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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春明夢餘錄 > 春明夢餘錄 卷四十七
[047-1a]
欽定四庫全書
 春明夢餘錄卷四十七
          吏部左侍郎孫承澤撰
  工部二
  寶源局
寶源局在城之東石大人衚衕盖石亨舊宅也亨伏誅
宅沒入官嘉靖中賜仇鸞鸞敗復沒入官因改為鼓鑄
公署虞衡司員外郎監督其事所屬有寶源局大使國
[047-1b]
初鼔鑄之事惟屬工部至天啓二年始增寶泉局其政
屬於户部而工部之所鑄者㣲矣
  錢自周景王以前皆漫無文至南宋廢帝景和元
  年鑄二銖錢文曰景和錢有年號自兹始然杜佑
  通典載宋武帝鑄四銖錢文曰孝建則錢有年號
  又不始於景和矣至後漢曰漢通元寶周曰周通
  元寶至宋之開寳中所鑄錢文曰宋通元寶至寶
  中所鑄錢文曰皇宋通寶皆不用年號錢始於周
[047-2a]
  太公然商紀紂厚賦歛以實鹿臺之錢則商時已
  有錢名矣
  周錢為幣本皆足陌梁武帝時以鐵錢之故商賈
  浸以姦詐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曰東錢江郢
  以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
  長錢大同元年詔通行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
  益少至於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唐之盛際純用
  足錢天祐中以兵亂窮乏始令以八十五為百後
[047-2b]
  唐天成又减其五漢乾祐中王章為三司使復减
  三皇朝因漢制其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
  諸州私用猶有随俗至於四十八錢太平興國二
  年始詔民間緍錢定以七十七為百自是以来天
  下承用公私出納皆然故名省錢但數十年来有
  所謂頭子錢每貫五十六除中都及軍兵俸料外
  其餘州縣官民所當得其出者每百纔得七十一
  錢四分其入者每百為八十二錢四分元無所謂
[047-3a]
  七十七矣民間所用多寡又益不均云
  明初置寶源局鑄大中通寶錢與歴代錢兼行以
  四百為一貫四十為一兩四文為一錢置官治之
  即位以後鑄洪武通寶錢當十當五當三折二若
  小錢凡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重五錢當三折
  二重如其當之數而小錢重一錢六年禁私鑄八
  年罷寳源局造大明寳鈔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
  一兩其餘以是為差曰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
[047-3b]
  文二百文一百文凡六等每鈔四貫易赤金一兩
  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罪告發者
  就以其物給賞有以金銀易鈔者聼凡商税課諸
  色錢鈔兼收錢十之三鈔十之七百文以下則用
  錢十年置各布政司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十
  三年令在外在京各置行用庫令民間鈔貫伯昏
  爛者入庫易換量收工墨價值二十三年令造小
  錢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每生銅一觔鑄小
[047-4a]
  錢一百六十折當二錢八十當三錢五十四當五
  錢三十二當十錢一十六二十三年定錢制每小
  錢一文銅二分其餘四等錢依小錢制逓增二十
  四年令諸商税課程但鈔貫有字可辨真偽者不
  問破爛油汚水跡紙補即與收受二十六年罷各
  布政司寳泉局其明年禁行錢専用鈔永樂元年
  以鈔法不通令民間有用金銀交易者以姦惡論
