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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宋史 > 卷一百六十五
[165-1a]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六十五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職官志第一百十八

職官五 大理寺  鴻臚寺 司農寺太府寺 國子監  少府監 

      将作監 軍器監都水監 司天監 
大理寺 舊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
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凡獄訟之事隨官司決劾本寺
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刑院詳訖同署以上
[165-1b]
于朝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其後擇他
官明法令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
年始定置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縣官充改京官則為檢法
官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
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
獄詳刑鞫讞之事凡職務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
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者隸左斷刑則司直評事詳
[165-2a]
斷丞議之正審之若在京百司事當推治或特㫖委勘
及係官之物應追䆒者隸右治獄則丞專推鞫蓋少卿
分領其事而卿總焉凡刑獄應審議者上刑部被㫖推
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隸官請對奏裁若獄空或斷絶
則御史按實以聞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先是舊
制大理寺讞天下奏案而不治獄熙寧五年増詳斷官
二為十員七年置詳斷習學官十四詳覆習學官六九
年詔以京師官寺凡有獄皆繫開封府司錄司及左右
軍廵三院囚逮猥多難於隔訊又暑多瘐死因縁流滯
[165-2b]
動涉嵗時稽參故事宜屬理官可復置大理獄始命崔
台符為知卿事蹇周輔楊汲為少卿各舉丞及檢法官
初神宗謂國初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洙對合㫖至
是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元豐二年手詔大理寺近舉
墜典俾治獄事推輪規摹皆以義起不少寛假必懐顧
忌稽留弊害無異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臺例不供
報糾察司三年詔依舊供報凡官屬依御史臺例謁有
[165-3a]
禁又詔糾察司察訪本寺斷徒以上出入不當者索案
㸃檢五年詔毋以大理寺官為試官六年又詔凡斷公
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
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
奏又刑部言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先與刑部
大理寺長貳同議可否然後注擬仍取經試得循資以
上人充正闕以丞補丞闕以評事補詔刑部吏部同著
為令八年詔大理寺推斷事應奏及上尚書省者更不
先申本曹元祐元年以右治獄勘斷公事全少併左右
[165-3b]
兩推為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
勘檢法官于户部從之又詔大理寺並置長貳四年從
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死罪
二人不在選限舊條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紹聖元年詔斷刑獄
官依元豐元年選試法二年復置右治獄置官屬如元
豐制左右推事有飜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
問或送御史臺治之元符元年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
[165-4a]
内降公事不得奏請移送又詔應奏斷公事依開封府
專條不許諸處取索崇寧四年詔大理寺官諸司輙奏
辟者以違制論政和二年詔法官任滿擇職事修舉人
材可録者奏舉再任仍許就任關升理本等資序五年
依熙豐故事復置習學公事四員長貳立課程正丞同
指教宣和七年評事以上並差試中刑法人又詔大理
寺開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斷遣不得乞降特㫖中興併
省官寺惟大理寺不併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
闕則委本寺長貳選擇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
[165-4b]
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習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
差失隆興二年評事鞏衍言評事檢斷躬自節案親書
斷語最為勞苦詔増置以八員為額淳熙末嚴寺官出
謁之禁以防請託漏泄之弊紹熙初除試中刑法評事
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曽歴任人各兼評事繫
銜將八評事已擬斷文字分兩㕔點檢或有未安則述
所見與長貳商量慶元四年定逐季仲月定日斷絶之
[165-5a]
法嘉定八年申嚴紹熙指揮重司直主簿之選増選試
取人數以勸法科左斷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㑹吏部
等處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斷訖命官指揮曰分簿掌行
分探諸案文字設司有四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
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奏曰開折曰知雜曰法司又有
詳斷案八房專定斷諸路申奏獄案等又有敕庫掌收
管架閣文書史額胥長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貼
書六人楷書十四人隆興共減七人右治獄分案有四曰左右
寺案掌斷訖公事案後收理追贓等曰驅磨掌驅磨兩
[165-5b]
推官錢官物文書曰檢法掌檢斷左右推獄案併供檢
應用條法曰知雜又有開折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
勘諸處送下公事及定奪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
九人表奏司一人貼書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
人般押推司四人貼書四人隆興共減五人
鴻臚寺 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
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
[165-6a]
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
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价
