉
 之然黨雖有賓主之辨而主黨之樂人必位於西階
 之上使人執壺亦立於司射之側凡皆所以就賓也
魯鼔○囗○○囗囗○○半○囗○○囗○○○○囗
○囗○薛鼓○囗○○○○囗○囗○囗○○○囗○
囗○○囗○半○囗○囗○○○○囗○注此二者記/兩家之異故
兼别/之
    蕙田案大戴禮于篇末有曰今日泰射四正
[175-21a]
    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於君
    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質參既設執旌既載
    於侯既亢中獲既置弓既平張四侯且良决
    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
    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
    旌既獲卒莫此一叚皆為協韻之文其前數
    句皆見射義貍首之逸文也餘亦泛陳射事
    案投壺命弦者曰請奏貍首故此備述其詞
[175-21b]
    耳末又曰嗟爾不寧侯為爾不朝于王所故
    亢而射女此則宜為大射誓戒之詞不知何
    以綴于此篇之末也
 劉敞投壺義古者投壺之禮主人以賓燕而後投壺
 也燕禮之輕者也輕則易易則䙝䙝則慢酒之禍恒
 由此作君子惡其慢以䙝也為壺矢以節其禮全其
 歡也君子之於人有以歡之必有以禮之有以禮之
 必有以樂之有以樂之必有以言之賓者所法也非
[175-22a]
 法人也所養也非養人也主人奉矢以親之卑其身
 以事賢也主人之請不怠賓三辭不煩尊禮重樂之
 義也尊禮則敬重樂則和敬以和故上下能相親也
 君子所以異乎人者其唯易事而難悦乎不䙝其接
 所以致難悦也主人拜送賓辟賓拜受主人辟授受
 之禮也授受者人道之大也不可以不敬也拜以敬
 之也勝飲不勝者罰也辭不曰罰而曰養者不尚人
 以勝不恥人以不能也飲曰賜灌不恥過也不忌人
[175-22b]
 以勝己也故尚人以勝則矜恥人以不能則怨自恥
 其過則忿忌人以勝己則懟矜以怨忿以懟此辨訟
 之所由作也勝者有爵貴也有馬富也内不失其樂
 外不失其功然後富貴可保也投順為入不順雖入
 不釋明順而後有功也樂以貍首以順為節也侍於
 先生長者不角不擢馬以順為禮也順為功故弗非
 也順為節故節可守也順為禮故不悖也故曰古之
 君子不必相與言也以禮與行示之而已矣詩云示
[175-23a]
 我顯徳行此謂也
 陳氏禮書投壺之籌曰矢勝算則以馬賛其禮則以/司射實其算則以射中弦其詩則以射節之貍首鼔
 其節則以射鼓之半而釋算數算勝飲不勝皆與射/禮相類則投壺亦兵象也盖兵凶戰危人情之所惡
 飲酒相樂人情之所欲先王因其所欲而寓其所惡/者於其中使樂為之不憚則平日之所習乃異日之
 所用也昔晉侯與齊侯宴投壺祭遵臨戎雅歌投壺/然則投壺之樂豈間於貴賤軍國之間乎其用鹿中
 者投壺輕於射禮故用中之下禮而已鄭氏謂鹿/中者大夫士之禮是以射禮言投壺也恐不必然
 應氏鏞曰壺之為器取以實酒而置之席間者也春/秋曰尊以魯壺周官曰其朝獻用兩壺禮器曰五獻
 之尊門内缶門外壺其始必于燕飲之間謀以樂賓/或病於不能射也舉席間之器以寄射節焉投壺以
[175-23b]
 為樂猶擊缶以為樂也以所飲之壺寓所投之矢制/禮者因為之節文且用樂以宣逹其情此投壺所由
 興/也
少儀侍投則擁矢注不敢釋于地也/投投壺也投壺坐勝則洗而以請客
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蕙田案此條卑幼侍長者投壺之法注疏詳
    見射禮
春秋昭公十二年左氏傳晉侯以齊侯宴中行穆子相
投壺晉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為
[175-24a]
諸侯師中之齊侯舉矢曰有酒如澠有肉如陵寡人中
此與君代興亦中之伯瑕謂穆子曰子失辭吾固師諸
侯矣壺何為焉其以中㒞也注言投壺中不足為㒞異/ 疏禮記有投壺之禮其
文無相者祝辭此中行穆子與齊侯皆有言辭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設為此語或作投時皆有言語禮自
不載之耳伯瑕責穆子唯言壺何為焉其以中/為㒞責其失辭不云法不言是投壺皆有言也
    蕙田案此兩君宴饗投壺之法
          右投壺
 
[175-24b]
 
 
 
 
 
 
 
 五禮通考卷一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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