  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銀充賞五年令各色税
[047-4b]
  程課程俱准折鈔以重鈔法七年設寳鈔提舉司
  於北京八年鑄永樂通寳錢於天下而錢復兼鈔
  矣宣徳正統中並重鈔法至景泰四年聼民間鈔
  錢相兼行使成化十三年嚴鑄私錢之禁十六年
  嚴揀錢之禁但係囫圇錢即便行使勿拘年代逺
  近宏治中民間徃徃有盗鑄錢遂有新錢及鉛錫
  薄少低錢倒好皮棍等項名色於是鑄宏治通寳
  錢官吏俸薪並給通寳錢諸税課衙門一半收洪
[047-5a]
  永宣三朝制錢如無三朝制錢者折收舊錢二文
  以示懲罰正徳七年令職官折色俸給十分為率
  一分折錢九分關銀嘉靖三年令民間用好錢每
  銀一錢七十文低錢每銀一錢者倍之四年令收
  税課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八文折銀一分
  六年鑄嘉靖通寳錢每文重一錢三分與洪武錢
  相兼行使隆慶元年令民間貨鬻值銀一錢以下
  止許用錢國朝制錢凡歴代舊錢每八文折銀一
[047-5b]
  分不許任意低昻四年鑄隆慶通寳錢成命戸部
  量放京官折俸萬歴造金背火漆錢每六文作銀
  一分崇禎末戸部司務蒋臣請行鈔法錢法侍郎
  王鰲永力主之然卒不能行
  鑄錢則例
  洪武間當十錢一千箇燻模用油一斤一兩三錢
  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
  三斤一十五兩二錢當五錢二千個燻模用油一
[047-6a]
  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
  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當三錢三千三百三
  十三箇燻模用油一斤一十四兩鑄錢連火耗用
  生銅六十五斤九兩二錢五分炭五十三斤八兩
  三錢五分折二錢五千箇燻模用油二斤五兩五
  錢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
  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小錢一萬箇燻模用油一
  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
[047-6b]
  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宏治十八年題准每
  銅一斤加好錫二兩銼匠每一名一日銼當十錢
  二百五十二箇當五錢三百二十四個當三錢四
  百六十八箇折二錢六百四十八箇小錢一千二
  百六十箇嘉靖中則例通寳六百萬文合用二火
  黄銅四萬七千二百七十二斤水錫四千七百二
  十八斤炸塊一十四萬五千斤木炭二萬斤木柴
  二千三百五十斤白麻七百七十斤明七十七
[047-7a]
  斤松香一千五百六十六斤牛蹄甲十萬箇沙礶
  三千五百二十箇鑄匠工食每百文銀三分八釐
  萬歴中則例金背錢一萬文合用四火黄銅八十
  五斤八兩六錢一分三釐一毫水錫五斤一十一
  兩二錢四分八毫八絲炸塊二百三十九斤八兩
  一錢一分六釐七毫木炭四十五斤六兩二錢四
  釐四毫白麻一十一兩六分六釐六毫松香二斤
  一十三兩六錢二分四釐四絲砂礶六箇鑄匠工
[047-7b]
  食銀三兩六錢五分火漆錢一萬文合用二火黄
  銅斤兩同牛蹄甲一百八十五箇一分八釐餘皆
  同前凡在外各處鑄錢北平二十一座每嵗鑄錢
  一千二百八十三萬四百文廣西一十五座半母
  嵗鑄錢九百三萬九千六百文陕西三十九座半
  每嵗鑄錢二千三百三萬六千四百文廣東一十
  九座半每嵗鑄錢一千一百三十七萬二千四百
  文四川一十座每嵗鑄錢五百八十三萬二千文
[047-8a]
  山東二十二座半每嵗鑄錢一千二百一十二萬
  二千文山西四十座每嵗鑄錢二千三百三十二
  萬八千文河南二十二座半每嵗鑄錢一千三百
  一十二萬二千文浙江二十一座每嵗鑄錢一千
  一百六十六萬四千文江西一百一十五座每嵗
  鑄錢六千七百六萬八千文
  工部條議鑄錢必用水錫者以銅性燥烈非用錫
  引則積角不整字畫不明倘有四火黄銅則水錫