朝見辨其等位以賔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
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
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
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
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
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賛導之儀葬則預
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
[165-6b]
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 都亭西驛及管
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
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 懐逺驛掌
南蕃交州西蕃龜兹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
事 中太一宫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宫器
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 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
寺葺治之事 傳法院掌譯經潤文 左右街僧錄司
[165-7a]
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 同文館及管勾
所掌髙麗使令 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
置併入禮部
司農寺 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主簿
一人以選人充掌供籍田九種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
明房油與平糶利農之事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
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令總苑囿庫
務之事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
吏祿廪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嵗運至京師遣官閱
[165-7b]
其名色而分納于倉庾藁秸則歸諸塲嵗具封樁月具
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進呈糧様因出納而受賂刻
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于倉部凡諸路奏
雨雪之闕與過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薦饗
進御頒賜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辦具造麴蘖儲薪炭
以待給用天子親耕籍田有事于先農則卿奉耒耜少
卿率屬及庶人以終千畝分案六置吏十有八初熙寧
[165-8a]
二年置制置條例司立常平斂散法遣諸路提舉官推
行之三年五月詔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財以常平新法
付司農寺増置丞簿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
司農講行初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
胡宗愈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雜鄧綰判寺曽布同判
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出管幹官令提
舉司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
力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七
年本寺言所主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盡
[165-8b]
官吏推行多違法意欲榜諭官私使人陳述有司違法
從寺按察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罷之從
熊本請也元豐四年減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監不治
外事司農事舊職務悉歸户部右曹元祐三年詔司農
寺置長貳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八年復置提轄修
倉所紹聖元年詔罷官屬以其事歸將監四年罷主簿
添丞一員政和六年浙西諸州各置排岸一員從兩浙
[165-9a]
運副應安道請也所隸官屬凡五十 倉二十有五掌
九穀廪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之用凡綱運受納
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 草場十有二掌受京
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排岸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雇
直之事 園苑四玉津瑞聖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
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游幸宴設 下缷司掌受納
綱運 都麴院掌造麴以供内酒庫酒醴之用及出鬻
以收其直 水磨務掌水磑磨麥以供尚食及内外之
用 内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宫城及宿衛班直軍士
[165-9b]
薪炭席薦之物 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
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併隸倉部紹興三年復置丞二
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户部施行四年復置寺仍置卿少
十年復置簿隆興元年併省主簿一員明年詔如舊制
乾道三年詔糧綱有欠從本寺斷遣監納情理重者大
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
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納諸場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
[165-10a]
交量則有檢察斛面官綱運下缷有排岸司官各分其
事以佐本寺 豐儲倉所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
紹興以上供米餘數樁管别廪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増
廣收糴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
廷指揮不許支撥别置赤厯提領官結押不許衮同司
農寺收支經常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
