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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宋史 > 卷一百七十四
[174-1a]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七十四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食貨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方田賦稅

方田神宗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重脩定方田法詔司
農以均稅條約并式頒之天下以東西南北各千歩當
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歩為一方歲以九月縣
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
[174-1b]
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
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户帖連
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
限舊嘗收蹙竒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
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
凡越額増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衆所食利山林陂塘
溝路墳墓皆不立稅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
[174-2a]
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户帖其分
煙析産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
正令既具乃以濟州鉅野尉王曼為指敎官先自京東
路行之諸路倣焉六年詔土色分五等疑未盡下郡縣
物其土宜多為等以其均當勿拘以五七年京東十七
州選官四員各主其方分行郡縣以三年為任每方差
大甲頭二人小甲頭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認步畝方田
官驗地色更勒甲頭方户同定諸路及開封府界秋田
災傷三分以上縣權罷餘候農隙河北西路提舉司乞
[174-2b]
通一縣災傷不及一分勿罷元豐五年開封府言方田
法取稅之最不均縣先行即一州而定五縣歲不過兩
縣今府界十九縣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請歲方五縣從
之其後歲稔農隙乃行而縣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
帝知官吏擾民詔罷之天下之田已方而見於籍者至
是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頃云崇寧三年
宰臣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貿易富者
[174-3a]
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稅以速
售而天下之賦調不平久矣神宗講究方田利害作法
而推行之方為之帳而步畝髙下丈尺不可隱户給之
帖而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
收則吏不能措其姦今文籍具在可舉而行詔諸路提
舉常平官選官習熟其法諭州縣官吏各以豐稔日推
行自京西北兩路始四年指敎官每三縣加一員㸃檢
官每路二員未幾詔諸路添置指敎官不得過三員又
不專差㸃檢官從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内選差五年
[174-3b]
詔罷方田大觀二年復詔行之四年罷其稅賦依未方
舊則輸納十一月詔方田官吏非特妄増田稅又兼不
食之山方之俾出芻草之直民户因時廢業失所監司
其悉改正毋失其舊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
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雖出
十分之稅地土肥沃尚以為輕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
瘠鹵出稅雖少猶以為重若不入等則積多而至一頃
[174-4a]
止以柴蒿之直為錢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
受稅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稅其間下色
之地與柴蒿之地不相遠乃一例每畝均稅一分上輕
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即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
三等折畝均數謂如第十等地每十畝合折第一等一
畝折十等之上受稅十一不改元則十等之中數及十
五畝一等之下數及二十畝方比上等受一畝之稅庶
幾上下輕重皆均詔諸路槩行其法五年福建利路茶
户山園如鹽田例免方量均稅宣和元年臣僚言方量
[174-4b]
官憚於跋履並不躬親行繵拍峰驗定土色一付之胥
吏致御史臺受訴有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
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䖍之瑞金縣是也有租稅