[047-8b]
  乃必需之物近商銅日低錫似宜裁前任王員外
  呈議以錫易銅歸錢内盖欲錢體厚重期於久逺
  惟是錢自有定式如果合式則錢自不䡖與其以
  錫换銅而以四斤五兩四錢八分之數加重於一
  萬文之内不若計銅增錢而以四斤五兩四錢八
  分加多於一萬文之外盖水錫五斤一十一兩二
  錢價銀四錢五分六釐照價買净銅四斤五兩四
  錢八分可鑄錢四百八十三文如鑄錢十萬即多
[047-9a]
  四千八百三十文錢矣積而累之其數無窮如此
  則公家有水錫之費而亦有水錫之利爐役無乾
  没之弊而亦無冐領之名若後果有四火黄銅相
  應仍用水錫庶不失立法初意至於嚴禁低銅成
  色不足者依法重處尤正本清源第一義也
  萬歴中給事中郝敬錢法議錢者古帝王經國之
  良法也天生五金并為民利而金銀最少鐡錫太
  賤惟銅為適中古今之通幣也因其自然之利濬
[047-9b]
  其不竭之源存乎人與法耳今海内行錢惟北地
  一隅自大江以南强半用銀即北地惟民間貿易
  而官帑出納仍用銀則錢之所行無幾耳舉天下
  之人用其最少者若之何不匱况逐年九邉之費
  徃而不返頃者天府之入又閉而不出銀非雨之
  自天非湧之自地非造之自人奈何不竭竭而强
  取則民病取之不得則國病必然之勢也惟銅則
  不然二百餘年来錢法不修天下廢銅在民間為
[047-10a]
  供具什噐者不知幾千萬億其産於各處名山者
  豪姓大賈負販以擅厚利又不知幾千萬億假使
  盡天下之銅化而為錢則盡天下之銅皆可貿銀
  而歸之太倉以助司農之急盖銅因於山自然不
  費而錢成於人鑄造無窮上不動朝廷錙銖而厚
  裨於國下不朘閭閻膏血而隂厚於民生財之道
  無踰於此乃格於議論束手坐視莫肯决行是管
  仲計然之所捓揄而竊笑也謹循職掌條議於後
[047-10b]
  一曰責專官凡錢法不行以有司不肯收錢徒責
  之小民也所以使有司得操其收不收之權者由
  朝無專責之官以錢法委之有司不知錢法行有
  司之所不便也欲行錢宜責成司道官董其事選
  委地方亷幹屬官分理每年差御史一員廵視以
  錢法之行滯注各官之能否事干錢政一體紏劾
  庶事有責成不致推諉底績不難矣 二曰定規
  則凡官吏所以喜收銀以收銀有加耗稱頭支放
[047-11a]
  有那移侵减若錢不可欺羡不可隐銀輕易聚錢
  重難携故百計阻格今宜先立規制自某年始有
  司徴税除起運照舊收銀其餘存留支放者銀錢
  中半兼收小民不許一概納銀有司不許一概收
  銀令納戸赴各府鑄局换錢囬本處州縣納庫毎
  紋銀一錢限换與小民銅錢八十五文小民納銀
  一錢者止徴銅錢八十三文官給錢與舖户變賣
  亦照八十三文舖戸賣與小民紋銀一錢限八十
[047-11b]
  一文小民自相交易止八十文如此則民有㣲息
  無不悦從矣一切上下俸薪並工食俱銀錢中半
  支給各府州縣扣定毎嵗除半銀若干外該半錢
  若干申詳合於上司刋入由票永為遵守各衙門
  贓罰抵贖亦銀錢兼收或全收銅錢尤見羙意敢
  有勒要小民全銀希圖加耗者廵按御史叅究
  三曰廣鑄局官不收錢民無用錢之處故錢法不
  行官既收錢民無錢可用法亦不行或議每省設
[047-12a]
  一鑄局以一局供數十州縣不足用也錢初行湏
  布散周流多開鑄局廣募工匠大府地廣糧多者
  一府一局量州縣之數為爐之多寡小府錢糧少
  者一道設一局可也工部選寳源局嘉靖新錢金
  背平圓光亮者每省給様錢二三千文該布政司
  轉發各府依様鑄造不必大重每錢一文定制官
  法馬一錢二分為凖每銅加錫一斤鑄錢一百三
  十文有竒銅錫驗勘原解足色下火不許工匠偷
[047-12b]
  换摻和字畫邊文務鑿礲光平俱以大明通寳四
  字為文以便永行如式様歪薄文理糢糊比式不
  合者監造官初犯戒飭再犯追賠鑄造如法者工
  匠加賞仍令轉相教習其局中一應利弊聼監造
  官講求禁緝因考其能否三年之後錢多足用量
  議减局 四曰採礦銅買銅鑄錢則所費多今雲
  南陕西四川廣東各省有銅礦為姦商專擅或封
  閉未開為土人竊發宜選亷幹官一員為錢運使
[047-13a]
  專理銅課重其權而久其任臨洞開採禁緝私
  販各省巡錢御史按季差委的當職官給與勘
  合公文前去運使衙門關領官銅回省轉給各
  府鑄造其各省支銅量各礦近便者坐𣲖每歲
  支銅若干即以地方銀錢中半兼支之數起例
  假如應支銅錢一萬三千三百文坐𣲖銅一百