差官盤糧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
滿所屬批書外仍于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
功過在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165-10b]
太府寺 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
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奉
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
造斗升衡尺而巳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各
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
納商税平準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
貢賦之輸于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寡别而受之儲
[165-11a]
於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于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
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之先給厯從有司檢
察書其名數鈎覆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㫖以進審
奏得畫乃聽除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様定其頒
日畿内将校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
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
平準乗時賖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
從其抵嵗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穀實邊即京都闕用
物預報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祼
[165-11b]
則卿置幣奠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
吏六十有五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
本寺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廵所轄庫
務元符元年増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
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
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物
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户部太府寺長貳當
[165-12a]
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
給從户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
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
庫以東西庫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内
藏庫掌受嵗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 奉宸庫
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寳良貨賄藏焉 祗候庫掌受錢
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 元豐庫掌
受諸路積剰及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神宗常憤契丹倔彊
[165-12b]
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内府
基以募士曽孫保之敢忘厥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别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䖍夕惕
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㨗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布庫掌受諸道輸
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 茶庫掌受江浙荆湖建
劔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内
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 糧料院掌以法式頒廪祿凡
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料以券準給 審計司掌審其
[165-13a]
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 都商税務掌收京城商旅之
算以輸于左藏 汴河上下鎻蔡河上下鎻掌收舟船
木筏之征 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其上下
界及諸州市易務雜買務雜賣場皆隸焉 市易上界
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乗時貿易以平百物
之直 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雜買務掌和
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 雜賣場掌受内
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準折支用 榷貨務掌
折博斛斗金帛之屬 交引庫掌給印出納交引錢鈔
[165-13b]
之事 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 和
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 店宅務掌
管官屋及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之事 石炭場掌受
納出賣石炭 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
寳石之事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
部紹興元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
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少各一員十年復置主
[165-14a]
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進賞各
與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併省主