十有三錢而増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而増
至一貫四百五十者䖍之會昌縣者是也詔望常平使
者檢察二年遂詔罷之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誘歸
業荒閑田土召人請佃自今諸司毋得起請方田諸路
[174-5a]
已方量者賦稅不以有無訴論悉如舊額輸納民迯移
歸業已前逋欠稅租並與除放
賦稅自唐建中初變租庸調法作年支兩稅夏輸毋過
六月秋輸毋過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
苛歛増額而繁征至于五代極矣宋制歲賦其類有五
曰公田之賦凡田之在官賦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
民田之賦百姓各得專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稅地
稅之類是也曰丁口之賦百姓歲輸身丁錢米是也曰
雜變之賦牛革蠶鹽之類隨其所出變而輸之是也歲
[174-5b]
賦之物其類有四曰穀曰帛曰金鐵曰物產是也穀之
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
曰雜子帛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紗五曰
絁六曰紬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葛金鐵
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鐵錢物產之
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
草蒭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其輸有常
[174-6a]
處而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
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須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
當謂之折變其輸之遲速視收成早暮而寛為之期所
以紓民力諸州歲奏户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
六十為老兩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五
代以來常檢視見墾田以定歲租吏緣為姦稅不均適
繇是百姓失業田多荒蕪太祖即位詔許民闢土州縣
毋得檢括止以見佃為額選官分涖京畿倉庾及詣諸
道受民租調有增羡者輙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棄市
[174-6b]
舊諸州收稅畢符屬縣追吏會鈔縣吏厚歛里胥以賂
州之吏里胥復率於民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詔禁
止令諸州受租籍不得稱分毫合龠銖釐絲忽錢必成
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綿成兩薪蒿成束金銀成錢紬
不滿半疋絹不滿一疋者許計丈尺輸直無得三户五
户聚合成疋送納煩擾民輸夏稅所在遣縣尉部弓手
於要路巡䕶後聞擾民罷之止令鄉耆壯丁防援諸州
[174-7a]
稅籍錄事參軍按視判官振舉形勢户立别籍通判專
掌督之二稅須於三限前半月畢輸歲起納二稅前期
令縣各造稅籍具一縣户數夏稅秋苗畝桑功及緣科
物為帳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長吏㕔縣籍亦用州
印給付令佐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
日並限四十五日畢開封府等七十州夏稅舊以五月
十五日起納七月三十日畢河北河東諸州氣候差晩
五月十五日起納八月五日畢潁州等一十三州及淮
南江南兩浙福建廣南荆湖川陜五月一日起納七月
[174-7b]
十五日畢秋稅自九月一日起納十二月十五日畢後
又並加一月或値閠月其田蚕亦有早晩不同有司臨
時奏裁繼而以河北河東諸州秋稅多輸邊郡常限外
更加一月江南兩浙荆湖廣南福建土多秔稻須霜降
成實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納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
其罰限前畢減選升資民逋租踰限取保歸辦毋得禁
繫中國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錢千川蜀尚循舊制牛
[174-8a]
驢死革盡入官乃詔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輸牛革一準
錢千五百太平興國二年江西轉運使言本路蠶桑數
少而金價頗低今折徵絹估少而傷民金估多而傷官
金上等舊估兩十千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估匹一千
今請估一千三百餘以次増損從之咸平三年以刑部
員外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田使聴自擇京朝官分縣
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剩數迯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誘
歸業桑功更不均檢民户廣令種植尋聞居民弗諭朝
㫖翦伐桑柘即詔罷之六年罷廣南西路轉運使馮漣
[174-8b]
上言廉横賔白州民雖墾田未嘗輸送巳命官檢括令
盡出常租帝曰逺方之民宜省徭賦亟命停罷知袁州
何䝉請以金折本州二稅眞宗曰若是將盡廢耕農矣
不許大中祥符初連歲豐稔邊儲有備河北諸路稅賦