  斤以錢輕重凖銅之多寡如礦銅一時採銷不
  敷設法權買接濟其鑄法每銅一斤和錫數兩
[047-13b]
  則錢色光潤宜于該省出錫地方每歲酌量𣲖
  徵本色錫若干解赴錢運司收貯照數轉給每
  給銅一百斤搭錫若干斤傾驗足色交付解官
  領回巡錢御史衙門勘驗轉給錢法道給散該府
   五曰處工本起鑄須工本工本無措稱法不便
  者藉口矣今必不費官帑但查該府各州縣額𣲖
  存留銀兩先一年十二月預借徵四分之一解府支
  用假如一縣存留銀共二千兩移五百兩解用候
[047-14a]
  鑄錢成儘先給還前銀每兩照例給還算錢八百
  三十文通計原銀五百兩該還銅錢四十一萬五
  千文領回兼銀支放或即以凖小民初一年納錢
  之數亦可大約鑄造之費每銀一兩可鑄錢一千
  二百文銀五百兩可鑄錢六十萬而還抵之外尚
  餘錢一十八萬五千文給舖戸變賣可值銀二百
  二十二兩九錢此皆以㝷常費工本鑄造者論也
  若因銅於礦不勞買辦止於匠作工食所費益無
[047-14b]
  幾矣奉行得人前銀五百兩可無多費而更增二
  百二十兩有竒之息由五百兩以推至千萬由一
  縣推之天下即此那借子息已不下百萬矣自此
  以後惟因自然之利盡人官之力有增無减錢日
  多于下利日歸于國大倉之積計日可充矣 六
  曰鑄大錢錢法始行鑄造不行則有權宜變通之
  法古者以大錢為母權子行其費少而利多今宜
  另開秘局一所鑄大錢或一當三十或一當五十
[047-15a]
  務極精工不必大重但以文為别曰大明通寳旁
  註當三十字様與小錢三七或四六兼行背鑄文
  曰私鑄者斬四隣籍没告者賞銀一百兩誣告反
  坐盖利厚私鑄起禁不得不嚴先令寳源局鑄様
  頒給各省依式監造以佐小錢之不給 七曰算
  嵗息查每年運司給過某省銅錫若干即依銅一
  斤鑄錢一百三十文起算比對本省該年應鑄過
  銅錢若干又依銅錢每八十五文賣銀一錢比算
[047-15b]
  本省額銀一半收錢之數即知各局一年該换過
  銀若干假如一省該存留支給銀十萬兩即該一
  半换錢計四千二百五十萬文該領過運司銅錫
  三十二萬四千四百九十斤有竒該變賣過銀五
  萬兩濟邊此其大約也 八曰禁盗鑄官錢精好
  則通行無滯錢精好工費多姦民無厚利盗鑄自
  少盗鑄之錢自然粗惡官錢一被混雜民遂囂然
  疑阻錢法之壊多由此所以從来禁私鑄非但為
[047-16a]
  利權不可下移亦以防阻滯也今宜嚴為之禁但
  捕獲私鑄真贓者一文以上皆斬知而不舉者連
  坐出首得實者賞銀二十兩 九曰嚴稽算各局
  鑄錢事干軍儲凡逐年收過銅錫鑄過新錢賣過
  銀兩起解過數目責成監守置籍稽查勿使工匠
  朦朧冐破吏胥那移侵欺此一亷幹御史理之有
  餘矣 十曰重賞罰令行禁止存乎賞罰信賞必
  罰天下無不辦之事茍且依違則仍成故套今國
[047-16b]
  計艱窘忠藎之士自然曲體其偷安蒙蔽者必惡
  臣言多端遮飾了事是今日之痼疾也宜著為令
  凡各官能疏通錢法每年鑄錢解銀如額者超級
  陞用貪惰違玩阻格不行者聼錢法御史叅提重
  處當超陞者决然超陞當叅問者决然叅問令出
  必行禁出必止有不沛然四逹者乎 十一曰曉
  愚民夫錢本銅也而以代銀民用銀久一旦更易
  不能無疑不肖官吏乘隙煽惑則隂壊其法宜令
[047-17a]
  該部轉行申諭各省開示各府州縣軍民人等詳
  曉以朝廷便民抑貪省斂之意勿使姦吏猾胥倡
  為浮議庶閭閻遵信則令行如水 十二曰信命
  令前此錢法亦常議行未幾報罷今民欲蓄錢恐
  一旦中改則錢之積無用宜詔諭天下確然示以
  必行永久之意使百姓安心為長久計 十三曰
  聼販賣地方商人屯錢販賣官司往往禁之盖因
  錢少販多則地方空虚民不足用今既廣開鑄局
[047-17b]
  則錢多販賣者亦多流通布散小民得錢易於出
  手亟宜聼之 十四曰因民便各省舊用錢地方
  多舊錢或者議禁舊錢以疏新錢民未見利先稱
  害矣宜聼新舊兼用若淮北用鵝眼雲南用海
  隨便兼行至於原用銀地方則决然全用新錢以
  上十四條皆據臣職掌謬陳一得倘垂採納未必
  非軍需之一助也
 春明夢餘錄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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