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
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
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和劑庫惠
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庫係樁管御前激賞庫改以侍從官
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 編估局打套局二局係揀選市
舶香藥雜物等第㑹其直以待貿易寄樁庫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于左藏南庫置監官
提領二人
[165-14b]
國子監 舊置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
監事皆總之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
諸生舊以講書為名無定員淳化五年判監李至奏為直講以京朝官充其後又有講書説書之名並以
幕職州縣官充其熟於講説而秩滿者稍遷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額每員各專一經並選擇進士併九經
及第之人相參薦舉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選人充掌錢穀出納之
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選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納
舊制祭酒闕始置判監事監生無定員並有䕃及京畿人初隸監授業後補監生或隨屬游官以
[165-15a]
久離本貫不克赴鄉薦而文藝可稱亦許隸補試廣文教進士太學教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䆒律學館教明
律餘不常置元豐官制行始置祭酒司業丞主簿各一人大
學博士十人舊係國子監直講元豐三年詔改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正錄各五人
武學博士二人律學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掌國子太
學武學律學小學之政令司業為之貳丞參領監事凡
諸生之隸于太學者分三舍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以
試補中者充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于籍行謂率教
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于學諭次學錄次學
正次博士然後考于長貳嵗終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
[165-15b]
試視其校定之數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
月論季月策公試初場以經義次場以論策試上舎如
省試法凡内舍行藝與所試之等俱優者為上舍上等
取㫖命官一優一平為中以俟殿試一優一否或俱平
為下以俟省試唯國子生不預考選凡課試升黜教導
之事長貳皆總焉車駕幸學則率官屬諸生班迎即行
在距學百步亦如之凡釋奠于先聖先師及武成王則
[165-16a]
率官屬諸生共薦獻之禮嵗計所隸三舍生升降多寡
之數以為學官之殿最賞罰 博士掌分經講授考校
程文以徳行道藝訓導學者 正錄掌舉行學規凡諸
生之戾規矩者待以五等之罰考校訓導如博士之職
 職事學錄五人掌與正錄通掌學規學諭二十人掌
以所授經傳諭諸生直學四人掌諸生之籍及幾察出
入凡八十齋齋置長諭各一人掌表率齋生凡戾規矩
者糾以齋規五等之罰仍月考齋生行藝著于籍 武
學博士學諭各二人掌以兵書弓馬武藝訓誘學者
[165-16b]
律學博士二人掌傳授法律及校試之事 小學置職
事教諭二人掌訓導及考校責罰學長二人掌序齒位
糾不如儀者 集正二人掌籍諸生名氏糾程課不逮
者熙寧初詔用經術取士廣濶黌舍分為三學増置生
徒總二千八百人隸籍有數給食有等庫書有官治疾
有醫分案八置吏十元豐三年詔自今奏舉太學博士
先以所業進呈五年詔國子監官差承務郎以上闕即
[165-17a]
差選人充正官立行守試請奉法八年詔罷太學保任
同罪法元祐元年詔太學每嵗公試以司業博士主之
如春秋補試法左司諌王巖叟言太學生補中人乞並
許應舉罷一年之限詔國子監立法又詔給事中孫覺
秘書少監顧臨崇政殿説書程頤國子監長貳看詳修
立國子監條例又詔置春秋博士一員二年増司業一
員又詔内外學官選年三十以上歴任人充三年詔國
子監置長貳四年詔太學正錄依熙寧法選上舍生充
闕則以内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國子監無
[165-17b]
叩問師資之益學官不以訓導為已任補試伺察不嚴
有假手之弊詔禮部相度以聞本部言生員遇有請益
許見長貳仍詔生員以所納齋課於講堂上指諭併委
博士逐月廵所隸齋詢考生員所業凡私試不鎻宿欲
令不罷講説從之紹聖元年監察御史劉拯言太學復
行元豐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試免解試之制夫舊法
欲行必先嚴考察請自今太學長貳博士正録選學行
[165-18a]
純備衆所推服者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實則重加
譴責差職掌長諭改正如元豐舊制從之又詔内外學
官非制科進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並罷又詔太學
正錄依元豐舊制各置五人又詔太學生舍生並依元
豐學制重行考察依舊條推恩左司諌翟思言元豐太
學令訓迪糾禁亦具矣今追復經義取士乞令有司看
詳依舊頒行詔送國子監又詔内外學官選進士出身
及經明行修人又詔學官並召試國子監長貳臺諌官
外監司皆許薦舉三年司業龔原言公試依元豐舊制
[165-18b]
以長貳監試輪差博士五員考試乞朝廷更差官五員
參考從之元符元年詔有官人許入太學充監生毋過
四十人三年復置春秋博士崇寧元年省罷崇寧元年宰臣蔡
京言有詔天下皆興學貢士以三舍考選法遍行天下
聽每三年貢入太學上舍試仍别為考分為三等若試
中上等補充太學上舍試中中等下等者補充内舍餘
為外舍生仍建外學于國之南待其嵗考行藝升之太
[165-19a]
學其外學官屬司業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學正五人
學録五人職事人保學生充學録五人學諭十人直學
二人齋長齋諭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學上舍一百
人内舍三百人候將來貢試到合格者即上舍以二百
人内舍以六百人為額處上舍内舍于太學處外舍于
外學外學置齋一百講堂四每齋三十人太學自訟齋
移於外學諸路貢士並入外學候依法考選校試合格
升之太學為上舍内舍生見為太學外舍生依舊在太
學候外學成日取㫖外學並依太學勅令格式從之二
[165-19b]
年罷春秋博士三年詔辟雍置司成司業各一員四年
詔辟雍待四方貢士在國之郊太學教養上舍生在王
城之内内外既殊髙下未倫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
國子有祭酒司業列於卿少事體不順合行釐正改辟
雍司成為大學司成總國子監及内外學事凡學之事
皆許專達仍立學官謁禁大觀元年置國子博士四員
國子正錄各二員大學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員國子大
[165-20a]
學每經一員辟雍二員從薛昂之請也三年詔諸路贍
學餘錢並起發充在京學事支用四年詔省國子辟雍
博士五員大學命官學録一員辟雍二員國子命官正
錄及命官直學國子監書庫官等官並省罷依紹聖格
毋用謄錄政和元年詔兩學博士正錄依舊制選試朝
廷除授七年新提舉河東路學事王格言崇寧初建辟
雍于郊以處貢士及外舎生立大學于國以處上舍内
舎由州郡而貢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學法行之初
上内舍之選未衆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學無校定者