並聴於本州軍輸納二年頒募職州縣官招徠户口旌
賞條制舊制縣吏能招増户口者縣即升等乃加其奉
至有析客户為主户者雖登于籍而賦稅無所増四年
[174-9a]
詔禁之雍熙初嘗詔荆湖等路民輸丁錢未成丁已入
老并身有廢疾者免之至是又除兩浙福建荆湖廣南
舊輸身丁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九年詔諸路支移
稅賦勿至兩次仍許以粟麥蕎菽互相折輸凡歲賦穀
以石計錢以緡計帛以匹計金銀絲綿以兩計藁秸薪
蒸以圍計他物各以其數計至道末總七千八十九萬
三千天禧五年視至道之數有増有減總六千四百五
十三萬其折變及移輸比壤者則視當時所須焉宋克
平諸國每以恤民為先務累朝相承凡無名苛細之歛
[174-9b]
常加剗革尺縑斗粟未聞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則
蠲除倚格殆無虚歲倚格者後或凶歉亦輙蠲之而又
田制不立甽畝轉易丁口隱漏兼并冒偽未嘗考按故
賦入之利視前代為薄丁謂嘗言二十而稅一者有之
三十而稅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寛畿縣田賦詔三等
以下户毋逺輸河中府同華州請免支移帝以問輔臣
對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賦則軍食不足特詔量減支
[174-10a]
移福州王氏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自太平興國中
授劵予民耕歲使輸賦至是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
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書屯田員外郎幸惟慶領其事
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
監察御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既而期盡未償者猶十
二萬八千餘緡詔悉蠲之後又詔公田重復取賦者皆
罷天聖時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稅謂之罰稅他州無
此比詔除之自是州縣有言稅之苛細無名者蠲損甚
衆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増取他物復折為賦謂之
[174-10b]
雜變亦謂之沿納而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官司歲附帳
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詔三司
以類併合於是悉除諸名品併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
粗細二色百姓便之州縣賦入有籍歲一置謂之空行
簿以待歲中催科閏年别置謂之實行簿以藏有司天
聖初或言實行簿無用而率民錢為擾罷之景祐元年
侍御史韓瀆言天下賦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
[174-11a]
亡則耗登之數無從鈎考請復置實行簿詔再閏一造
至慶厯中復故時患州縣賦役之煩詔諸路上其數俾
二府大臣合議蠲減又詔曰稅籍有偽書迯徙或因推
割用倖走移若請占公田而不輸稅如此之類縣令佐
能究見其弊以増賦入量數議賞既而諫官王素言天
下田賦輕重不等請均定而歐陽脩亦言秘書丞孫琳
嘗往洺州肥鄉縣與大理寺丞郭諮以千步方田法括
定民田願詔二人者任之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
蔡汝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蔡州諮首括一
[174-11b]
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諮
言州縣多迯田未可盡括朝廷亦重勞人遂罷陜西河
東用兵民賦率多支移因増取地里脚錢民不能堪五
年詔陜西特蠲之且令後勿復取既而詔河東亦然又
令諸路轉運司支移折變前期半歲書于榜以諭民有
未便者聴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詔廣西賦布匹為錢
二百如聞有司擅損其價重困逺人宜令復故州郡歲
[174-12a]
常先奏雨足歲豐後雖災害不敢上聞故民賦罕得蠲
者乃下詔申飭之又損開封諸縣田賦視舊額十之三
命著于法支移折變貧弱者尤以為患景祐初嘗詔户
在第九等免之後孤獨户亦皆免至是因下赦書責轉
運司裁損歲終條上其後赦書數以為言又令折科為
平估毋得害農久之復詔曰如聞諸路比言折科民賦
多以所折復變他物或増取其直重困良農雖屢戒勑
莫能奉宣詔令自今有此州長吏即時上聞然有司規
聚歛罕能承帝意焉初湖廣閩浙因舊制歲歛丁身錢
[174-12b]
米大中祥符間詔除丁錢而米輸如故至天聖中始并
除婺秀二州丁錢後龎籍請罷漳泉興化軍丁米有司
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減郴永州桂陽監丁米
以最下數一歲為準歲減十餘萬石既而漳泉興化亦
第損之嘉祐四年復命轉運司裁定郴永桂陽衡道州
所輸丁米及錢絹雜物無業者弛之有業者減半後雖
進丁勿復増取時廣南猶或輸丁錢亦命轉運司條上
[174-13a]
自是所輸無幾矣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
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逺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
徳増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廼減七十一萬
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後田京知滄州均無
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髙唐田歲増賦穀帛之類無
棣總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髙塘總萬四千八百四十
七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輸如舊嘉祐五年復詔均
定遣官分行諸路而秘書丞髙本在遣中獨以為不可
均纔均數郡田而止景徳中賦入之數總四千九百一
[174-13b]
十六萬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増四百四十一萬八千六
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増一千四百一千七萬九千三百
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以便於民若迯移户絶不追者
景徳中總六百八十二萬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萬
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萬八千七
百每歲以災害蠲除者又不在是焉神宗留意農賦湖
廣之民舊歲輸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屢裁損猶不均熙
[174-14a]
寧四年乃遣屯田員外郎周之純往廣東相度均之元
豐三年詔諸路支移折稅並具所行月日上之中書初
熙寧八年詔支移二稅於起納錢半歲諭民使民宿辦
無倉卒勞費時有司往注緩期故申約之州縣又或令
民輸錢謂之折斛錢而糴賤頗用傷農海南四州軍稅
籍殘缺吏多増損輙移稅入他户代輸者類不能自明
瓊州昌化軍丁稅米歲移輸朱崖軍道逺民以為苦至
是用體量安撫朱初平等議根括四州軍稅賦舊額存
其正數二州丁稅米止令輸錢於朱崖自糴以便民權
[174-14b]
發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迯絶稅役江浙所得迯户
凡四十萬一千三百有竒為書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轉
運副使兩路凡得迯絶詭名挾佃簿籍不載并闕丁凡
四十七萬五千九百有竒正稅并積負凡九十二萬二
千二百貫石匹兩有竒琮蓋用貫石萬數立賞以誘所
委之吏増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而唐州亦増民
賦人情騷然六年御史翟恩言始趙尚寛為唐守勸民
[174-15a]
墾田髙賦繼之流民自占者衆凡百畝起稅四畝而已
稅輕而民樂輸境内殆無曠土近聞轉運司闢土百畝
増至二十畝恐其勢再致轉徙望戒飭使者量加以寛
民帝每遇水旱輙輕弛賦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閣未
嘗絶賦輸逺方不均皆遣使按之率以為常哲宗嗣位
宣仁太后同聴政務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負多所寛減
患天下積欠名目煩多法令不一王巖叟為開封請隨
等第立貫百為催法兖州鄒令張文仲議其不便遂令
十分為率歲隨夏秋料帶納一分是為五年十料之法
[174-15b]
陜西轉運使呂太忠令農户支移斗輸脚錢十八御史
劾之下提刑司體量均其輕重之等以稅賦户籍在第
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里五等
一百里不願支移而願輸道里脚價者亦酌度分為三
等以從其便河東助軍糧草支移毋得踰三百里災傷
五分以上者免折變折變皆循舊法紹聖中嘗詔郡縣
貨物用足錢省陌不等折變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時估
[174-16a]
實値多寡不齊難槩立法命仍舊焉言者謂欲民不流
不若多積穀欲多積穀不若推行折納糶糴之法今常
平雖有折納之法止用中價故民不樂輸若依和糴以
實價折之則無損於民崇寧二年諸路歲稔遂行増價
折納之法支移折變科率配買皆以熙寧法從事民以
穀菽物帛輸積負零稅者聴之大觀二年詔天下租賦
科撥支折當先富後貧自近及逺廼者漕臣失職有不
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為令支移本以便邊餉内郡罕
用焉間有移用則賃民以所費多寡自擇故或輸本色
[174-16b]
於支移之地或輸脚費於所居之邑而折變之法以納
月初旬估中價準折仍視歲之豐歉以定物之低昻俾
官吏毋得私其輕重七月詔曰比聞慢吏廢期凡輸官
之物違期促限蠶者未絲農者未獲追胥旁午民無所
措自今前期督輸者加一等坐之致民迯徙者論更加
等舊凡以赦令蠲賦雖多不過三分四年乃詔天下逋
賦五年外户口不存者悉蠲之京西舊不支移崇寧中
[174-17a]
將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里脚費則
宜輸自是歲以為常脚費斗為錢五十六比元豐既當
正稅之數而反覆紐折數倍於昔民至鬻牛易產猶不
能繼轉運司乃用是以取辦理之譽言者極論其害政
和元年遂詔應支移而所輸地里脚錢不及斗者免之
尋詔五等户稅不及斗者支移皆免時天下户口類多
不實雖嘗立法比較鈎考歲終會其數按籍櫽括脫漏
定賞罰之格然蔡攸等計徳覇二州户口之數率三户
四口則户版訛隱不待校而知乃詔諸路凡奏户口令
[174-17b]
提刑司及提舉常平司參攷保奏而終莫能拯其弊故
租稅亦不得而均焉是時内外之費浸以不給中官楊
戩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為稻田者因用其言置務
掌之號稻田務復行於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
澠池北踰大河民田有溢於初劵歩畝者輙使輸公田
錢政和末又置營繕所亦為公田久之後苑營繕所公
田皆併於西城所盡山東河朔天荒迯田與河堤退灘
[174-18a]
租稅舉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為田三萬四千三百
餘頃民輸公田錢外正稅不復能輸重和元年獻言者