[165-20b]
出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増而太學又有國子隨行親
及小學生人數已多居處迫隘乞以外舍生有無校定
並居辟雍升補上内舍乃入太學從之八年詔兩學博
士正錄并諸州敎授兼用元豐試法仍止試一經吏部具到
元豐法進士第一甲或省試十名内或府監發解五名内或太學公私試三名内或季試兩次為第一人或上
舎内舍生或曽充經論以上職掌或投所業乞試並聽試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録即人多闕少願注諸
州教授者聽宣和三年詔罷天下三舍太學以三舍考選開
[165-21a]
封府及諸路以科舉取士州學未行三舍以前應置學
宫及養士去處依元豐舊制太學生並撥填舊額辟雍
正額入太學者撥入額外依舊制過填闕諸内舍上等
校定人願入太學者與免補試辟雍官屬並罷又詔國
子博士正錄改充太學正録七年臣僚言熙豐間博士
未嘗除代近年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當從正錄第
進新除太學博士胡世將周利建乞改除正錄候將來
升為博士從之靖康元年諫議大夫馮澥言朝廷罷元
祐學術之禁不專王氏之學六經之㫖其説是者取之
[165-21b]
今學校或主一偏之説執一偏之見願詔有司考校敢
私好惡去取重行黜責又詔太學博士替成資闕建炎
三年詔國子監併歸禮部未幾詔復養生徒置博士紹
興十二年置祭酒司業各一人十二年太學成増置博
士正錄參用元祐紹聖監學法修立監學新法詔國子
博士正錄通治諸齋學官闕從本監選舉其後監學博
士正録增減不齊兼攝並置不一至隆興以後正録不
[165-22a]
兼權祭酒司業並置復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太
學博士三員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
監門官一員兼管石經閣以不釐務使臣充以後相承
不改武學慶厯三年詔置武學于武成王廟以阮逸為
教授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
預等豈專學孫吳故也熙寧五年樞宻院言古者出師
受成於學文武弛張其道一也乞復置武學詔于武成
王廟置學元豐官制行改教授為博士紹興十六年詔
修建武學武博武諭以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紹興
[165-22b]
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内博士於文臣
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曽預髙選充其學諭差武學人後
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學元豐六年宗室令鑠乞
建宗學詔從之既而中輟建中靖國元年復置崇寧初
立月書季法南渡初建學嘉定更新置四齋後再増三
齋宗學博士舊諸王宫大小學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
將為皇姪等置師傅執政謂環衛之官非親王比當有
[165-23a]
降乃以敎授為名咸平初遂命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
敎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諸王之子孫處之所謂睦親宅
也崇寧五年又改稱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之
上靖康之亂宗學遂廢紹興四年始復置諸王宫大小
學教授二員隆興省其一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復置宗
學改敎授為博士又置宗學諭一員並隸宗正寺在太
常博士之下諭在國子正之上奉給賞典依國子博士
及正例於是宗室疎逺者皆得就學旋有㫖復存諸王
宫大小學教授一員 書庫官淳化五年判國子監李
[165-23b]
志言國子監舊有印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改為國子
監書庫官始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羣書
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
元豐三年省中興後併國子監入禮部紹興十三年復
置一員三十一年罷隆興初詔主簿兼書庫乾道七年
復置一員
少府監 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充凡進御器玩后
[165-24a]
妃服飾雕文錯綵工巧之事分隸文思院後苑造作所
本監但掌造門㦸神衣旌節郊廟諸壇祭玉法物鑄牌
印諸記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則供祭器爵瓉照
燭元豐官制行始制少監丞主簿各一人監掌百工伎
巧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乘輿服御寳冊符
印旌節度量權衡之制與夫祭祀朝㑹展采備物皆率
其屬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課作止勞逸及寒暑早
晚之節視將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
玉犀象羽毛齒革膠漆材竹辨其名物而攽其制度事
[165-24b]
當損益則審其可否議定以聞少府所掌舊有主名其
工作之事則監自親之熙寧中已釐歸有司官制行皆
復舊元豐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諸作工料條格
該説不盡功限例各寛剰乞委官檢照前後料例功限
編為定式從之又詔文思監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
監同議選差崇寧三年詔文思院兩界監官立定文臣
一員武臣二員並朝廷選差其内侍幹當官並罷分案
[165-25a]
四置吏八所隸官屬五 文思院掌造金銀犀玉工巧
之物金采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冊寳法物凡器服
之用 綾錦院掌織絍錦繡以供乗輿凡服飾之用
染院掌染絲枲幣帛 裁造院掌裁製服飾 文繡院
掌纂繡以供乗輿服御及賓客祭祀之用崇寧三年置招繡工三百
舊置南郊祭器庫監官二人 太廟祭器法物庫監
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專典 旌節官二人
鑄印篆文官二人 諸州鑄錢監監官各一人以上並
屬少府監
[165-25b]
將作監 舊制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
匠之政京都繕修隸三司修造案本監但掌祠祀供省
牲牌鎮石炷香盥手焚版幣之事元豐官制行始正職
掌 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監掌宫室城郭
橋梁舟車營繕之事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土木工
匠版築造作之政令總焉辦其才幹器物之所須乘時
儲積以待給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
[165-26a]
勞逸作止之節凡營造有計帳則委官覆視定其名數
驗實以給之嵗以二月治溝渠通壅塞乘輿行幸則預
戒有司潔除均布黄道凡出納籍帳嵗受而㑹之上于
工部熙寧初以嘉慶院為監其官屬職事稽用舊典已
而盡追復之元祐七年詔攽將作監修成營造法式八
年又詔本監營造檢計畢長貳隨事給限丞簿覆檢元
符元年三省言將作監主簿二員乞將先到任一員改
充幹當公事候成資替罷從之崇寧五年詔將作監應
承受前後特㫖應副外路并府監修造差撥人工物料
[165-26b]
遵執元豐條格不得應副宣和五年詔罷營繕所歸将
作監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隸官屬十 修内司掌
宫城太廟繕修之事 東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繕修