曰物有豐匱價有低昻估豐賤之物俾民輸送折價既
賤輸官必多則公私之利也而州縣之吏但計一方所
乏不計物之有無責民所無其費無量至於支移徙豐
就歉理則宜然豪民賕吏故徙歉以就豐齎挾輕貨以
賤價輸官其利自倍而貧下户各免支移估値既髙更
益脚費視富户反重因之逋負困於追胥詔申戒焉宣
和初州縣主吏催科失職逋租數廣令轉運司察守貳
[174-18b]
勤惰聴專達於内侍省浙西迯田天荒草田葑茭蕩湖
濼退灘等地皆計籍召佃立租以供應奉置局命官有
措置水利農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課三年言
者論西蜀折科之弊其畧謂西蜀初稅錢三百折絹一
疋草十圍計錢二十今本路絹不用本色疋折草百五
十圍圍估錢百五十稅錢三百輸至二十三千東蜀如
之仍支移新邊謂之逺倉民破産者衆七年言者又論
[174-19a]
非法折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
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展轉増加民無所訴唐鄧襄汝
等州自治平後開墾歲増然未定稅額元豐中以所墾
新田差為五等輸稅元祐元年罷之大觀三年用轉運
副使張徽言之請復元豐舊制俄又以訴者而罷政和
三年轉運使王璹復言官失租賦詔依元豐法第折以
見錢凡得三十萬緡欽宗立詔蠲焉舊稅租加耗轉運
司有抛樁明耗州縣有暗樁暗耗之名諸倉塲受納又
令民輸頭子錢熙寧以後給納並收其數益増焉至是
[174-19b]
悉罷髙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詔二稅並依舊法凡百
姓欠租閣賦及應天府夏稅悉蠲之庚子詔被虜之家
蠲夏秋租稅及科配紹興元年五月詔民力久困州縣
因緣為姦今頒式諸路凡因軍期不得已而貸於民者
並許計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輕重依式開具使民通
知毋得過數科率八月減大觀稅額三分之一十有一
月言者論浙西科歛之害農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償則
[174-20a]
無受者棄之而遁則質其妻孥上下相䝉民無所措手
足利歸貪吏而怨歸陛下願重科歛之罪嚴貪墨之刑
詔漕司究實以聞二年正月知紹興府陳汝錫違詔科
率謫漳州四月建盜范汝為平詔蠲本路今年二稅及
夏科役錢既而手詔訪聞州縣以為著令不過三分甚
非所以稱朕惠恤之意可以赦並免十有一月焚州縣
已蠲稅簿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詔諸路轉運司以
増收租數上户部課賞罰六年八月預借江浙來年夏
稅紬絹之半盡令折米兩浙紬絹各折七千江南六千
[174-20b]
有半每疋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諫王搢言諸寺院之多
産者類請求貴臣改為墳院冀免科歛則所科歸之下
户詔户部申嚴禁之十有二月詔淮西殘破州縣更免
租稅二年是月戊申詔曰朕惟養兵之費皆取於民吾
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須掊歛無藝朕甚悼之監
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復何
賴焉其各勤乃職察民之侵漁納賄者按劾以聞茍庇
[174-21a]
覆弗治朕不汝貸是歲兩浙轉運李迨取婺秀湖州平
江府歲計寛剩錢二十二萬八千緡有竒依折帛錢限
起發自是以為例七年二月詔駐蹕及所過州縣欠紹
興五年以前稅賦並蠲之七月詔新復州軍請佃官田
輸租外免輸正稅已田謂之稅佃田謂之租舊不併納劉豫嘗並取之至是乃從舊法
年蠲新復州軍稅租及土貢大禮銀絹三年差徭五年
初劉豫之僭凡民間蔬圃皆令三季輸稅宣諭官方庭
實言其不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煩苛
久矣賦歛及於絮縷割剝至於果蔬於是詔新復州縣
[174-21b]
取劉豫重歛之法焚之通衢十三年淮東宣撫使韓世
忠請以賜田及私産自昔未輸之稅併歸之官詔奬諭
而可之初神武右軍綂制張俊乞蠲所置産凡和買科
敷詔特從之後三省言國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廣陛下
哀憫元元俾士大夫及勲戚之家與編户等敷蓋欲寛
民力均有無今俊獨得免則當均在餘户是使民為俊
代輸也方今大將不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
[174-22a]
之望收還前詔詔從之越數年間俊復乞免歲輸和買
絹三省擬歲賜俊絹五千疋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諭
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議不可俊惶悚力辭賜絹十五
年户部議准法輸官物用四鈔曰户鈔付民執憑曰縣鈔關縣司銷簿曰監鈔
納官掌之曰住鈔倉庫藏之所以防偽冒備毁失也毁失縣鈔者以監住鈔銷鑿
若輙取户鈔或追驗於人户者科杖二十三年知池州
黄子游言青陽縣苖七八倍於諸縣因南唐嘗以縣為
宋齊丘食邑畝輸三斗後遂為額詔減苗稅二分有半
租米二分是時兩浙州縣合輸綿紬稅絹茶絹雜錢米
[174-22b]
六色皆以市價折錢却别科米麥有畝輸四五斗者京
西括田租加於舊湖南有土户錢折絁錢醋息錢麯引
錢名色不一荆南户口十萬寇亂以來幾無人跡議者
布朝廷意謂流民已復可使歲輸十二頻歲復増積逋
至二十餘萬緡曹泳為户部侍郎責償甚急蓋自檜再
相密諭諸路暗増民稅七八故民力重困餓死者衆皆
檜之為也二十六年先是承議郎魯沖上書論郡邑之
[174-23a]
弊以臣前任宜興一縣言之漕計合收窠名有丁鹽坊
塲課利錢租地錢租絲租紵錢歲入不過一萬五千餘
緡其發納之數有大軍錢上供錢糴本錢造船錢軍器
物料錢天申節銀絹錢之類歲支不啻三萬四千餘緡
又有見任寄居官請奉過往官兵批劵與非泛州郡督
索拖欠畧無虚日今之為令者苟以寛恤為意而拙於
催科旋踵以不職罷能迎合上司慘刻聚歛則以稱職
聞是使為令者惴惴惟財賦是念朝不謀夕亦何暇為
陛下奉行寛恤詔書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許興古
[174-23b]
議今銓曹有知縣令二百餘闕無願就者正緣財賦督
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罷獻羡餘蠲民積欠謹擇守
臣戒飭監司則吏稱民安矣乃詔行之二十九年上聞
江西盜賊謂輔臣曰輕徭薄賦所以息盜歲之水旱所
不能免儻不寛恤而惟務科督豈使民不為盜之意哉
於是詔諸路州縣紹興二十七年以前積欠官錢三百
九十七萬餘緡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詔兩浙
[174-24a]
江東西水浙東江東西螟其租稅盡蠲之自是水旱經
兵時有蠲減不盡書也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禪
赦凡官司債負房賃租賦和買役錢及坊塲河渡等錢
自紹興三十年以前並除之諸路或假貢奉為名漁奪
民利使所在居民以土物為苦太上皇帝已嘗除詔禁
約自今州軍條上土貢之物當議參酌天地祖宗陵寢
薦獻及徳壽宮甘㫖之奉止許長吏脩貢其餘並罷州
縣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七月諸縣受民已輸稅租等
鈔不即銷簿者當職官吏並科罪民齎户鈔不為使而
[174-24b]
抑令重輸者以違制論不以赦免著為令八月詔州縣
受納秋苖官吏多收加耗肆為姦欺方時艱虞用度未
足欲減常賦而未能豈忍使貪贓之徒重為民蠧自今
違犯官吏並置重典仍没其家此孝宗初詔也先是常州宜興
縣無稅産百姓丁輸鹽錢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謂之
墓户經界之時均紐正稅又令帶輸丁鹽絹作折帛錢
至隆興元年始用知縣姜詔言令與晉陵武進無錫三
[174-25a]
縣一例隨産均輸二年四月知贛州趙公稱以寛剩錢
十萬緡為民代輸夏稅是後守臣時有代輸者五月詔
温台處徽不通水路其二稅物帛許依折法以銀折輸
數外妄有科折計贓定罪乾道元年蠲興化軍猶剩米
之半以知軍張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軍秋稅歲餘軍儲外猶剩米二萬四千四百餘石供給福州謂之
猶剩米四十年間水旱相仍不復減損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三年六月減臨安
府新城縣進際稅賦之半以知縣耿秉言曩錢氏以進
際為名虚額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臨安府屬縣欠乾
道元年三稅坊塲課利折帛免丁等錢七年勑令所脩
[174-25b]
輸苖乞取法受納官比犯人減一等州縣長官不覺察與同罪暨上三等及形
勢户逋賦雖遇赦不除八年蠲紹興府増起苖米四萬
九千餘石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廣占官田量輸
常賦似為過優比議者欲從實起稅而開陳首之門殊
不思朝廷往年經界獨兩淮京西湖北依舊蓋以四路
被邊土廣人稀誘之使耕猶懼不至若履畝而稅孰肯
逺徙力耕以供公上之賦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
[174-26a]
墾田稍多自荆南安復岳鄂漢沔汙萊彌望户口稀少
且皆江南狹鄉百姓扶老携幼逺來請佃以田畝寛而
稅賦輕也若從議者之言恐於公家無一毫之益而良
民有無窮之擾矣如臣所見且當誘以開耕不宜恐以
増稅使田疇盡闢歲收滋廣一遇豐稔平糴以實邊則
所省漕運亦博望且依紹興十六年詔㫖以十分為率
年増輸一分不願開墾者即許退田别佃期限稍寛取
之有漸逺民安業一路幸甚詔户部議之四年臣僚言
屢赦蠲積欠以蘇疲民州縣不能仰承徳意至變易名
[174-26b]
色以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於州州毋取
之於縣縣銷民欠籍書其名數諭民通知詔可五年八
月詔曰比年以來五穀屢登蠶絲盈箱嘉與海内共享
阜康之樂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價賤不足以償其
勞郡邑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當輸正色者毋以
重價强之折錢若有故違重置于法臨安府刻石徧賜
諸路六年以諫議大夫謝廓然言州縣違法科歛侵漁
[174-27a]
日甚其咎雖在縣令而督迫實由郡守縣令按劾而郡
守自如詔自今凡有過需横取監司悉行按劾無詳於
小而畧於大七年夏大旱知南康軍朱熹應詔上封事
言今民間二稅之入朝廷盡取以供軍州縣無復贏餘
於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貧賦重惟有覈兵籍廣屯田
練民兵可以漸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損州郡供軍之數
使州縣之力寖紓然後禁其苛歛責其寛恤庶幾窮困
之民得保生業無流移漂蕩之患八年詔監司太守察
所部催科不擾者薦之煩擾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户部
[174-27b]
奏諸路州軍檢放旱傷米數近六十萬石上諭王淮曰
若盡令覈實恐他年郡縣懷疑不復檢放惟寧國數最
多可令漕司覈實而蠲之紹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賦租
出於民之所有不强其所無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
錢再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艱得穀愈不可售使民
賤糶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為民害願詔州郡凡多取
而多折者重置于罰民有糶不售者令常平就糴異時
[174-28a]
歲歉平價以糶庶於民無傷於國有補詔從之秘書監
楊萬里奏民輸粟於官謂之苖舊以一斛輸一斛今以
二斛輸一斛矣輸帛於官謂之稅舊以正絹為稅絹今
正絹外有和買矣舊和買官給其直或以錢或以鹽今