之事 竹木務掌修諸路水運材植及抽算諸河商販
竹木以給内外營造之用 事材場掌計度材物前期
樸斵以給内外營造之用 麥場掌受京畿諸縣夏
租䴰以給圬墁之用 窰務掌陶為塼瓦以給繕營
[165-27a]
及缾缶之器 丹粉所掌燒變丹粉以供繪飾 作坊
物料庫第三界掌儲積材物以備給用 退材場掌受
京城内外退棄材木掄其長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
給營造餘備薪爨 簾箔場掌抽算竹木蒲葦以供簾
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詔將作監併歸工部紹興三
年復置丞仍兼總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員十一年
詔依司農大府寺置長貳一員隆興初宫室無所營繕
職務簡省百工器用屬之文思院以隸工部本監惟置
丞一員餘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後人材甚多監少丞簿
[165-27b]
無闕凡臺省之久次與郡邑之有聲者悉寄俓于此自
是號為儲才之地而營繕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
責焉
軍器監 國初戎器之職領于三司胄曹案官無專職
熙寧六年廢胄案乃按唐令置監以從官總判元豐正
名始置監少監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監掌監督繕
治兵器什物以給軍國之用少監為之貳丞參領之凡
[165-28a]
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胄劔㦸戰守之具
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給材旬㑹其數以考程課而輸
于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凡用膠漆筋革材物必以
時課百工造作勞逸必均嵗終閱其良否多寡之數以
詔賞罰器成則進呈便殿俟閲試而頒其様試于諸道
即要㑹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從本監比較而進退其
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員紹聖中復置政和三年應
御前軍器監所頒降軍器様製非長貳當職官不得省
閱及傳寫漏洩論以違制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隸官
[165-28b]
屬四 東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幟戎帳什物辨其名色
謹其繕作以輸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視精
麤利鈍以為之賞罰 作坊物料庫掌收鐡錫羽箭油
漆之屬 皮角場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
渡置御前軍器所建炎三年詔軍器監併歸工部東西
作坊都作院併入軍器所紹興三年復置丞一員令工
部相度合管職事歸之十一年詔復置長貳各一員十
[165-29a]
四年以朝奉大夫趙子厚守軍器監宗室為寺監長貳
自此始隆興初詔置造軍器已有軍器所隸工部本監
惟置丞一員乾道五年復置少監及簿六年以少監韓
玉往建康點檢物馬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是年復置
監一員淳熙初元詔戎器非進入毋輒出所由是呈驗
寖省二年錢良臣以少監總領淮東財賦八年沈揆復
以監長行諸監長貳自是始許總餉外帶然二人實初
兼版曹職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獨以軍器監總餉淮東
是後戎所作坊已備官于下宥府起部並提綱于上監
[165-29b]
居其間事務稀簡特為儲才之所焉
都水監 舊隸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
之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事一人以朝
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並以京朝官充輪遣丞一
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嵗再嵗而罷其有諳知水政
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號曰外監元豐正名置使者一
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澤河渠津梁堤堰
[165-30a]
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溝
蕩水以澮寫水以陂池瀦水凡江河淮海所經都邑皆
頒其禁令視汴洛水勢漲涸増損而調節之凡河防謹
其法禁嵗計筊揵之數前期儲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
治地而任其責興役以後月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
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及疏治壅積為民利者定其
賞罰凡修堤岸植榆栁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南
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
五人皆分職涖事即干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
[165-30b]
視河渠事元祐八年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本監先是
導洛入汴專置堤岸司至是亦歸之有司元祐四年復
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詔南北外都水丞並以三年為任
七年方議回河東流乃詔河北東西漕臣及開封府界
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紹聖元年罷元符三年詔罷
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復置重和元年工
部尚書王詔言乞選差曽任水官諳練者為南北兩外
[165-31a]
丞從之宣和三年詔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
差文武官一員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隸有 街道
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
則疏導之 建炎三年詔都水監置使者一員 紹興
九年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南丞于應天府北丞
于東京置司十年詔都水事歸于工部不復置官
司天監 監 少監 丞 主簿 春官正 夏官正
 中官正 秋官正 冬官正 靈臺郎 保章正
挈壺正 各一人掌察天文祥異鐘鼔漏刻寫造厯書
[165-31b]
供諸壇祀祭告神名版位晝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
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禮生四人 厯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
知算造王式元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秘書

 宋史巻一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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