皆無之又以絹估直而倍折其錢矣舊稅畝一錢輸免
役一錢今歲増其額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數倍其
帛又數倍其錢而又有月樁錢版帳錢不知幾倍於祖
宗之舊又幾倍於漢唐之制乎此猶東南之賦可知也
至於蜀賦之額外無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賦
[174-28b]
歛當節用度用節而後財可積財積而後國可足國足
而後賦可減賦減而後民可富民富而後邦可寧不然
日復日歲復歲臣未知其所終也時金主璟新立萬里迓使客于淮聞其蠲
民間房園地基錢罷鄉村官酒坊減鹽價除田租使虚譽達於吾境故因轉對而有是言也二年詔
曰朕惟為政之道莫先於養民故自即位以來蠲除甚
賦頒宣寛條嘉與四方臻於安富郡守縣令最近民者
也誠能拊循惠愛以承休徳庶幾政平訟理之效今采
[174-29a]
之人言乃聞科歛先期競務辦集而民之虚實不問追
呼相繼敢為椎剝而民之安否不恤財計之外治理蔑
聞甚不稱朕委屬之意國用有常固在經理而非掊克
督趣以為能也知本末先後之誼此朕所貴於守令者
繼自今以軫恤為心以牧養為務俾民安業時予汝嘉
慶元二年詔浙江東西夏稅和買紬絹並依紹興十六
年詔㫖折納紹興十六年詔㫖絹三分折錢七分本色紬八分折錢二分本色嘉熙二
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寶以來蠲賦之詔無歲無之而
百姓未霑實惠蓋民輸率先期歸於吏胥攬户及遇詔
[174-29b]
下則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閣者攬户之錢是以寛恤
之詔雖頒愁歎之聲如故嘗觀漢史恤民之詔多減明
年田租今宜倣漢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則以今年下
詔明年減租示民先知減數則吏難為欺民拜實賜矣
從之淳祐八年監察御史兼崇政殿說書陳求魯奏本
朝仁政有餘而王制未備今之兩稅本大厯之弊法也
常賦之入尚為病況預借乎預借一歲未已也至于再
[174-30a]
至于三預借三歲未巳也至于四至于五竊聞今之州
縣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畝之家計之罄其永業
豈足支數年之借乎操縱出於權宜官吏得以簸弄上
下為姦公私俱困臣愚謂今日救弊之䇿其大端有四
焉宜採夏侯太初併省州郡之議俾縣令得以直達於
朝廷用宋元嘉六年為斷之法俾縣令得以䆒心於撫
字法藝祖出朝紳為令之典以重其權遵光武擢卓茂
為三公之意以激其氣然後為之正其經界明其版籍
約其妄費裁其横歛則預借可革民瘼有瘳矣咸淳十
[174-30b]
年侍御史陳堅殿中侍御史陳過等奏今東南之民力
竭矣西北之邊患棘矣諸葛亮所謂危急存亡之時也
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觀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
立名色盡蠲二稅州縣乏策鞭撻黎庶鬻妻賣子而鐘
鳴鼎食之家蒼頭廬兒漿酒藿肉琳宮梵宇之流安居
暇食優游死生安平無事之時尤且不可而況艱難多
事之際乎今欲寛邊患當紓民力欲紓民力當紓州縣
[174-31a]
則邸第寺觀之常賦不可姑息而不加釐正也望與二
三大臣亟議行之詔可建炎二年初復鈔旁定帖錢命
諸路提刑司掌之紹興二年詔偽造劵旁者並依軍法
五年三月詔諸州勘合錢貫收十文足勘合錢即所謂
鈔旁定帖錢也初令諸州通判印賣田宅契紙自今民
間爭田執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調度不足詔諸路
州縣出賣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數而輸其直既而以苛
擾稽緩乃立價凡坊郭鄉村出等户皆三十千鄉村五
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閩廣下户差減期三
[174-31b]
月足輸送行在旱傷及四分以上者聴㫖三十一年先
是諸州人户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隷經總
制三分屬係省至是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言請從本
所措置拘收以供軍用詔從之凡嫁資遺囑及民間葬
地皆令投契納稅一歲中得錢四百六十七萬餘引而
極邊所捐八郡及瀘夔等未輸者十九郡不與焉乾道
五年户部尚書曽懷言四川立限拘錢數百萬緡婺州
[174-32a]
亦得錢三十餘萬緡他路恬不加意詔百姓白契期三
月自陳再期百日輸稅通判拘入總制帳輸送及十一
萬緡者知通推賞違期不首及輸錢違期者許人告論
如律淳熙六年勑令所進重脩淳熙法有收舟驢駞馬
契書之稅帝命刪之曰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言建炎
三年張浚節制川陜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馬趙開為
隨軍轉運使總領四川財賦自蜀有西師益利諸司已
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錢川陜布絹之給陜西河東京西者四年秋遂盡
起元豐以來諸路常平司坊塲錢元豐以來封樁者次科激賞
[174-32b]
是年初科三十三萬疋俟邊事寧即罷紹興十六年減利夔三萬疋惟東西川三十萬疋至今不減
竒零絹估錢即上三路綱也歲三十萬疋西川疋理十一引東川十引自紹興二十五年至慶元
初兩川並減至六引次布估錢成都崇慶府彭漢邛州永康六郡自天聖間官以三百錢市布一疋
民甚便之後不復予錢至是宣撫司又令民疋輸估錢三引歲七十餘萬疋為錢二百餘萬引慶元初累減至
一百三十餘萬引次常平司積年本息此熙豐以來所謂青苖錢者建炎元年遣駕部
員外郎喻汝礪括得八百餘萬緡至是取以贍軍矣次對糴米謂如户當輸稅百石則又科糴百石
故謂之對糴及他名色錢如酒鹽等大抵於先朝常賦外歲増錢
[174-33a]
二千六十八萬緡而茶不預焉自是軍儲稍充而蜀民
始困矣紹興五年浚召拜尚書右僕射以席益為四州
安撫制置大使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益頗侵用軍期
錢開愬于朝又數増錢引而軍計猶不給六年以龍圖
閣直學士李迨代開為都轉運使都官員外郎馮康國
言四川地狹民貧祖宗時正稅重者折科稍輕正稅輕
者折科稍重二者平準所以無偏重偏輕之患百有餘
年民甚安之近年漕總二司輙更舊法及覆紐折取數
務多致民棄業迯移望並罷之一遵舊制詔如所請令
[174-33b]
憲臣察其不如法者七年三月迨以贍軍錢糧令四路
漕臣分認而榷茶錢不用蜀人不以為是九月浚罷趙
鼎為尚書左僕射十有一月以直祕閣張深主管四川
茶馬迨請祠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撫司參議官陳逺猷
並兼四川轉運副使席益以憂去樞密直學士胡世將
代之十月鼎罷秦檜獨相九年和議成簽書樞密院事
樓炤宣諭陜西還以金四千兩銀二十萬兩輸激賞庫
[174-34a]
皆取諸蜀者會吳玠卒以世將為宣撫副使以吏部尚
書張燾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上諭輔臣曰燾可付
以便宜如四川前日横歛宜令減以紓民成都帥行民
事自燾始世將奏以宣撫司參議官井度兼四川轉運
副使十一年正月趙開卒自金人犯陜蜀開職饋餉者
十年軍用無乏一時賴之其後計臣屢易於開經畫無
敢變更然茶鹽榷竒零絹布之征自是為蜀之常賦
雖屢經蠲減而害不去議者不能無咎開之作俑焉十
月以鄭剛中為川陜宣諭使十二年世將卒改宣撫使
[174-34b]
十三年剛中獻黄金萬兩十五年正月剛中奏減成都
路對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轉運使以其事歸宣
撫司剛中尋以事忤秦檜於是置四川總領所錢糧官
以太府少卿趙不棄為之又改命不棄總領四川宣撫
司錢糧十六年剛中奏減兩川米脚錢三十二萬緡激
賞絹二萬疋免剏増酒錢三萬四千緡以四川總制錢
五十萬緡充邊費十七年以户部員外郎符行中總領
[174-35a]
四川宣撫司錢糧召剛中赴行在不棄權工部侍郎知
成都府李璆權四川宣撫司事先是剛中奏本司舊貯
備邊歲入錢引五百八十一萬五千道如撥供歲計即
可對減増添寛省民力詔李璆符行中參酌減放於是
減四川科敷虚額錢歲二百八十五萬緡兩川布估錢
三十六萬五千緡夔路鹽錢七萬六千緡坊塲河渡淨
利抽貫稅錢四萬六千餘緡又減兩川米脚錢四十二
萬緡時宣撫司降賜庫貯米一百萬石乃命行中酌度
對糴分數均減十八年罷四川宣撫司以璆為四川安
[174-35b]
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嗣總領四川財
賦軍馬錢糧宣撫司降賜庫錢除制置司取撥二十萬
緡餘令總領所貯之二十二年總領所奏蠲諸路欠紹
興十七年以前折估糴本等錢一百二十九萬餘緡米
九萬八千七百餘石綾絹一萬四千餘疋先是自講和
後歲減錢四百六十二萬緡有竒朝廷猶以為重二十
四年遣户部員外郎鍾世明同四川制總兩司措置裕
[174-36a]
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減兩州絹估錢二十八萬
緡潼川府秋稅脚錢四萬緡利路科斛脚錢十二萬緡
兩川米脚錢四十萬緡鹽酒重額錢七十四萬緡激賞
絹九千餘疋合一百六十餘萬緡蠲州縣紹興十九年
至二十三年折估糴本等逋欠二百九十二萬緡是時
朝廷雖蠲民舊逋而符行中督責猶峻蜀人怨之於是
以蕭振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舉江
州太平興國宮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億詔制置
蕭振總領湯允恭主管茶馬李澗成都轉運判官許尹
[174-36b]
潼川轉運判官王之望措置寛恤於是之望奏減四川
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蕭振等言減三川對糴米十六
萬九千餘石夔路激賞絹五萬疋兩川絹估錢二十八
萬緡有竒潼川成都竒零折帛疋一千又減韓球所増
茶額四百六十二萬餘斤茶司引息虚額錢歲九十五
萬餘緡初利州舊宣撫司有積緡二百萬守者密獻之
朝下制置司取撥振曰此所以備水旱軍旅也一旦有
[174-37a]
急又將取諸民乎請留其半是歲振卒李文會代之二
十八年文會卒中書舍人王剛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
川折估糴本積欠錢三百四十萬緡乾道二年蠲竒欠
白稅契錢三十七萬餘緡三年蠲川秦茶馬兩司紹興
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州縣侵用及民積欠六十六萬四
千九百餘緡四年又詔四川諸州欠紹興三十一年至
隆興二年瞻軍諸窠名錢物暨退剝虧分之數及漏底
折欠等錢並蠲之蠲成都人户理運對糴米脚錢三十
五萬緡淳熙十六年詔四川歲發湖廣總領所綱運百
[174-37b]
三十五萬六千餘貫自明年始與免三年當議對減鹽
酒之額制置總領同諸路轉運提刑司條上其湖廣歲
計朝廷當自給之紹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縣
租稅資普榮叙州富順監凡夏輸亦如之尋又詔本路
旱傷州縣租稅官為代輸及民巳輸者悉理今年之數
四年蠲紹興三年成都潼川兩路竒零絹估錢引四十
七萬一千四百五十餘道潼川府激賞絹一十六萬六
[174-38a]
千九百七十五疋又詔四川州縣鹽酒課額自明年更
放三年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縣鹽酒課額三年其合
輸湖廣總領所綱運亦免三年十一年蠲天水軍今年
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將利河池
兩縣各蠲十之五以經兵也
 宋史巻一百七十四
[174-38b]
[174-39a]
 宋史巻一百七十四考證
食貨志上二詔望常平使者檢發○臣開鼎按此河北
 西路提舉常平司奏請也詔望應照通考作望詔
倚格殆無虚歲○格通考作閣
而又有月樁錢○樁通考作茶
 宋史巻一百七十四考證
[174-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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